您被罵了嗎?公然侮辱罪,保障您的尊嚴!
在日常生活中,言語衝突在所難免,但當這些話語帶有惡意,並在公開場合貶損您的名譽時,您可能會感到非常受傷,甚至不知所措。別擔心,台灣法律為您的名譽權提供了保障!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幫助您釐清權益,不再迷茫。
什麼是「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主要規範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它旨在保護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與人格尊嚴,避免他人無故以抽象的謾罵或嘲弄,貶損您的社會評價。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公然侮辱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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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 指的是侮辱行為發生在一個足以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看見或聽見的狀態。這不代表真的有人看到或聽到,只要客觀上有這個可能性就符合。例如,在馬路上大聲辱罵、在辦公室裡對同事咆哮,或是現在更常見的,在網路社群網站、聊天室、論壇等地方發表不當言論,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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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 這是公然侮辱罪的核心,也是最常引起爭議的部分。它指的是以言語、舉動或其他方式,對他人進行「抽象的、籠統性的辱罵」。請注意,這裡保護的是您在社會群體中的人格評價和社會名譽,而不是您主觀上感到不舒服或難堪的「名譽感情」。換句話說,即使對方說的話很粗鄙、很難聽,但如果沒有實質貶損您的社會評價,或沒有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就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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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指的是「特定之人」。即使對方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從前後文或情境中,足以讓第三人推知您是受害者,就算符合這個要件。例如,在網路上使用您的暱稱或帳號來辱罵,也可能受法律保護。
為什麼有些難聽的話,卻不構成公然侮辱?
您可能會疑惑,明明被罵得很難聽,為什麼有時法院卻判無罪呢?這涉及到「言論自由」與「刑法謙抑性原則」。
台灣《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是民主社會非常重要的基石。雖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仍受《憲法》第23條的限制,但除非必要,國家不應輕易限制人民的言論。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此外,刑法是國家最嚴厲的處罰手段,應秉持「謙抑性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當行為嚴重侵害社會秩序或他人權益時,才會動用刑罰。因此,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表意脈絡: 罵人的當下,雙方的關係、說話的語氣、前後文、事件原因、甚至雙方的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都會納入考量。
- 言論價值: 該言論是否與公共事務思辯有關?是否屬於文學藝術表現?或具有學術專業價值?如果言論有助於公共利益,即使語氣尖銳,也可能受言論自由保障。
- 是否逾越合理忍受範圍: 這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之一。法院會判斷該言論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並實質貶損他人的名譽權。單純的情緒性發洩,若未達到此程度,可能不構成犯罪。
真實案例分享:您不是孤單一人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清楚公然侮辱罪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斷的:
案例一:鄰居口角,粗話連篇卻無罪?
小王與隔壁鄰居阿明長期因噪音問題不睦。某天,兩人在社區大廳再次爆發口角,小王一時氣憤,對著阿明大罵「幹你娘」、「幹你老母」等粗鄙言語。阿明氣不過,決定提告公然侮辱罪。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小王無罪。雖然小王的用語確實粗鄙,讓阿明感到非常不悅,但法院認為,這些話語是小王在情緒失控下,一時衝動宣洩不滿,難以認定他有「蓄意貶損」阿明社會名譽或人格的意圖。法院強調,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是「人格評價」,而非個人主觀的「名譽感情」。這些粗話雖然冒犯,但尚未達到足以嚴重損害阿明社會名譽的程度,因此不構成犯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聽到很難聽的髒話,若該言論僅是情緒發洩,且未實質貶損您的社會評價,或未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刑事上可能難以成立。
案例二:網路群組謾罵,被告「人渣」判有罪!
小陳與同事在公司的WeChat(微信)聊天群組中發生爭執。小陳要求對方不要再誹謗他,沒想到對方卻在群組內,對著小陳大罵「人渣」。這個群組內有超過20位同事。
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對方公然侮辱罪成立,處以罰金。法院認為,WeChat聊天群組內有20多位成員,符合「公然」的要件。「人渣」這個詞彙,是明顯的粗鄙言語,足以貶損小陳在社會上客觀存在的人格地位。對方並非針對具體事件進行評論,而是單純針對小陳進行人身攻擊,已逾越了言論自由的保障界線。
律點通提醒: 網路社群平台,即使是封閉的聊天群組,只要人數夠多,仍可能被認定為「公然」場所。而像「人渣」這類直接貶損人格的謾罵,很容易被認定為公然侮辱。
當您不幸遭遇公然侮辱,該怎麼辦?
面對不當言論,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第一步: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無論是現場或網路上的侮辱,務必盡快蒐集證據:
- 錄音或錄影: 如果是面對面的辱罵,嘗試錄音或錄影存證。
- 截圖或拍照: 網路言論請務必截圖,並保留完整的網頁連結、發文時間、帳號名稱等資訊。如果可以,請多角度、多時間點截圖。
- 記錄細節: 記下事發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以及辱罵的具體內容。
第二步:冷靜評估,了解法律門檻
如前所述,隨著憲法法庭的最新解釋,公然侮辱罪的成立門檻已經提高。不是所有讓您不舒服的言論都構成犯罪。請您冷靜評估:
- 對方的言論是否真的「貶損」了您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
- 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 對方是單純情緒性發洩,還是蓄意要貶損您的名譽?
如果僅是名譽感情受損,或言論貶損程度輕微,刑事提告可能難以成功。
第三步:考慮民事求償途徑
即使刑事案件不成立,您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相對刑事較低,且主要目的是彌補您的損失,而非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許多被害人會選擇的途徑。
結語:您的權益,律點通為您守護
面對公然侮辱,感到氣憤和委屈是人之常情。但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了解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公然」與「侮辱」的最新解釋,以及如何有效蒐集證據,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雖然法律的界線複雜,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知識,就能更自信地應對,讓惡意言論不再傷害您的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公然」?在網路上罵人算公然侮辱嗎?
A: 「公然」是指侮辱行為發生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是的,在網路上罵人也算!例如臉書社團、公開留言區、聊天室(即使是人數較多的私人群組),只要有不特定或多數人可能看到,就符合「公然」的要件。
Q: 罵人「情緒性發洩」就沒事嗎?
A: 不一定。法院會綜合考量言論的「表意脈絡」,包括是否為一時情緒衝動、有無蓄意貶損他人名譽的意圖、以及言論是否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如果純粹是情緒性發洩,且未實質貶損對方人格評價,可能不構成犯罪。但若言詞過於惡劣,仍可能被認定為侮辱。
Q: 什麼才算是「侮辱」?罵很難聽但沒貶損人格算嗎?
A: 「侮辱」指的是抽象的謾罵,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評價」和「社會名譽」。單純讓您感到難堪或不舒服的「名譽感情」並非公然侮辱罪保護的法益。因此,即使話語很難聽,但若未實質貶損您的人格或社會評價,或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則不構成犯罪。
Q: 我要怎麼蒐集被公然侮辱的證據?
A: 證據保全是關鍵!如果是實體場合,請盡量錄音、錄影,並記下時間、地點、在場人員。如果是網路上的辱罵,務必截圖(包含發文者帳號、時間、完整對話內容、網頁連結),並可請公證人協助公證,以確保證據的效力。保留越多細節越好。
Q: 如果刑事告不成公然侮辱罪,還有其他辦法嗎?
A: 有的。即使刑事上因證據不足或未達犯罪構成要件而判無罪,您仍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相對刑事較低,目的是彌補您受到的精神損害,這也是許多被害人維護權益的常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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