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嘴砲變被告?公然侮辱和解撤告懶人包

網路嘴砲變被告?公然侮辱和解撤告懶人包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LINE

網路嘴砲一時爽,被告通知單卻讓人心慌?

在現今社會,尤其網路世界,一句不經意的話語,可能就會讓你面臨「公然侮辱」的刑事責任。當你收到法院或檢察署的通知,心裡一定很慌張,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深入淺出地了解公然侮辱的法律規定,特別是關於「和解」與「撤回告訴」的關鍵眉角,幫助你釐清權益,從容應對。

什麼是「公然侮辱」?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行為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這主要規範在《刑法》中: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構成公然侮辱罪有兩個核心要件:

公然性

「公然」指的是你的行為讓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都能看到或聽到。這不只包括現實世界的公共場所,在網路世界也一樣。例如,在大型LINE群組、Facebook公開貼文或社團、YouTube留言區等,只要是很多人看得到的地方,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侮辱性

「侮辱」則是指你用粗鄙、輕蔑的言語、文字或動作,去貶損他人的名譽或人格。這裡要注意的是,「侮辱」通常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控,而是單純的謾罵。例如,罵人「白痴」、「廢物」、「垃圾」等,都可能被認定為侮辱。

不過,判斷是不是侮辱,法院會看整個「脈絡」。例如,如果是在討論公共事務時,雙方激烈爭吵,你說的話並非完全沒有根據,或是對方先挑釁,你才回擊,法院可能會從寬認定,不一定會直接判你構成公然侮辱。

案例故事一:LINE群組裡的「Mr.Liar」罵戰

小志在社區LINE群組裡,因為不滿管理委員會某位委員的說法,一時氣憤之下,直接在群組裡稱呼對方「Mr.Liar」(說謊先生)。這位委員覺得名譽受損,因此提告小志公然侮辱。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LINE群組成員眾多,具備「公然性」,但小志會這樣稱呼對方,是因為他認為對方在社區公款運用上有不實陳述,並非無端謾罵。而且這是在討論社區公共事務時發生的爭執。綜合這些考量,法院最後判決小志無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在網路群組罵人,法院也會考量言論的整體脈絡、目的,以及是否涉及公共事務,來判斷是否構成侮辱。

「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

《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這表示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的罪。什麼是告訴乃論呢?

簡單來說,就是被害人(告訴人)必須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能啟動追訴程序。如果被害人沒有提告,或是提告後又撤回了,這個案件就無法繼續審理。

撤回告訴的法律效果

如果告訴人決定撤回告訴,那會發生什麼事呢?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這條法規表示,只要在法院進行「第一審辯論終結」之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回告訴。一旦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這個刑事案件就會終結。而且,根據同條文的規定,撤回告訴後,告訴人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件事、同一個被告重新提出告訴了

當告訴被合法撤回後,法院會怎麼做呢?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法院會對這個案件諭知「不受理判決」,也就是說,法院會停止審理,這個刑事案件就此結束。

和解、撤告,到底有沒有用?

當你面臨公然侮辱的訴訟時,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和解。和解是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通常會包含民事賠償、道歉等條件。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條法規說明,和解就像一份契約,一旦成立,雙方就必須遵守。和解後,告訴人可能會同意撤回刑事告訴,而你則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或道歉。

重點來了:和解條件沒履行,撤告還有用嗎?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許多人會混淆的地方。答案是:和解條件有沒有履行,不影響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的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告訴人已經向法院或檢察署提交了「撤回告訴狀」,那麼這個刑事案件就已經終結了,即使你事後沒有完全履行和解條件(例如,說好要道歉卻沒道歉,或說好要賠錢卻沒給),刑事案件也不會因此「復活」。

案例故事二:說好道歉卻反悔,撤告還有效嗎?

阿明因為在網路上罵了小華,被小華提告公然侮辱。後來雙方在法院調解時達成和解,阿明同意支付賠償金並道歉,小華也當場簽署了撤回告訴狀。但沒想到,阿明事後並沒有依照和解內容道歉,也遲遲不支付賠償金,讓小華非常生氣。

小華很想再把阿明告回法院,但法院表示,小華已經合法撤回了刑事告訴,刑事案件已經終結,不能再告了。小華聽了很傻眼,覺得自己被騙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刑事告訴的撤回,一旦生效就無法反悔。阿明沒有履行和解條件,這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小華只能另外循民事途徑,依據《民法》向阿明請求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以,和解時務必確認對方是否已確實撤回刑事告訴。如果對方沒履行和解條件,你只能另外透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和解與撤告,青年被告該注意什麼?

面對公然侮辱案件,如果你選擇和解,以下幾點是身為被告的你務必注意的:

對被告的提醒

  • 確認撤回程序:在履行和解條件後,務必向告訴人確認他是否已經向法院或檢察署提交了「撤回告訴狀」。你也可以主動向承辦的法院或檢察署查詢案件進度,確認案件是否已因撤回告訴而終結,並收到「不受理判決」的結果。
  • 履行和解條件:和解協議一旦成立,你就應該依照約定履行,例如支付賠償金、公開道歉等。誠實守信不僅是原則,也能避免日後產生新的民事糾紛。

和解協議的注意事項

  • 書面化:和解協議最好以書面形式簽訂,內容越清楚越好,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 條件明確:和解書上應該清楚載明和解的條件,包括是否包含刑事告訴的撤回、民事賠償的金額、支付方式、履行期限、道歉方式等。
  • 無條件撤回:在和解協議中,通常會建議告訴人「無條件撤回」刑事告訴。這樣可以避免因為和解條件未履行而讓刑事案件無法終結。如果和解條件沒有履行,就回到前面說的,只能循民事途徑解決。
  • 簽名確認:和解協議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確保其法律效力。

結論

面對公然侮辱的指控,無論你是被告還是被害人,了解相關法律知識都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記住,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與撤回告訴是常見的處理方式。但務必釐清刑事撤回告訴的效力,與和解條件履行是兩回事。掌握這些關鍵資訊,你就能更從容、更有自信地應對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不再因為一時的慌亂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公然侮辱案件的處理方式,讓你面對法律問題時不再手足無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然侮辱在網路上罵人,也算嗎?

A: 是的,如果你的言論是在公開社群平台(如臉書、IG公開貼文)、大型LINE群組、或任何不特定多數人可以看到或聽到的網路空間,就可能符合「公然性」的要件。法院會綜合判斷言論脈絡、目的、當事人關係等,不單看一個詞彙,所以即使是網路上的發言,也要特別注意。

Q: 和解後,對方反悔不道歉或不付錢,我還會被判刑嗎?

A: 如果對方(告訴人)已經向法院或檢察署提交了「撤回告訴狀」,那麼刑事案件就會因為告訴撤回而終結,你就不會因此被判刑。但對方沒有履行和解條件,這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對方可以另外循民事途徑,依據和解書的約定向你請求賠償或要求履行。

Q: 和解時,我需要簽哪些文件?

A: 通常會簽署一份「和解書」,這份文件會詳細載明雙方和解的條件,例如賠償金額、支付方式、道歉方式、履行期限等。如果對方同意撤回刑事告訴,也應該請對方簽署一份「撤回告訴狀」,並確認他已將這份狀子提交給承辦的法院或檢察署。

Q: 如果對方撤回告訴了,我可以再告他嗎?

A: 不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的規定,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告訴人合法撤回告訴,就不能再針對同一事件、同一被告重新提出刑事告訴。這項規定是為了確保訴訟程序的安定性,避免案件反覆提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