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控公然侮辱?掌握法律關鍵,守護您的權益!

被控公然侮辱?掌握法律關鍵,守護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公然侮辱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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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公然侮辱,心裡很慌嗎?

您是否正因為言語衝突,被指控觸犯「公然侮辱罪」,心中充滿疑問與不安?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許多人會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公然侮辱的規定,解析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釐清現況,從容面對。

公然侮辱罪,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來看看《中華民國刑法》是怎麼定義「公然侮辱」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是公然侮辱罪的核心。要構成這條罪,必須符合兩個關鍵要素:

1. 什麼是「公然」?

「公然」指的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這不代表一定要真的有人看到或聽到,只要在客觀上,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有可能看到或聽到,就符合這個要件了。

舉例來說,在網路上的部落格、臉書、PTT等平台發文,因為任何人都可能瀏覽,就符合「公然」的條件。即使是在有門禁的辦公室裡大聲辱罵,如果當時有其他同事在場,也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2. 什麼是「侮辱」?

「侮辱」是指不指摘具體事實,而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他人表示輕蔑、嘲諷、鄙視或攻擊其人格,足以貶損其在社會上名譽及尊嚴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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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法院對於「侮辱」的認定可能較為寬鬆,有時即使是粗鄙字眼也可能被判刑。但司法院大法官在 《113年憲判字第3號》 判決中,對「侮辱」的認定提出了更嚴格的標準,這對被告來說是個重要的轉變!

現在,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侮辱」時,會更仔細地考量:

  • 表意脈絡: 您說這些話的背景、當時的情境、您與對方的關係,以及事件的來龍去脈。例如,是無端謾罵,還是雙方衝突中一時失言?
  • 是否故意貶損: 您是否真的有心要直接攻擊對方的人格和名譽?還是只是情緒激動下的附帶反應?
  • 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 如果只是造成對方一時不悅,但冒犯程度輕微,還沒到直接貶損社會名譽的程度,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犯罪。但如果透過網路散佈,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的嚴重損害,就可能逾越合理忍受範圍。
  • 言論是否有其他價值: 您的言論是否與公共事務討論、文學藝術或學術專業等有正向關聯?

這意味著,未來法院在審理公然侮辱案件時,將會更嚴格地審查,不再輕易地將所有粗話都認定為犯罪,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不只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

除了可能面臨拘役或罰金的刑事責任外,公然侮辱行為也可能導致民事賠償。這主要是因為您的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規定讓被害人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也能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一個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 雙方的身分、資力: 也就是雙方的社會地位、學歷、經濟狀況等。
  • 加害程度: 侮辱行為的嚴重性、方式(例如是當面辱罵,還是透過網路散佈)、持續時間等。
  • 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 被害人因此感受到的痛苦與影響。
  • 您是否已致歉或展現悔意。

實務案例解析:賠償金額的參考

以下兩個生活化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如何判斷賠償金額:

案例一:網路言論,賠償金額較高

小陳因為一時氣憤,在網路上對前女友小美留下了許多難聽的字眼,諸如「神經病」、「爛貨」、「賤胚子」等。小美認為名譽受損,提起告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在公開的網路平台上發布這些言論,構成公然侮辱。考量到雙方的學識背景、工作及經濟狀況,以及網路言論的傳播廣泛性與持續性,最終判決小陳需賠償小美新臺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 網路平台因其「公然」特性,言論影響範圍廣,往往導致較高的賠償金額。在網路上發言務必三思。

案例二:鄰里糾紛,賠償金額較低

隔壁的王太太和李先生因為停車糾紛,在社區中庭大聲叫罵。王太太一時氣不過,脫口而出一些貶損李先生的話,李先生因此提告。刑事庭判決王太太拘役55日。

李先生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王太太與李先生的年齡、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以及王太太侮辱言詞的具體情節,最終認為李先生請求5萬元過高,酌情判決王太太賠償李先生新臺幣1萬元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 即使構成公然侮辱,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充分考量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等個人背景,以及侮辱的具體情節,以決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被告了,我該怎麼辦?

面對公然侮辱的指控,您可以採取以下策略:

  1. 冷靜蒐集證據: 無論您是被告或原告,證據都是關鍵。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侮辱意圖,或言論有其他脈絡,應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例如當時的對話錄音、影片、文字訊息截圖、或可證明當時情境的證人證詞等。這些證據有助於證明您的言論是否符合《113年憲判字第3號》所強調的「表意脈絡」或「言論價值」。
  2. 了解法律程序: 通常,公然侮辱案件會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如果刑事部分認定構成犯罪,被害人通常會選擇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這樣做可以省去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麻煩和費用,且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對民事訴訟有很強的影響力。
  3. 評估精神慰撫金: 參考上述案例與核定標準,評估對方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是否合理。如果金額過高,您可以提出抗辯,並說明您的經濟狀況及願意承擔的範圍。
  4. 避免以暴制暴: 即使您認為自己被冤枉或遭受挑釁,也務必避免再以不當言詞反擊,以免讓自己陷入更多法律麻煩。

結語

被指控公然侮辱確實令人焦慮,但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更清晰的認識,特別是最新憲法判決對「侮辱」定義的限縮,這可能對您的案件產生正面影響。重要的是,保持冷靜,理性面對,並積極準備您的案件。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說了什麼話會構成公然侮辱?

A: 根據最新《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侮辱」時,不再僅看言詞是否粗鄙。它會綜合考量您的「表意脈絡」(說話的背景與情境)、是否「故意」貶損他人名譽、言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以及言論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思辯或具藝術、學術等「正面價值」。因此,並非所有不雅言詞都會構成公然侮辱,需視個案具體情況判斷。

Q: 如果我被判公然侮辱,會留下前科嗎?

A: 是的,公然侮辱罪屬於《刑法》規定的刑事犯罪。一旦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無論是拘役或罰金,都會留下刑事紀錄,也就是俗稱的「前科」。這項紀錄會被記載在司法機關的檔案中,但一般而言,不會直接影響您的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除非是判處有期徒刑。

Q: 精神慰撫金會判多少錢?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依據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雙方的社會地位、學歷、經濟狀況;侮辱行為的嚴重程度、方式(例如網路散佈可能較高);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以及您是否已展現悔意或致歉。從數千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可能,網路上的侮辱行為通常會判賠較高金額。

Q: 我應該怎麼準備我的案件?

A: 首先,冷靜回想事發經過,並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對話錄音、影片、文字訊息截圖、或當時在場證人的聯繫方式。這些證據有助於還原事件真相、證明您的言論脈絡、或解釋您的言論並非故意貶損。其次,檢視對方提出的指控,思考是否有可反駁之處。最後,保持誠實,並在法庭上清晰地表達您的立場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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