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糾紛被告:被控公然侮辱,我該怎麼辦?
在公共場所與人發生爭執,一時情緒上來,說了不該說的話,結果卻收到法院傳票,被控告「公然侮辱」?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感到不知所措甚至恐慌,這是人之常情。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以及可能伴隨的民事賠償責任,幫助您釐清現況,掌握應對之道。
公然侮辱,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刑法》對於「公然侮辱」的定義。這項罪名主要規範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規看似簡單,但要構成公然侮辱罪,必須同時符合兩個關鍵要件:「公然」和「侮辱」。
1. 「公然」:大家聽得到、看得到
所謂「公然」,指的是您說出侮辱言詞或做出侮辱行為時,是在一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聽到、看到的地方。這不限於實體空間,網路世界也算!例如:
- 在馬路上、公園裡、捷運站等大眾場所辱罵。
- 在公司、商店門口當著顧客或同事的面辱罵。
- 在公開的社群網站、部落格、直播平台發表侮辱性言論。
即使被害人當時不在現場,只要您的言行足以讓其他人知悉,就可能符合「公然」的要件。但如果是在私人住宅內或不公開的私人對話群組(例如人數極少的Line群組,且成員無法自由進出),通常就不符合這個要件。
2. 「侮辱」:貶損他人人格
「侮辱」指的是以言語、動作、文字、圖畫或其他方式,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侮辱,足以貶低或損害他人的人格或社會評價。例如罵人「神經病」、「爛貨」、「賤胚子」等。
這裡有個重點:侮辱是抽象的謾罵,而不是指摘具體的事實。如果您的言論是針對某個具體事件提出指控(例如指控對方偷竊、詐騙),那可能就不是公然侮辱,而是更嚴重的「誹謗罪」了。
賠償責任?民事求償知多少?
除了刑事責任外,如果您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被害人通常會依據《民法》向您請求民事賠償,特別是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當您的侮辱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即使沒有造成實質財產損失,對方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上的賠償金。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例如:
- 雙方身分資力:例如教育程度、職業、收入、經濟狀況等。
- 加害程度與情節:侮辱言詞的內容、次數、發生場合(例如是否在對方工作地點)、影響範圍等。
- 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例如是否因此就醫、影響生活作息等。
- 您的犯後態度:例如是否有表達歉意、尋求和解等。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懂「公然」與「侮辱」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公然侮辱罪。
案例一:網路罵人,小心觸法!
小李因為與前女友小吳有金錢糾紛,一時氣不過,就在小吳的個人部落格上多次張貼「妳本來就是個神經病」、「爛貨一個」、「賤胚子」等文字。小吳發現後,憤而提告公然侮辱,並附帶請求民事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在公開的部落格上發表這些言論,符合「公然」的要件;而這些詞彙明顯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的意涵,構成「侮辱」。最終,小李除了被判刑,還被判賠小吳新臺幣10萬元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言論的影響力不容小覷,公開的網路平台幾乎都被視為「公然」場所。
案例二:一句「垃圾」,為何不起訴?
老林在某次法庭開庭結束後,因為不滿對方,在法庭門口情緒性地說了一句:「垃圾!」對方認為老林在公然侮辱他,於是提告。
然而,法院最終判決老林無罪。理由有二:
- 「公然」要件未符:該法庭屬於少年法庭,依法不公開審理,即使是在法庭門口,也非一般人可自由進出的「公然」場所。
- 「侮辱對象特定」要件未符:老林雖然罵了「垃圾」,但他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任何手勢指明對象,旁人無法明確判斷他所指的「垃圾」是誰。因此,不符合「侮辱對象特定」的要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粗鄙的言詞,若不符合「公然」或「侮辱對象特定」等客觀要件,也可能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身為被告,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建議
如果您不幸成為公然侮辱案件的被告,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應對建議:
- 保持冷靜,避免衝突擴大:收到傳票後,切勿慌張或再次與對方發生爭執,以免讓情況更糟。
- 釐清事實,回想事發經過:仔細回想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士、您說了什麼話、對方說了什麼話,以及是否有錄音、錄影、文字訊息等證據。這有助於您分析案情。
- 檢視構成要件,評估自身情況:根據前述的「公然」與「侮辱」要件,自行初步判斷您的言行是否符合。例如,事發地點是否真的「公然」?您的言詞是否真的達到貶損他人人格的程度?是否明確指向特定對象?
- 考慮和解,展現善意: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能展現和解意願,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不僅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也可能影響法院對您犯後態度的認定,進而減輕刑責或賠償金額。和解時務必簽署書面和解書。
結語:掌握法律,從容應對
面對法律訴訟,了解相關法規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公然侮辱罪的認定有其嚴謹的構成要件,並非所有粗鄙言詞都會構成犯罪。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身為被告的您,對公然侮辱罪有更清晰的認識,並能更從容地應對後續的法律程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情緒激動,說了氣話,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A: 即使是情緒激動下的氣話,如果其內容足以貶損他人人格或社會評價,且發生在「公然」的場合(如公共場所、公開網路平台),仍然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法院會綜合考量言詞內容、語氣、發言環境等因素來判斷。重要的是言詞是否達到「侮辱」的程度,而非單純的情緒表達。
Q: 如果我已經私下道歉了,還會被起訴或判刑嗎?
A: 私下道歉是展現善意的好方法,這有助於爭取對方撤告或達成和解,進而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或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對方撤告,刑事部分通常會不起訴或判決公訴不受理。即使對方不撤告,您的道歉態度也會被法院列為「犯後態度」的考量因素,可能影響刑度或民事賠償金額。
Q: 對方要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合理嗎?法院怎麼判?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社會地位、侮辱行為的嚴重程度(如言詞內容、次數、發生場合)、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如是否有就醫證明)以及您的犯後態度等因素來核定。實務上,公然侮辱案件的慰撫金通常落在數萬元至十餘萬元之間,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能更高。
Q: 在Line群組罵人,算「公然」嗎?
A: Line群組是否算「公然」,需要看群組的性質和人數。如果該Line群組人數眾多、成員可以自由進出,或者訊息可能被轉傳擴散,就可能被認定為「公然」。但如果是人數極少、成員固定且無法自由加入的私人聊天群組,通常就不會被認定為公然。法院會依個案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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