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控圖畫誹謗?您需要知道的法律自保指南

被控圖畫誹謗?您需要知道的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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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圖畫誹謗」?別慌,這份指南幫助您釐清權益!

當您收到「圖畫誹謗」的指控時,心中肯定充滿疑問與不安。在台灣,網路社群的發達,讓圖片、梗圖、甚至手繪圖等視覺內容的傳播變得輕而易舉,但也因此更容易不慎觸犯法律。身為圖畫誹謗的被告,您必須了解相關法律規範,才能有效自保。

「律點通」將為您解析刑法上關於圖畫誹謗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最重要的——您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場官司的眉眉角角。

釐清指控:圖畫誹謗與公然侮辱有何不同?

在台灣的法律上,妨害名譽的行為主要分為兩種:「公然侮辱」與「誹謗」。而「圖畫誹謗」正是誹謗罪的一種加重形式。

1. 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不涉及具體事實

首先,來看看《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關於公然侮辱的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公然侮辱指的是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或嘲弄,例如稱呼對方「精神有問題」、「自私自利」、「老歐罵喪」等,這些詞語不涉及具體事件,只是單純貶損他人人格。

2. 誹謗罪:指摘或傳述不實的具體事實

而誹謗罪則不同,它處理的是具體事實的指控。請看《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

  • 具體事實: 誹謗罪必須涉及一個客觀上可供查證真偽的「具體事件」。例如,指控某人「詐騙金錢」、「有遲繳紀錄」、「叫唆他人追殺受害者」等,都屬於具體事實的陳述。
  • 意圖散布於眾: 您必須有讓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知悉該內容的意圖。在臉書、IG、論壇等公開平台發布圖畫,通常會被認定有此意圖。
  • 足以毀損名譽: 該圖畫內容足以讓一般人對被害者的社會評價產生負面觀感。
  • 加重誹謗(圖畫誹謗): 如果您是以「文字」或「圖畫」的方式散布這些誹謗內容,例如製作梗圖、繪製漫畫、或在圖片上加上文字等,就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刑度會比普通誹謗更重。

關鍵防禦點:證明真實性與合理查證

刑法第310條第3項提供了重要的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說,即使您傳播了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在某些情況下仍可免除刑事責任:

  • 證明為真實: 如果您能證明所傳述的具體事實是真的,原則上就不會被罰。
  • 合理查證與確信真實: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即使您無法百分之百證明內容為真實,但只要您在發布前經過合理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也不會被罰。這對被告來說非常重要!
  • 公共利益: 即使內容為真實,但如果該事實只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然可能構成誹謗。例如,單純的個人感情糾紛,若不涉及詐欺公眾等,通常難以被認定為與公共利益相關。

實際案例解析:從故事中學教訓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網路貼圖指控「精神問題」與「性騷擾」

小陳在某個網路社群中,上傳了一張諷刺性的圖片,並在圖片旁留言指稱小美「精神有點問題」、「自私自利」、「四處亂搞亂叫」,同時還虛構小美曾對他人提告傷害,並警告男性山友要小心小美,以免被性騷擾。小美因此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稱小美「精神有問題」、「自私自利」等,屬於抽象的謾罵,構成「公然侮辱」。但小陳虛構小美提告傷害、警告性騷擾等,則屬於指摘或傳述不實的具體事實,且以圖片加文字的方式散布,因此構成「圖畫加重誹謗罪」。由於這些內容與公共利益無關,小陳無法以此作為免責理由。

案例二:臉書貼文揭露「信用不佳」與「遲繳紀錄」

阿華在臉書上發文,配上一張暗示對方不負責任的圖片,並指稱小芳「有夠會利用人,拜託我當保人,完全不去處理,甚至還有遲繳紀錄,你的信用有問題含有負債影響到我在銀行的評分」等語。小芳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阿華的貼文內容指稱小芳「有遲繳紀錄」、「信用有問題」等,屬於對具體事實的指摘,應審酌是否構成誹謗。然而,阿華提出證據證明小芳確實曾告知他有學貸遲繳紀錄,且銀行資料也顯示小芳有遲延繳納學貸的事實。法院認為阿華並非憑空虛構,難以認定他有明知不實或重大輕率的惡意。此外,法院也認為有關個人的債信、信用問題,攸關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評價,並非純屬私德,與公共利益並非全然無關。因此,最終判決阿華無罪。

案例啟示: 第二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您的圖畫或文字內容是基於您合理查證後「確信為真」的事實,且該事實與「公共利益」相關,即使之後被證實不完全精確,也可能獲得免責。

如果您被指控圖畫誹謗,該怎麼辦?

面對指控,冷靜應對是第一步。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措施:

  1. 保全證據: 立即將所有相關的指控內容(例如對方的提告狀、您發布的圖畫、留言、發布時間、平台、帳號等)截圖、拍照、錄影,並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您未來辯護的重要依據。
  2. 釐清事實: 仔細回想您發布該圖畫或內容的來龍去脈。您當時的意圖是什麼?內容的來源為何?您是否有進行過查證?查證的過程和證據是什麼?
  3. 準備證明資料: 如果您認為自己所傳達的內容是真實的,或您有經過合理查證,請開始蒐集所有可以證明這些事實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文件、收據、錄音、錄影等。
  4. 避免二次發言: 在案件處理期間,請避免再次針對此事件或對方發表任何評論、圖畫或言論,以免情勢惡化或產生新的法律問題。

結論:冷靜面對,積極準備

被控圖畫誹謗確實令人困擾,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辯護的權利。理解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公然侮辱的區別,以及最重要的「證明真實」與「合理查證」的免責條件,將是您應對這場官司的關鍵。積極蒐集證據,釐清事實,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希望這份指南能為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與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發布的圖畫內容,如果只是諷刺或幽默,沒有惡意,還會構成誹謗嗎?

A: 即使您沒有惡意,只是想諷刺或幽默,但如果您的圖畫內容(無論是否包含文字)指摘或傳述了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且該事實不真實或您未經合理查證,仍可能構成誹謗。法院會根據客觀判斷,看該內容是否足以貶損他人的社會評價,而非單純看您的主觀意圖。

Q: 我只是轉貼別人的圖畫,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是轉貼他人的圖畫,只要您有「意圖散布於眾」,且該圖畫內容指摘或傳述了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具體事實」,您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法律上,傳述不實內容與指摘不實內容同樣會受到處罰。因此,在轉貼任何可能涉及他人名譽的內容前,務必謹慎查證。

Q: 我已經把圖畫刪除了,還會被追究責任嗎?

A: 刪除圖畫雖然可能減少持續損害的擴大,但無法完全免除您已發布行為的法律責任。一旦圖畫被發布,誹謗行為即已完成。被害人通常會透過截圖或其他方式保全證據,作為提告的依據。因此,即使刪除了,您仍可能面臨法律追訴。

Q: 如果我能證明圖畫內容是真實的,就一定不會被罰嗎?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規定,即使您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但如果該事實「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您仍可能構成誹謗。法院會綜合判斷該內容是否具備公共性,例如是否涉及公眾人物、政府事務、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等。若純粹是私人領域的糾紛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為真,也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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