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圖畫誹謗傳票?別慌,律點通帶你了解!
當您收到「圖畫誹謗」的訴訟通知時,心中難免會感到不安與困惑。究竟什麼是圖畫誹謗?我畫的圖、分享的圖片真的會讓我吃上官司嗎?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加重誹謗罪」的相關規定,並提供您身為被告時的實用應對指南。
什麼是「圖畫誹謗」?釐清你的法律責任
在台灣,誹謗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其中,針對「圖畫」的誹謗行為,更是被視為一種加重的情形。讓我們來看看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當您「意圖散布於眾」,透過「圖畫」的方式,去「指摘或傳述」一些「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時,就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由於圖畫的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所以法律對其刑度會比一般誹謗罪更重。
核心構成要件解析:
- 意圖散布於眾:這表示您主觀上想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您發布的圖畫內容。例如,在公開的社群平台、論壇、群組發布,通常會被認定有此意圖。但如果是私訊給特定少數人,則可能不符合這個要件,這在實務上會有爭議。
- 散布文字、圖畫:這裡的「圖畫」範圍很廣,包括您繪製的漫畫、插畫、後製過的圖片、合成圖,甚至是截圖等,只要是能傳達特定訊息的視覺內容都算在內。
-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 具體事實:您所發布的內容必須是客觀上可以判斷真偽的「事實」,而不是單純的「意見」或「感受」。例如,說某人「收受回扣」是事實,說某人「很糟糕」是意見。
- 毀損名譽:該事實必須足以讓一般社會大眾,對被指涉的人產生負面評價,貶損其人格、品行或聲譽。
- 對象可特定:即使您沒有指名道姓,但只要閱聽者能透過圖畫內容、上下文或相關資訊,推斷出您所指涉的特定對象是誰,仍可能構成誹謗。
「無罪」的可能?誹謗罪的免責盾牌
並非所有毀損他人名譽的圖畫都會構成誹謗罪。法律也考慮到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設有幾項重要的免責條款,這將是您自保的關鍵: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俗稱的「真實性抗辯」。如果您能證明您所發布的圖畫內容是真實的,原則上就不會被罰。即使無法百分之百證明,但如果您在發布前已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且有相當理由相信內容為真,法院也可能判您無罪。但請注意,如果內容僅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為真,仍可能構成誹謗。
《中華民國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條規定保障了「善意」的言論。特別是第三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在涉及公共事務、公眾人物或公共利益的議題時,即使您的評論帶有負面色彩,只要是出於善意且評論適當,通常不會構成誹謗。
真實案例解析:從判決看「圖畫誹謗」怎麼認定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認定圖畫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案例一:一張私訊圖片引發的官司
小林因為對某間公司的產品不滿,便自行後製了一張圖片,上面寫著「詐騙集團違法吸金」幾個大字,然後透過臉書私訊傳給了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一位小編。公司認為這張圖片損害了他們的名譽,於是提告小林誹謗。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時會仔細檢視:小林把圖片「私訊」給小編,這算不算「意圖散布於眾」?因為私訊通常只會讓特定人看到。此外,圖片上的「詐騙集團違法吸金」這句話,究竟是小林的主觀「評論」,還是客觀上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如果只是評論,且沒有包裝成事實,可能就不構成誹謗。法院會要求更詳細的證據來釐清這些關鍵點。
案例二:漫畫影射特定人物,被告誹謗?
阿華在一個私人LINE群組裡,分享了一張他自己繪製的漫畫。這張漫畫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畫中人物的髮型、穿著、職業特徵,以及漫畫內容描述的事件,都讓群組裡認識某位知名業務的朋友們,一看就知道在影射誰,而且內容暗示這位業務有不道德的行為。這位業務後來得知此事,覺得名譽受損,便提告阿華加重誹謗。
法院怎麼看? 儘管阿華沒有直接點名,但法院會判斷,在這個特定的LINE群組中,阿華所發布的漫畫,是否足以讓「閱聽該等內容之人依通常方法即可將誹謗之對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結」。如果群組成員確實能清楚識別出被影射的對象,那麼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可能符合誹謗罪中「他人」的特定性要件。
身為被告,我該怎麼辦?實務應對建議
面對圖畫誹謗的指控,沉著應對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 立即保全證據:將所有與案件相關的圖畫、發布平台、留言、對話紀錄、時間等資訊,進行截圖、錄影或存檔。這些都是您未來抗辯的重要依據。
- 釐清事實與回憶經過:仔細回想您發布圖畫的動機、背景、內容來源,以及發布後是否有其他相關互動。這有助於您整理案情,判斷是否有符合「真實性抗辯」或「善意發表言論」的空間。
- 評估抗辯空間:思考您的圖畫內容是否為真?您是否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內容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這些都是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
- 尋求專業協助:法律程序複雜,建議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分析法律風險,並協助您制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
- 考慮和解:在訴訟過程中,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不僅可能避免刑事責任,也能避免後續的民事賠償責任,是解決紛爭的有效途徑。
結論:面對訴訟,沉著應對是關鍵
面對圖畫誹謗的指控,了解法律、積極準備是保護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請記住,法律並非只是一味地懲罰,它也保障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只要您能證明自己的言論符合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或行為不構成犯罪要件,就有機會爭取到有利的結果。沉著應對,收集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您將能更有信心地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畫的圖畫或漫畫,如果沒有文字說明,這樣也會構成誹謗嗎?
A: 是的,即使沒有文字說明,只要圖畫本身所呈現的內容,足以讓閱聽者理解其意涵,並足以貶損他人名譽,且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仍可能構成圖畫誹謗。例如,一張諷刺漫畫,即使沒有文字,但其圖像內容足以影射並損害特定人的名譽,就可能成立。
Q: 如果我發布圖畫後很快就刪除了,還會被告嗎?
A: 一旦圖畫被發布並被他人看到或截圖,即使您隨後刪除,誹謗行為已經完成,仍可能面臨訴訟。刪除行為僅能作為犯罪後態度良好,爭取較輕刑度的參考,但無法完全免除責任。
Q: 我只是轉傳朋友傳給我的誹謗圖畫,這樣也要負責嗎?
A: 是的,在法律上,「傳述」也屬於誹謗行為的一種。只要您明知該圖畫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仍意圖散布於眾而轉傳,就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因此,在轉傳任何可能涉及他人名譽的內容前,務必謹慎查證。
Q: 我畫的圖畫內容是真實的,但涉及他人的私生活,這樣會不會有事?
A: 依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即使內容為真,但若該事實僅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您仍然無法免責。法院會權衡言論自由與個人隱私權的保護,若揭露私德對公共利益無益,即使真實也可能構成誹謗。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圖畫是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A: 判斷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主要看內容是否與公共事務、公眾人物的公共行為、或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相關。例如,公眾人物的演藝表現、政府官員的施政、企業的經營模式等,通常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其私生活若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不在此限,需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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