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言論被告?家屬必懂的言論自由與法律界線

網路言論被告?家屬必懂的言論自由與法律界線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名譽權網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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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被告?家屬必懂的言論自由與法律界線

當您或您的家人因為在社群媒體上的言論而面臨法律訴訟,心中肯定充滿了疑惑與不安。網路世界看似自由,但言論的界線究竟在哪裡?什麼樣的話會觸法?又該如何應對?身為被告家屬,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減輕您的焦慮,也能更有效地協助您的親友。

本文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釋台灣法律對於社群媒體言論的規範,包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民事與刑事責任的區分,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幫助您釐清複雜的法律概念。

網路言論的界線:憲法與法律怎麼說?

台灣《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是民主社會的基石,鼓勵大家暢所欲言、監督公眾事務。然而,這項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當您的言論傷害到他人的名譽權時,法律就會介入。名譽權雖然沒有在憲法中明確列出,但它被視為一種重要的人格權,同樣受到《憲法》的保障。

在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發生衝突時,法院會進行利益衡量,考量言論的內容、對公共利益的貢獻度,以及對名譽侵害的程度。例如,評論公共事務的言論,通常會受到較高的保障;但如果是針對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言論,即使真實,也可能構成侵害。

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區分是關鍵

在法律上,您的言論會被區分為兩種:

  • 事實陳述 (Fact Statement):這是指可以被驗證真偽的客觀事項。對於這類言論,法律要求發言者必須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也就是要確認您說的是有根據的。
  • 意見表達 (Opinion Expression):這是指您對某件事的主觀看法或價值判斷。意見表達通常沒有真偽問題,因此只要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且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通常也受到保障。但若純粹是人身攻擊或謾罵,則可能觸法。

常見的法律責任與罪名

當社群媒體上的言論逾越界線時,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金錢賠償與名譽回復

如果您的言論侵害了他人的名譽,受害者可以依據《民法》向法院請求:

  • 停止侵害行為:例如要求刪除貼文。
  • 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 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刊登判決書或道歉啟事。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只要名譽受到侵害,對方仍然可以要求金錢賠償,甚至要求公開道歉。

刑事責任:公然侮辱與誹謗

在某些嚴重情況下,不當言論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指的是在公開場合(包括社群媒體)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不涉及具體事實地貶損他人人格或地位,使人難堪。簡單來說,就是沒有指涉具體事件,純粹是謾罵或輕蔑的言詞。

  •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是指您意圖散布給大眾,而指摘或傳述了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若以文字或圖片方式散布,刑責會更重。

什麼情況下誹謗不罰?

《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即使言論會毀損他人名譽,但只要能證明其為真實,且該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就不會構成誹謗罪。然而,如果只是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仍然可能構成誹謗。 此外,《刑法》第311條也規定了善意評論的免責事由,例如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的評論,即使言詞尖酸刻薄,也不會被處罰。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看懂法律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或許能讓您對情況有更具體的認識。

案例一:網路爆料的界線

小陳在網路上批評某位公眾人物「涉嫌不法金錢往來,並利用職權圖利」。這則貼文引起廣泛討論,但該公眾人物認為小陳捏造不實事實,侵害其名譽,於是提告誹謗與民事求償。

法院審理後發現,小陳雖然指控的內容涉及公共利益,但其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些指控為真,且小陳在發文前並未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法院認為,即使是公眾人物,其名譽權也受保護,不能任由他人無端捏造事實。最終,小陳被判決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並構成誹謗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針對公眾人物的言論,若涉及具體事實指控,仍需有憑有據。

案例二:平台責任的範圍

小李在某個網路論壇上發文,指控另一名用戶「品行不端,曾有不法行為」。受害用戶發現後,立即向論壇管理者檢舉,要求移除該貼文。但論壇管理者認為這只是用戶間的爭執,沒有立即處理。受害用戶因此將論壇管理者也一併告上法院。

法院判決指出,網路平台本身沒有事前審核用戶貼文的義務。只有當平台「明知」或「有相當理由足認」其平台上的內容存在侵權行為時,才產生移除或採取防止措施的義務。在本案中,法院認為小李的貼文內容是否構成侵害名譽具有爭議性,並非平台管理者一眼就能判斷,因此不能要求平台在接到檢舉後立即刪除,否則會對網路發展造成過重負擔。這個案例說明,網路平台對用戶言論的責任是有限的,並非所有情況下都必須立即移除。

身為家屬,我能做什麼?

面對親友的訴訟,家屬的理解與支持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了解並協助的事項:

  • 理解案件的核心爭議:釐清被告的言論,是屬於「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如果是事實陳述,是否能提出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如果是意見表達,是否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且非純粹人身攻擊?這些是判斷有無構成犯罪的關鍵。
  • 認識「無罪推定」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表示,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您的親友都被推定為無罪。檢察官或自訴人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就不能認定有罪。

  • 協助證據保全:無論是言論的內容、發布時間、相關對話紀錄、或任何能證明言論真實性或查證過程的資料,都應妥善保存。這些證據可能在訴訟中發揮關鍵作用。

結語

社群媒體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保障,是一體兩面的議題。當您的親友面臨相關法律問題時,理解這些基本概念,掌握法律上的界線,將能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請記住,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只要充分了解並準備,就能為自己或親友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社群媒體上什麼樣的言論容易觸法?

A: 社群媒體上容易觸法的言論主要有兩種: 1. 事實陳述未經查證:若您在網路上指控他人具體的不法行為或負面事實,但無法證明其真實性,或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可能構成誹謗罪。 2. 純粹貶低人格的謾罵:若言論不涉及具體事實,僅是使用粗鄙、輕蔑的詞語公然侮辱他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此外,即使言論是真實的,但若僅涉及他人私生活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散布後仍可能侵害名譽。

Q: 如果被告的言論是針對公眾人物,會有什麼不同嗎?

A: 針對公眾人物的言論,其對批評的容忍度通常較高,特別是涉及公共事務的評論,因為公眾人物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應接受大眾監督。但這不代表可以隨意捏造事實或進行惡意謾罵。若指控涉及具體事實,仍需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純粹的侮辱性言論,即使是針對公眾人物,也可能觸法。

Q: 如果被告只是轉發或分享別人的言論,也會有責任嗎?

A: 是的,即使只是轉發或分享他人的言論,若該言論內容不實且毀損他人名譽,您也可能因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負上法律責任。法律上,傳播不實資訊與捏造不實資訊同樣可能構成侵害。因此,在轉發前務必謹慎查證,切勿輕率轉發未經證實的負面消息。

Q: 網路平台(如臉書、IG)需要為用戶的言論負責嗎?

A: 一般而言,網路平台對用戶的言論沒有事前審核的義務。然而,一旦平台「明知」或「有相當理由足認」其平台上的內容存在侵權行為(例如收到法院通知或權利人明確舉證並請求移除),就應當迅速採取適當的防止措施,例如移除或限制存取。若未採取措施,平台可能需負一定的責任。

Q: 被告的言論如果是真的,還會被告嗎?

A: 在刑事誹謗罪中,若能證明所指摘之事為真實,原則上不罰。但《刑法》有但書規定,若該真實言論僅涉於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為真實,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在民事侵害名譽權部分,即使言論為真,若侵害他人隱私或名譽情節重大,仍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Q: 被告被起訴了,家屬可以怎麼協助?

A: 面對親友的訴訟,家屬可以從以下方面提供協助: 1. 保持冷靜,了解案情:仔細閱讀起訴書或告訴狀,了解被指控的具體內容。 2. 協助收集證據:協助親友收集所有相關的言論截圖、對話紀錄,以及能證明言論真實性或查證過程的資料。 3. 理解法律程序:了解訴訟的階段與可能發展,減少不確定性帶來的焦慮。 4. 提供心理支持:給予親友精神上的支持,共同面對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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