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罵人會被告嗎?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的法律課
嘿,年輕的你,是不是也常在社群媒體上看到各種發言,或是自己也忍不住想對某些人事物「評論」一番?網路世界看似自由,但有時候,一句無心的氣話、一個不經意的評論,都可能讓你捲入法律糾紛,甚至被告上法院!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幫你釐清,到底在網路上罵人、批評別人,什麼情況下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這兩種罪有什麼差別?又該怎麼保護自己,避免踩到法律紅線呢?
公然侮辱 vs. 誹謗:你搞懂了嗎?
在台灣的刑法裡,針對傷害別人名譽的行為,主要有兩種罪名: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它們的差別,就像是「罵人難聽話」和「亂傳別人壞話」的區別。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罵人難聽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律主要針對的是「抽象的謾罵」。什麼意思呢?就是你用一些沒有具體事實根據、純粹貶低人格的詞語來罵人,像「白痴」、「智障」、「神經病」、「混蛋」、「婊子」、「綠茶婊」等等。只要你的言論是「公然」的,也就是讓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可以看見或聽見,即使對方不在場,也可能構成。
重點筆記:
- 公然: 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網路留言、臉書、IG公開貼文、公開社團、直播、甚至Line群組(人數夠多)都算。
- 侮辱: 指行為人以抽象的謾罵、嘲弄、貶抑或輕蔑的言語、舉動、文字、圖畫等,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的行為。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摘或傳述。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亂傳別人壞話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罪則複雜一些。它針對的是你「指摘或傳述」一個「具體事實」,而且這個事實足以損害別人的名譽。例如,你說某人「偷東西」、「有外遇」、「騷擾同學」等等,這些都是可以被查證的具體事件。
重點筆記:
- 具體事實: 有人、事、時、地、物的描述,可以被查證真假。所指摘或傳述的具體事實,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貶損他人的社會評價。
- 意圖散布於眾: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使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知悉其言論的意圖。
- 文字、圖畫: 若以文字、圖畫散布,則構成加重誹謗罪,刑度較重。
- 真實性抗辯: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原則上不罰。但如果這件事只關乎別人的「私德」,而且跟「公共利益」沒關係,就算是真的,也可能還是會被罰!例如,揭露別人的感情私事,即使是真的,但與公眾無關,就可能構成誹謗。
刑法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不罰——你說話的「正當理由」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條很重要!它告訴你,即使你的言論可能損害到別人的名譽,但只要你是「善意」的,而且符合其中一種情況,就不會被罰。最常見的是第三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例如,評論公眾人物的公共行為,或是對於社會事件發表看法,只要是基於事實、沒有情緒性人身攻擊,而且是「適當」的評論,就受到法律保護。
網路發言情境模擬:這樣做會不會被告?
讓我們來看看幾個生活化的例子,讓你更清楚:
情境一:網友互嗆,情緒性字眼滿天飛
小明在某個遊戲論壇上,因為遊戲操作問題跟網友阿華吵了起來。氣不過的小明直接在公開留言區罵阿華:「你根本是個智障!玩遊戲玩成這樣,廢物一個!」
- 法律分析: 小明使用了「智障」、「廢物」這類抽象、貶低人格的詞語,而且是在公開的論壇留言區,符合「公然」和「侮辱」的要件。這屬於公然侮辱罪。根據實務判決,指稱他人「精神問題」、「自私自利」、「老歐罵喪」、「四處亂搞亂叫」等都可能構成。 [TPHM_99_上易_1869_20101013_2]
- 律點通提醒: 即使只是一時情緒上頭,但這種不涉及具體事實的謾罵,很容易觸法。近年法院對公然侮辱的認定趨於嚴謹,會看是否造成「超越社會所容許的實質性傷害」,但為避免麻煩,仍應避免。
情境二:爆料八卦,真假難辨
小美在IG限時動態上發文,指控同班同學小芳「偷了我的錢包,還跟好幾個男生亂搞」。這則動態有幾十個共同好友看到。
- 法律分析: 小美指控小芳「偷錢包」和「跟好幾個男生亂搞」,這都是有具體內容、可以被查證的事實。如果這些指控足以損害小芳的名譽(通常會),而且小美發在IG限時動態讓多人看到,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即便小美覺得自己說的是真的,但如果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或是「亂搞」的部分被認定只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她還是可能被判有罪。實務上指摘他人有外遇、婚外情,或指稱他人「偷東西」等都屬於此類。 [TPHM_105_上易_2018_20161130_1, TNHM_109_上易_21_20200305_1]
- 律點通提醒: 在網路上爆料或傳播關於他人的「具體事實」,務必確認其真實性,並且思考這件事是否與公共利益有關。否則,即使你覺得是「爆料」,也可能變成「誹謗」!
網路發言自保術:這樣做,遠離法律風險!
- 三思而後言: 在點擊「發送」前,先想想這段話會不會傷害到別人?會不會讓自己惹上麻煩?
- 區分事實與意見:
- 意見: 「我覺得這部電影很爛。」(這是你的看法,通常沒問題)
- 事實: 「這部電影的導演抄襲了某某作品。」(這是具體指控,需要證據)
- 如果你要評論,請基於事實,並且保持「適當」的態度,不要變成情緒性的人身攻擊。
- 拒絕抽象謾罵: 即使你再討厭一個人,也請避免使用「白痴」、「智障」、「垃圾」、「神經病」等詞語,這些都是公然侮辱的危險區。
- 核實具體資訊: 如果你想爆料或傳播任何關於他人的「具體事實」,請務必確認其真實性,並思考這件事是否與公共利益有關。若無法證明為真,或僅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 保護自己,保存證據: 如果你不幸成為名譽侵害的受害者,請立刻截圖、錄音、錄影,留下時間、地點等資訊,這些都是未來維護自己權益的重要證據。
結論:你的言論自由,不等於無限自由
網路世界雖然提供了極大的言論自由空間,但這份自由並非毫無邊際。你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可能對他人造成影響,甚至帶來法律責任。
記住, 「公然侮辱」是抽象謾罵,而「誹謗」是傳播具體不實(或與公眾無關的真實私德)的事實。 了解這兩者的區別,並學會如何負責任地發言,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健康、更友善的網路環境。讓你的言論成為力量,而不是傷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在私人Line群組裡罵人,也會被告公然侮辱嗎?
A: 這要看群組的人數和性質。如果這個Line群組人數眾多(例如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或者雖然人數不多,但成員之間並不熟識,甚至可能將你的發言轉傳出去,法院仍可能認定符合「公然」的要件,進而構成公然侮辱罪。所以,即使是Line群組發言,也請謹慎。
Q: 我罵人的話雖然很難聽,但對方確實做了讓我看不下去的事,這樣我還會被告嗎?
A: 即使對方有不當行為,但如果你使用的是抽象的謾罵詞語(例如「你這個人渣!」),而不是針對具體事件的評論,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法律鼓勵你針對具體事件提出批評或意見,但不能無限上綱地進行人身攻擊。
Q: 我在網路上爆料某人偷東西,但我沒有直接證據,只是聽說的,這樣會被告誹謗嗎?
A: 會的。誹謗罪針對的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如果你無法證明你所傳述的「偷東西」這件事是真實的,即使你是聽說的,也可能構成誹謗罪。在法律上,你需要為你傳播的「事實」負責。
Q: 我只是在臉書上轉貼別人的爆料文,我也會被告嗎?
A: 會的。轉貼、分享他人的不實或不當言論,等同於你也在「散布」這些資訊。如果你明知或可合理預見該內容可能構成誹謗或侮辱,你也會被視為共同行為人,需負擔法律責任。所以,轉貼前務必查證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Q: 如果我真的不小心罵了人或傳了不實訊息,有什麼補救措施嗎?
A: 最直接的補救方式是「立即刪除」相關言論,並「公開道歉」。雖然這不保證能完全免除法律責任,但可以在司法程序中展現你的悔意,有助於爭取和解或減輕刑責。如果對方已經提告,建議盡快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了解如何處理。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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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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