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被告:社群發言法律指南
您是否曾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後,意外收到警局通知或法院傳票,對突如其來的法律糾紛感到心慌意亂?別擔心,身為您的「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網路言論的法律界線,幫助您釐清責任、掌握自保之道,不再對法律感到霧煞煞。
在社群媒體盛行的時代,人人都是自媒體,言論自由固然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這份自由並非絕對。當您的言論可能觸及他人名譽、隱私等權利時,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理解這些界線,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網路發言的界線: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
我們的《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憲法》第23條也指出,所有自由權利都可能因「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而受到法律限制。這意味著,您的言論自由與他人的名譽權同樣受憲法保障,當兩者衝突時,法院會進行權衡。
在判斷言論是否侵害名譽時,實務上會區分兩種言論類型:
- 事實陳述:對客觀事件的描述。發言者若能證明內容為真實,或有合理查證並確信為真實的理由,通常不構成不法侵害。
- 意見表達:發言人主觀的價值判斷或立場。對於「可受公評」的事務,即使評論尖銳,只要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仍受憲法保障。
法律責任解析:民事與刑事的界線
當網路言論被指控侵害名譽時,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名譽受損怎麼賠?
在民事層面,受害人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白話來說,若您因故意或過失發表不法言論,侵害他人名譽導致受損,即需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此條文說明,名譽受損可請求「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如刊登道歉啟事或移除侵權貼文。
刑事責任:誹謗罪會坐牢嗎?
網路言論也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指出,若您「意圖散布於眾」,且「指出或傳播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情」,可能構成誹謗罪。即使您說的是「真實」,但若內容只涉及他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
然而,《刑法》也設有保護傘: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表示,若您是「善意」發言,例如為自衛、自辯,或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適當評論」,即使言論可能損及他人名譽,也可能不會被處罰。
實戰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網路言論的紅線
透過以下生活情境,了解法院如何判斷網路言論是否逾越界線:
情境一:爆料私事惹官司
小陳在某社團發文,指控前同事小李有不倫關係。小陳聲稱有證據,但小李認為名譽受損而提告。法院認為,即使小陳所言為真,但小李的私人感情生活與公共利益無關,屬私德範疇。因此,即使是真實的事實,也無法阻卻誹謗罪成立。
給您的啟示:涉及他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內容,即使真實,也可能讓您吃上官司。
情境二:情緒性謾罵的後果
小美不滿某網紅言行,在其粉絲專頁留言使用「垃圾」、「噁心」等強烈字眼。網紅認為這是人身攻擊而提告。法院認為,小美使用的詞彙已逾越「適當評論」範疇,淪為抽象謾罵和情緒性人身攻擊。此類言論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構成名譽侵害。
給您的啟示:您可以對事情發表看法,但請避免使用純粹貶低人格的抽象謾罵或人身攻擊字眼。
網路言論被告,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南
如果您不幸成為網路言論被告,請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步驟:
- 即時蒐證,完整保留:收到通知後,立即將您發表的言論、對方控訴內容、相關對話、截圖、網頁存檔等,連同時間、平台、網址、使用者名稱等細節,完整保留作為證據。
- 釐清控訴內容:仔細閱讀對方狀紙或警詢筆錄,了解具體指控。
- 檢視言論性質:判斷言論是「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若為事實,能否證明真實或有合理確信理由?若為意見,是否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且「適當」?
- 評估阻卻違法事由:您的言論是否符合《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真實性原則」(排除私德與公益無關者),或第311條的「善意評論原則」?這是能否免責的關鍵。
- 準備答辯:根據證據和法律原則,清晰陳述您的立場和理由。
結語:言論有界,謹言慎行
網路言論的自由是寶貴的權利,但並非沒有限制。當您的言論可能觸及他人名譽時,請務必謹慎查證、區分事實與意見,並避免涉及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德爆料或情緒性人身攻擊。理解法律界線,不僅能保護他人權利,更是保護您自己的最佳方式。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網路世界中,更加自信、安全地表達自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上的「名譽受損」是如何判斷的?
A: 法院判斷名譽是否受損,主要看您的言論是否導致「社會上對個人的評價貶損」。這不僅是受害人主觀感受,更重要的是客觀上一般人看到這些言論後,會不會對受害人產生負面印象。例如,指控他人有不法行為、不道德行為,或使用侮辱性、貶低人格的詞彙,都可能被認定為貶損名譽。
Q: 如果我說的是「真話」,就不會構成誹謗嗎?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雖然能證明為真實的事實通常不罰,但有個重要的例外:「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即使您說的是真話,但如果內容只涉及對方的私人生活、道德瑕疵,且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例如爆料他人的感情糾葛、家庭私事),則不論是否真實,仍可能構成誹謗罪。
Q: 我只是轉貼、分享別人的貼文,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A: 是的,轉貼或分享也可能需要負責。法律上稱為「傳述」。當您轉貼或分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內容時,您就成為了該不法言論的散布者之一。法院會判斷您是否「意圖散布於眾」以及您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內容可能侵害他人名譽。因此,在轉貼或分享任何內容前,請務必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避免成為不法言論的幫兇。
Q: 如果被提告了,我該準備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侵害名譽?
A: 您需要準備的證據取決於您的言論性質: 事實陳述:蒐集能證明您所說為真實的證據,例如文件、照片、錄音、證人證詞等。如果無法證明完全真實,也要提出您在發言前,已進行合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的證據。 意見表達:證明您的評論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並且您的評論是「善意」且「適當」的。例如,您的評論是針對公眾人物的公共行為、公共議題,而非單純的人身攻擊或抽象謾罵。保留您發言的完整上下文,以證明其評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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