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被告必看:和解,是終點還是另一個起點?
身處網路時代,一言一行都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當您不幸成為「網路言論被告」,面對對方的提告或和解要求時,內心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和解,看似是快速解決爭議的途徑,但其中的法律眉角卻不少。簽下一紙和解書,究竟是讓爭議劃下句點,還是可能為您帶來新的困擾?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網路言論案件中和解契約的奧秘,讓您在面對和解時,能更有底氣、更懂得保護自己。
和解契約:不只是口頭約定,更具法律拘束力!
和解,在法律上是一種「契約」。它不是隨便說說就算,一旦成立,就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根據 《民法》第736條的規定: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透過約定來解決現有爭議或避免未來爭議發生。而和解一旦成立,其效力依 《民法》第737條規定: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代表什麼?一旦您簽署和解,您就放棄了與該爭議相關的某些權利,同時也取得了和解書上載明的權利。例如,若和解書要求您刪文並賠償,而對方則撤告,那麼您就必須履行刪文和賠償的義務,而對方也必須撤告。更重要的是,在法院訴訟中成立的和解(訴訟上和解),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具有極高的拘束力,幾乎無法反悔!
和解後,我的網路言論自由會受限嗎?
這是許多網路言論被告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是的,很可能!
在網路言論案件的和解中,常見的條款是約定您不得再發表任何損害對方名譽、隱私或權益的言論。法院普遍認為,這是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自願限縮其言論自由的範圍。只要這些限制是雙方合意,且未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也沒有違反善良風俗,那麼這些約定就是有效的。這是在保障個人名譽權與憲法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點。
違約金條款:高額賠償合理嗎?
和解契約中常會看到「違約金」條款,約定若違反和解內容,需支付一筆金額。這筆錢可能是為了彌補對方損失,也可能是為了懲罰違約行為。但如果違約金高得嚇人,該怎麼辦?
別擔心,法律有給予您保障! 《民法》第252條明確規定: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表示,即使您簽下了高額違約金,如果金額明顯不合理,法院仍有權利依職權酌情減少。法院在判斷是否酌減及酌減多少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對方實際受到的損害、您違約的輕重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社會經濟狀況,以及先前和解的金額等。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的成立與違約金的平衡
讓我們透過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看看和解契約在實務上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電子郵件和解也算數?違約金被砍半!
小陳因為在網路上批評某家醫美診所的服務,被診所告上法院。雙方在律師的協助下,透過電子郵件往來,最終達成了一份和解協議。協議中約定小陳不得再發表任何負面言論,否則需支付高達百萬元的違約金。小陳以為沒簽實體文件就不算數,隔天又在臉書上發文抱怨。結果,診所依和解協議向他追討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是透過電子郵件,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和解契約就已經成立生效了(這就是 **《民法》第95條第1項 **「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的體現)。小陳的確違反了和解約定。然而,法院考量到小陳發文的動機、對診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程度,以及百萬元的違約金顯然過高,最終依 《民法》第252條大幅酌減了違約金,判決小陳只需支付數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和解契約不一定需要書面簽名才成立,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等,只要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都可能被認定為和解成立。同時,也別被過高的違約金嚇到,法院有權力介入酌減,維護公平。
案例二:撕毀和解書,就能「合意解除」嗎?
阿美因一時衝動,與小王簽了一份賠償金額高達百萬元的和解書。簽約後,阿美越想越後悔。她主動撕毀了手上的和解書影本,並向小王表示要「重新談判」,且在給小王的部分款項收據上,特別註明「和解條件尚未達成」。小王後來仍依原和解書向阿美追討剩餘款項。
法院在審理時,並不是單純看誰手上有沒有和解書,而是依 **《民法》第98條 **「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法院發現,阿美撕毀和解書、要求另行和解、收據上特別註記等一連串行為,都足以證明雙方其實已經「合意解除」了原先的和解契約。既然契約已經合意解除,就代表原契約不再有效力,雙方都免除了履行義務。因此,法院判決小王不能再依原和解書向阿美請求賠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和解契約雖然穩定,但如果雙方都有明確意願要終止,是可以透過「合意解除」的方式來讓它失效的。關鍵在於,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有解除契約的「真意」。
和解操作指引: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面對和解,以下幾個實用建議,幫助您保護自身權益:
簽訂和解契約前:
- 明確範圍與內容: 和解書應清楚載明和解所涵蓋的爭議(例如:是否包含民事、刑事、過去、現在、未來言論等)。對於您應履行的義務(如刪除貼文、賠償金額、履行期限、保密條款)也要具體、明確。
- 審慎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應考量合理性,與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相符。過高的違約金,即使簽了,未來也可能被法院酌減,但這仍會耗費您的時間與金錢。
-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無論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還是紙本文件,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證明和解成立與否、內容為何的重要證據。
和解契約履行中:
- 嚴格遵守約定: 一旦簽訂,請務必嚴格遵守和解內容,特別是關於不得發表負面言論的限制,避免再次違約。
- 保留履行證據: 若有金錢給付、刪除貼文等義務,務必保留相關證明(如匯款單、刪文截圖),以備日後查核。
違約金請求與酌減:
- 若您是違約方: 如果對方主張您違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您可以向法院主張酌減,並提供證據證明約定金額與實際損害顯不相當,或自身經濟狀況困難等。
和解契約的撤銷與解除:
- 和解契約原則上非常穩定,難以任意撤銷。若要主張撤銷,必須符合 《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如在急迫、輕率、無經驗下簽訂顯失公平的契約)或 《民法》第92條(詐欺或脅迫)等嚴格要件,且須在法定期間內主張,舉證責任在您身上。
- 若欲終止和解契約,最穩妥的方式是與對方達成「合意解除」的共識,並將解除內容書面化,以免日後再生爭議。
結語:和解不是萬靈丹,但能讓您掌握主動權!
身為網路言論被告,面對和解協議時,切勿心急或輕率。深入了解和解契約的法律效力、條款細節,以及違約金的潛在風險,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關鍵。透過妥善的溝通、審慎的評估,並保留所有證據,您將能更有智慧地處理網路糾紛,讓和解真正成為您擺脫困擾、回歸平靜生活的終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契約簽了之後,我還能反悔嗎?
A: 和解契約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能任意反悔。特別是經過法院作成的「訴訟上和解」,其效力等同於確定判決,幾乎不可能撤銷。除非有極端特殊情況,例如和解是因對方詐欺、脅迫所簽,或是在您急迫、輕率、無經驗下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契約,才有可能主張撤銷,但舉證非常困難,且有時間限制。
Q: 如果和解書上約定的違約金非常高,我一定要全額支付嗎?
A: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252條,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法院可以依職權酌減至合理的數額。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多種因素,包括對方實際所受的損害、您違約的情節輕重、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此,即使簽了高額違約金,您仍有機會向法院主張酌減。
Q: 和解後,我還可以在網路上討論相關事件或對方嗎?
A: 這取決於和解契約的具體內容。通常,網路言論案件的和解書會明確約定,您不得再發表任何損害對方名譽、隱私或權益的言論。如果您違反了這些約定,就可能構成違約,對方可以依和解書請求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因此,簽訂前務必仔細審閱言論限制的範圍,簽訂後則應嚴格遵守。
Q: 如果對方在和解後沒有履行約定,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未依和解契約履行義務,您有權利向對方主張權利。例如,如果對方承諾撤告卻未撤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對方履行。若和解契約中有約定違約金,您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務必保留所有證明對方違約的證據。
Q: 和解契約一定要書面簽名才有效嗎?
A: 不一定。雖然書面簽名是最保險的方式,但和解契約的成立,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可,不以書面為必要。這表示,透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甚至口頭約定,只要能證明雙方對於和解內容達成共識,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和解成立。因此,所有溝通紀錄都應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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