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和解了,對方卻又在網路上故態復萌,繼續散布不實言論?
您是不是也曾遇到這種情況?好不容易透過法律程序,與網路上的紛擾者達成和解,以為從此可以告別惡言相向的日子,沒想到對方卻又故態復萌,繼續在社群媒體上發表負面言論,甚至再次攻擊您?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當網路言論糾紛和解後,對方卻又違約時,您該如何自保,維護自己的權益!
和解,真的有法律效力嗎?
和解,可不是隨便說說的口頭承諾,它在法律上可是有著強大的拘束力!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和解就是雙方各退一步,透過協議來解決當前的爭執,或是避免未來的爭議發生。這是一種「契約」,一旦成立,就對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條文的意思是,和解一旦成立,您原本可以主張的權利(例如提告、要求賠償等)可能因為和解而放棄,但同時,您也會取得和解契約中對方承諾的權利(例如對方刪文、道歉或支付賠償金)。所以,和解並非兒戲,它具有「一錘定音」的效力,簽了就不能輕易反悔!
和解了,對方卻又故態復萌,我該怎麼辦?
當對方違反和解協議,繼續發表負面言論時,這就構成了「違約」。此時,您可以依循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
1. 侵害名譽權: 對方再次發表不實或侮辱性言論,可能再次侵害您的名譽權或人格權。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些法條賦予您請求損害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或要求回復名譽(如刪文、道歉)的權利。
2. 請求違約金: 如果和解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您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和解協議中約定了高額違約金,法院仍有權力依照《民法》第252條,審酌實際情況(例如您受到的損害程度、對方違約的惡劣程度等),將過高的違約金酌減至合理的金額。這並非鼓勵違約,而是避免不公平的結果。
實際案例告訴你:和解的拘束力有多強?
案例故事一:美容糾紛再起波瀾
小雅因為一次醫療美容的經驗不愉快,氣得在網路上發文抱怨。後來雙方達成和解,小雅也答應不再發表任何傷害診所名譽的言論。沒想到,過了一陣子,診所又發現小雅換個方式,繼續在網路上發布類似的負面內容。診所提告後,法院判決小雅必須刪除這些文章,因為和解協議對雙方都有拘束力,即使是言論自由,在簽下和解書後,也必須受到約定的限制。這也告訴我們,一旦簽了和解,就不能再就相同爭議反覆主張,法院會尊重和解的效力。
案例故事二:網路筆戰的違約金
阿明和老王因為網路上的幾句話吵得不可開交,最後在調解庭上達成和解,約定以後誰都不能再張貼任何足以辨識對方的文字,否則每次要賠償一萬元。沒想到,阿明還是忍不住,又在網路上發了幾篇暗指老王的文章。老王氣得提告,要求阿明賠償17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確實違約,但考量他發布的內容有些重複,且部分也自行刪除了,如果每篇都算一萬,金額實在太高,最後將違約金酌減到7萬元。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違約金雖有嚇阻作用,但法院仍會審酌其合理性,並非約定多少就能拿到多少。
和解後,如何保護自己?
1. 簽訂和解協議前,務必看清楚!
- 言論限制要明確: 協議中應具體說明哪些言論不能發布(例如:影射、誹謗、侮辱),在哪個平台不能發布,以及限制的時間。越清楚越好,避免日後爭議。
- 違約金條款要合理: 違約金應具有嚇阻作用,但也要考量合理性,避免過高而遭法院酌減。可以考慮分次違約或情節輕重來設定不同金額。
- 權利拋棄要清楚: 和解協議中若有「拋棄其餘請求」或「不再追究」等字眼,務必弄清楚其涵蓋範圍,是否包含所有過去的言論、民事或刑事責任等,以免日後無法再提告。
2. 簽訂和解協議後,嚴格遵守並做好準備!
- 自己也要遵守: 既然是互相讓步,您也必須遵守協議內容,避免因自身違約而喪失權利。
- 證據保全很重要: 如果發現對方有任何違反協議的行為,請立刻截圖、錄影或網頁存檔,並記錄發布時間、網址等詳細資訊。這些都是未來提告的重要證據!
- 及時採取行動: 一旦確認對方違約,不要猶豫,應及時評估並採取法律行動,要求對方刪文或支付違約金。
結語
網路言論糾紛的和解,是解決爭議的重要方式,但和解協議的效力與執行,往往比想像中複雜。當您好不容易走出陰霾,對方卻又故態復萌時,請記住,您並非孤單無援。理解和解契約的法律效力、學會如何保全證據、並在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是您在網路世界中保護自己的重要武器。掌握這些知識,讓您在面對網路惡意言論時,不再手足無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書簽了,對方又在網路上罵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違反和解協議,繼續發表負面言論,您應立即蒐集證據,例如截圖、錄影、網頁存檔,並記錄發布時間與網址。這些證據將證明對方違約。您可以依據和解協議中的條款,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如刪文)或支付違約金。若協議中未約定違約金,對方再次侵害您的名譽權,您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Q: 和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很高,如果對方不付,我能拿到全部金額嗎?
A: 和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雖具有法律效力,但若金額顯然過高,法院仍可依《民法》第252條酌減至相當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您實際受到的損害、對方違約的情節、違約金的性質(懲罰性或損害填補性)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判斷。所以,不一定能拿到全部約定的違約金,但法院會確保您獲得合理的賠償。
Q: 我跟對方和解後,還能告他以前做的其他壞事嗎?
A: 這取決於您和解協議的內容。如果和解協議中明確約定,您拋棄了對對方「所有相關請求權」或「不再追究過往所有侵權行為」,那麼您就不能再就和解前已發生的其他事件提起訴訟。但如果和解協議僅針對特定事件或特定言論,且未包含其他行為,則您仍可能對和解協議範圍外的其他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因此,簽約前務必確認拋棄權利的範圍。
Q: 對方在社群媒體上匿名發文,如果他違約了,我還能追蹤到他嗎?
A: 網路匿名性確實會增加追蹤違約者的難度。然而,您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要求相關網路平台業者(如Facebook、Instagram)或電信業者提供發文者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資訊,以協助追查其真實身分。雖然過程可能較為複雜,但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取得對方資訊,進而執行和解協議或提起訴訟。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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