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言論糾紛告哪裡?法院管轄地一次搞懂!

網路言論糾紛告哪裡?法院管轄地一次搞懂!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糾紛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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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糾紛告哪裡?法院管轄地一次搞懂,不再跑錯法院!

在網路世界中,一句話可能引發軒然大波,甚至讓您捲入法律糾紛。當您不幸成為網路言論侵害的受害者,或是被指控發表不當言論時,第一個問題往往是:「我該去哪間法院提告?或者,我會在哪間法院應訴?」這篇文章將為您解析網路言論糾紛的法院管轄問題,讓您不再迷惘。

民事案件篇:在哪裡提告?

當您因網路不實言論或誹謗提起民事訴訟時,有兩種主要法院可選:

1. 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最穩妥的選擇

這是民事訴訟最基本的原則,即「以原就被」: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白話來說,原告原則上應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保障被告應訴便利。

2. 「侵權行為地」法院:網路糾紛的特別選項

網路言論傳播無遠弗屆,因此您也可選擇「侵權行為地」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這裡的「行為地」不只指對方發布言論的實際地點,更包括侵權行為「結果發生」的地點,也就是您知悉名譽受損害的地方。

網路言論「結果地」認定:實務爭議與主流見解

這是網路言論糾紛管轄法院的爭議核心。

  • 廣義說(高等法院多數見解): 多數高等法院認為,網路資訊傳播廣泛,行為人發布言論時即可預見其影響。因此,只要您在任何地點(如住家)透過網路看到不實言論並名譽受損,該地點即為侵權行為的「結果地」,該地法院即有管轄權。

【生活案例:小陳的網路名譽戰】 小陳在台北住家上網發現網友小李臉書不實言論。小陳向台北地院提告,儘管小李戶籍在宜蘭。高等法院採廣義說,認定小陳在台北看到言論,台北就是「結果地」,台北地院有管轄權。

  • 限縮解釋說(部分地方法院見解): 部分地方法院認為,若單純因瀏覽地即認定管轄權,恐導致管轄權過度擴張。他們主張「結果地」需與侵權行為有「特殊性」連結,而非單純瀏覽地點。

【生活案例:小美的部落格糾紛】 小美在嘉義上網看到部落格文章對她誹謗。她想在嘉義地院提告,但被告住所地在台中。嘉義地院採限縮說,認為單純瀏覽不足以取得管轄權,最終將案件移送至台中地院。

目前實務上,高等法院多採廣義說,因此您在網路言論糾紛中,選擇您自身知悉損害發生地之法院提起訴訟,被認定有管轄權的可能性較高。當有多個法院有管轄權時,您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提告(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

刑事案件篇:妨害名譽罪的管轄

如果網路言論涉及刑事責任(如妨害名譽罪),法院管轄原則與民事案件相似。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犯罪地」同樣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與犯罪結果發生地,只要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境內,即適用台灣法律(刑法第4條)。高等法院在刑事案件中也傾向採廣義解釋,被害人接收到辱罵或不實文字的處所,亦可被認定為犯罪的「結果地」,該地法院即有管轄權。

實務操作指引:我該怎麼做?

對於提告的您(原告方):

  1. 首選:被告住所地法院:最保險,可避免案件移送。
  2. 次選:「結果地」法院:若想在離自己較近的法院提告,可主張您知悉名譽受損的地點為「結果地」。務必妥善保存證據(如網路連線紀錄、截圖)。

對於被提告的您(被告方):

  1. 評估管轄權:若原告選擇的法院非您住所地,可評估其管轄權是否適當。
  2. 提出管轄權異議:若認為法院無管轄權,可提出異議。

總結: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網路言論糾紛的管轄法院問題,核心在於「結果地」的認定。目前高等法院多採廣義解釋,有利於被害人在自身所在地法院提告,但部分地方法院仍可能採限縮解釋,導致案件被移送。了解這些原則與實務見解,並準備相關證據,能幫助您更有效率地處理網路言論糾紛。

重要提醒:法院若認為自身無管轄權,會裁定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案件不會因此被駁回,但可能增加等待時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管轄法院」?為什麼它很重要?

A: 管轄法院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特定案件應由哪個法院來審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如果選錯了法院,案件可能會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這會延長訴訟時間,增加您的時間和金錢成本。正確選擇管轄法院能讓案件審理更有效率。

Q: 網路言論糾紛,我可以在哪裡提告?

A: 您可以選擇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告,這是最穩妥的選擇。此外,您也可以選擇在「侵權行為地」提告,而網路言論的侵權行為地,通常包括您知悉該不當言論並因此名譽受損的「結果地」(例如您的住家或辦公室所在地)。目前高等法院多數見解支持這種「結果地」的認定。

Q: 如果被告的地址我不知道怎麼辦?

A: 在網路言論糾紛中,如果只知道對方的網路ID,不知道實際地址,您需要先向網路平台(如Facebook、PTT等)申請「調取使用者資料」,或向法院聲請「調取使用者資料」。法院會依據您的聲請,要求網路平台提供被告的註冊資料,通常會包含IP位址、電話、電子郵件等,再透過這些資訊向電信業者查詢到被告的實際地址。

Q: 法院會不會把我的案件移送到其他地方?

A: 有可能。雖然高等法院多採廣義說,認為您知悉損害的地點就是「結果地」,但部分地方法院仍可能採限縮解釋。如果法院認為它沒有管轄權,會依職權或您的聲請,裁定將案件移送給它認為有管轄權的法院。這表示案件不會被駁回,但會增加等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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