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留言被告?誹謗罪、名譽權一次搞懂!

網路留言被告?誹謗罪、名譽權一次搞懂!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法律名譽毀損
LINE

網路留言小心踩雷!你以為的「言論自由」其實有界線

嘿,各位在網路上活躍的青年朋友們!你是不是覺得,在Dcard、IG、臉書或遊戲論壇上,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反正網路世界很自由?小心了!你隨手的一句留言、一個貼文,很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讓你從鍵盤俠變成被告!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跟你好好聊聊,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到底界線在哪裡?什麼樣的發言會讓你惹上「誹謗」官司,甚至吃上刑事責任?我們用最白話的方式,讓你一次搞懂!

什麼是「名譽權」?

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有「名譽權」,簡單來說,就是社會上大家對你的評價。當有人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言論,導致大家對你的評價變差,這就是侵害了你的名譽權。這可不是你主觀覺得不爽就好,而是要看客觀上,一般人會不會因為這些言論,就覺得你這個人「品德不好」、「人格有問題」或「社會地位受損」。

「事實陳述」跟「意見表達」差在哪?

在法律上,你的留言會被分成兩種:

  • 事實陳述:就是那些可以證明真假的事情。例如:「某某同學偷了錢」、「某某老師收賄」。如果你說的這些具體事情是假的,而且你又沒有好好查證,那很可能就構成誹謗。
  • 意見表達:這是你主觀的看法、評論或心得。例如:「我覺得這家店的服務很爛」、「這個遊戲設計得很糟糕」。意見表達沒有真假問題,通常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但如果你是惡意謾罵、人身攻擊,或者超過了合理範圍,那就另當別論了。

法律怎麼說?你可能要負責的法條

當你的網路言論侵害到別人的名譽時,可能會面臨兩種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錢的問題

民事責任就是你要賠錢給對方,或者做些事情來回復對方的名譽。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白話來說就是:如果你故意或不小心,侵害了別人的權利(像是名譽權),就要賠錢。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更明確了:如果你的名譽被侵害,就算沒有實際財產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而且還可以要求對方做些事來回復名譽,比如移除不實貼文、發澄清文道歉等等。重點是侵害的「情節重大」才比較容易獲得精神賠償喔!

2. 刑事責任:更嚴重喔!

刑事責任就是你可能會被罰錢、拘役(短期關起來),甚至坐牢,而且會有前科。

  •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就是大家常說的「誹謗罪」。簡單講,如果你在網路上(「意圖散布於眾」)說了會讓別人名譽受損的具體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用文字或圖片散布,罪會更重!

特別注意: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但如果這件事只關乎別人的「私事」(私德),跟公共利益沒關係,你還是可能構成誹謗罪喔!

不是罵人就犯法?這些情況可能沒事

雖然誹謗罪看起來很嚴格,但法律也保障你的言論自由。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你的言論損害了別人名譽,也可能不會被罰:

  • 說的是真的,或有理由相信是真的:如果你能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或者你已經盡力查證,有充分理由相信你說的是真的,那通常就不會構成誹謗。但前面提到的「私德」例外還是要注意!
  • 善意評論可受公評的事:如果你是針對大家都可以公開討論的事情(例如:公眾人物的行為、政府政策、某間店的服務品質),而且是善意、適當的評論,即使言詞尖銳,通常也不會構成誹謗。
  • 為了保護自己或合法權益:如果你是為了自衛、自辯,或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發表言論,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可能不會構成誹謗。

真實案例:他們怎麼惹上麻煩的?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網路言論的界線:

案例一:網路爆料私事,結果被告!

小明因為跟同學小華有嫌隙,就在Dcard上發文,爆料小華的私生活細節,甚至暗示小華跟有婦之夫有不當關係。小華發現後,覺得名譽嚴重受損,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明爆料的內容屬於小華的私生活,跟大眾利益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小明說的是真的,也因為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所以無法主張不罰。最終,法院判決小明要賠償小華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你說的是真的,但如果內容只牽涉到別人的「私事」,而且跟公共利益沒關係,你亂爆料還是會被告,而且會輸掉官司!

案例二:直播罵人,賠錢還要刪影片!

阿華跟小陳在某個網路遊戲上吵架,阿華氣不過,就在自己的臉書直播中,對著鏡頭大罵小陳「不要臉」、「可能外面養女人」等不堪入耳的字眼。這些話被許多網友看到,小陳氣炸了,告上法院。

法院認為,阿華的言論不只侮辱,還涉及誹謗,已經嚴重損害小陳的名譽。這些話跟公共議題無關,純粹是惡意謾罵。而且透過網路直播,傳播範圍廣泛,對小陳的名譽造成持續的傷害。最終,法院判決阿華要賠錢給小陳,還要將直播影片移除。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網路直播或社群上,情緒性的謾罵和不實指控,因為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很容易構成名譽侵害。法院不只會判賠錢,還可能要求你把不法內容移除!

給你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避免麻煩

1. 發言前務必三思:

  • 查證!查證!再查證! 任何你打算發布的「事實」,都要盡力查證。如果你沒有充足的證據,就不要隨便發布。
  • 分清事實與意見:如果你只是表達個人看法,記得用「我覺得」、「我認為」等詞語,避免讓別人誤以為你在陳述事實。
  • 避免情緒性字眼:即使你很生氣,也要避免使用侮辱、貶低人格的字眼。這不只容易構成誹謗,還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別碰私德:別人的私生活細節,即使是真的,也盡量不要公開討論,除非它真的跟公共利益有非常大的關聯。

2. 如果發現自己被誹謗了:

  • 立即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把所有相關的網頁內容、貼文、發文者帳號、時間、網址(URL)都截圖、錄影下來。越完整越好,因為網路上的內容可能隨時被刪除。
  • 保留證據的真實性:可以考慮透過公正單位或電子證據保全服務,證明這些證據沒有被竄改過。

3. 如果你不幸被告了:

  • 不要慌張:收到通知後,保持冷靜。
  • 整理證據:想想你當時發言的內容、目的,以及是否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或者你屬於「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等情況。
  • 考慮和解: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能達成和解,通常是最快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省去很多時間和精力。

結語:網路世界,法律常在

網路確實給了我們很大的言論自由,但這份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的。在享受網路便利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網路誹謗的法律風險,保護好自己,也尊重他人的權利。記住,在網路世界,法律常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轉貼或分享別人的貼文,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你只是轉貼或分享,只要你參與了不實言論的散布,而且該言論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你仍然可能被視為誹謗的共犯或幫助犯。法律上,傳播不實訊息的責任,不只在於原發文者,也包括了所有參與散布的人。所以,轉貼前務必確認內容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Q: 我用匿名帳號發文,會被抓到嗎?

A: 別以為匿名就沒事!雖然你使用了匿名帳號,但司法機關仍然可以透過IP位址、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資料、社群平台的使用紀錄等技術手段,追查到發文者的真實身份。許多案例都顯示,匿名帳號並不能真正保護你免於法律責任。

Q: 如果對方先罵我,我回罵算不算誹謗?

A: 如果對方先罵你,你在「自衛、自辯」的範圍內回擊,且言論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可能不會構成誹謗。但這裡的「自衛、自辯」有嚴格的限制,不能變成惡意謾罵或散布不實資訊。最好的做法是蒐證後尋求法律途徑,而不是以牙還牙,以免自己也觸法。

Q: 我如果被告了,第一步該怎麼辦?

A: 如果你不幸被告了,首先要保持冷靜。最重要的是立即回想你發言的內容、時間、平台,並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證明你言論真實性的資料,或是你在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這些證據將是你保護自己的關鍵。同時,避免再發表任何可能加重案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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