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霸凌提告指南:名譽受損案件該去哪個法院?

網路霸凌提告指南:名譽受損案件該去哪個法院?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法律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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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侵害?先搞懂「該去哪間法院告」!

您是否曾在社群媒體上,無端遭受不實指控、惡意誹謗,甚至人身攻擊,感到名譽受損、身心俱疲,卻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當您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時,第一個會遇到的問題就是:「我該去哪間法院提告呢?」

這看似簡單的問題,在網路世界中卻變得有些複雜。畢竟,網路言論無遠弗屆,加害人可能遠在天邊,但受害的您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傷害。別擔心!身為您的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對於網路言論案件管轄法院的認定方式,幫助您找到正確的提告方向。

釐清「管轄法院」的關鍵概念

「管轄法院」簡單來說,就是有權審理您案件的法院。在傳統的訴訟中,通常會遵循「以原就被」的原則,也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管轄。但網路案件的特性,讓法律有了更彈性的規定,特別是針對「侵權行為」的案件。

1. 民事侵權:名譽受損可以請求賠償!

當您的名譽在網路上受到侵害,例如被誹謗、公然侮辱,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請求精神慰撫金。而決定向哪個法院提告,以下法條是關鍵:

  •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 (普通審判籍)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 白話解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找被告住在哪裡,就去哪裡的法院提告。如果能明確知道對方的住址,這是最直接的方式。

  • 《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 (特別審判籍 - 侵權行為地)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 白話解釋:這條對網路受害人特別重要!它允許您選擇在「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提告。而這個「侵權行為地」在網路案件中,包含兩種情況:

  • 行為地:指對方發布不實言論時,所使用的IP位址所在地。

  • 結果地:指您的名譽因此受損害的發生地。這在網路案件中,實務上通常會認定為「被害人接收到該不實言論訊息的所在地」。

  • 《民法》第195條 (精神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白話解釋:這條說明了,當您的名譽被侵害,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物損失,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2. 刑事責任:誹謗、公然侮辱可能觸法!

除了民事求償,網路上的惡意言論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例如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在刑事案件中,管轄法院的認定原則如下:

  •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 (管轄法院)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白話解釋:除了被告的住所地外,「犯罪地」也是重要的考量。而「犯罪地」同樣包含「行為地」與「結果地」。在網路誹謗或公然侮辱案件中,您實際閱覽到這些不法言論的處所,也會被認定為犯罪的「結果地」。

實務案例解析:被害人在哪裡,哪裡就可能是「結果地」!

過去,法院對於網路言論的「結果地」認定較為保守。但隨著網路普及,現在的法院實務已傾向於採納對被害人更有利的解釋,讓您在住家附近的法院提告,變得更有可能!

案例一:小雅的網路名譽戰(改編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小雅在桃園經營一家小型公司,卻發現有人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發布詆毀公司名譽的貼文。雖然對方可能在新北市發文,但小雅的公司主要在桃園營運,且她在桃園地區透過網路看到了這些不實訊息。當她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告時,對方主張應該移到他住的新北市法院。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對方的請求!法院認為,小雅在桃園地區接收到這些訊息,且她的公司主要營業處所在桃園,因此,桃園就是侵權行為的「結果地」 。這表示,即使對方不在桃園,小雅仍然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提告,大大方便了小雅維護權益。

案例二:阿明的網路恐嚇案(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26號刑事判決)

阿明住在嘉義,卻在網路上遭到某人發布恐嚇、公然侮辱和誹謗的訊息。對方可能是在苗栗發文,但阿明在嘉義家中上網時,親眼看到了這些讓他心生恐懼、名譽受損的內容。最初法院認為應該移送到苗栗,但檢察官上訴主張嘉義也是犯罪地。

法院怎麼說? 法院撤銷了原判決,將案件發回嘉義地方法院!法院明確指出,網路傳播訊息無遠弗屆,只要被害人實際在某個地方瀏覽並獲悉這些不法言論,那個地方就屬於犯罪的「結果地」 。所以,阿明在嘉義看到這些訊息,嘉義地方法院就有管轄權。

這兩個案例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只要您在某個地方實際接收到不法言論,且因此受到損害,那麼這個地方的法院,就很可能具有管轄權! 這對網路受害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因為您不必遠赴他鄉,就能就近在您生活或工作的地方提起訴訟。

實務操作指引:維護權益,您能這樣做!

  1. 保存證據最重要:無論是截圖、錄影,請務必完整保存不實言論的內容、發布時間、完整的網址連結、發文者帳號等資訊。這將是您提告的關鍵證據。
  2. 釐清提告方向
  • 如果您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住址,直接向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提告,是最穩妥的選擇。
  • 如果您不知道對方住在哪裡,但您在自己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看到了這些不法言論並因此受損,那麼您可以考慮向您所在地的法院提告,主張該地為「結果地」。
  1. 請求資料協助:如果不知道對方真實身分,您可以先向網路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Dcard等)或電信業者(ISP)申請調閱發文者的IP位址和使用者資料。這些資料有助於法院確定行為地,或協助警方追查嫌疑人。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網路上的惡意言論,您不再是孤單無助的。台灣的法律實務已逐漸調整以因應網路特性,讓被害人能更便利地維護自身權益。只要您妥善保存證據,並理解「結果地」的認定原則,就能更明確地找到提告的法院。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勇敢地站出來,讓法律成為您的堅強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管轄法院」?我該怎麼理解?

A: 「管轄法院」就是有權審理您案件的法院。簡單來說,就是您要去哪間法院提告。在網路案件中,除了傳統上找被告住在哪裡就去哪裡告(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外,法律還允許您在「侵權行為地」提告。而這個「侵權行為地」又包含對方發布訊息的「行為地」,以及您看到訊息後受到損害的「結果地」。

Q: 我不知道對方是誰,也查不到他的住址,還能提告嗎?

A: 可以的!即使您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分或住址,您仍然可以提告。您可以優先考慮向您自己所在地(例如居住地或公司營業地)的法院提告,主張該地為「結果地」。同時,您需要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截圖、網址、發文時間等,並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向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或平台業者(如Facebook、Dcard)申請調閱發文者的IP位址等資料,協助追查對方身份。

Q: 我被誹謗了,除了提告外,還能要求什麼?

A: 當您的名譽權被侵害時,除了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例如誹謗罪、公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外,您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包含了因名譽受損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若有),以及《民法》第195條規定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精神慰撫金」。此外,若名譽受損情節重大,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採取適當措施回復您的名譽,例如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等。

Q: 如果我告錯法院,案件會被駁回嗎?

A: 通常不會直接被駁回。如果法院認為您提告的法院沒有管轄權,它會依職權或您的聲請,以裁定方式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繼續審理。雖然這會導致訴訟程序稍微延宕,但您的案件最終還是會在正確的法院得到處理,不會因為告錯法院而讓您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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