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誹謗被告怎麼辦?自保與證據全攻略

網路誹謗被告怎麼辦?自保與證據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網路犯罪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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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找上門?別慌,律點通教你這樣做!

你在網路上留言、發文,突然收到傳票,心頭一驚,不知道該怎麼辦?面對網路誹謗的指控,許多青年朋友可能感到無助又害怕。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搞懂網路誹謗的眉角,教你如何自保,並在面對訴訟時站穩腳步。

網路誹謗,是犯了什麼罪?

網路誹謗主要涉及兩種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簡單來說,刑事責任是國家對你的懲罰(像坐牢、罰錢),民事責任是你對被害人的賠償。

刑事責任:誹謗罪與其他相關罪名

最常見的就是《刑法》上的「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你在網路上(用文字、圖片、影片等)說了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具體事實,而且是想讓很多人知道,就可能構成誹謗罪。網路平台,像是臉書、YouTube、Dcard、Google評論區等,因為很多人看得到,通常會被認定為「散布於眾」的場合。

但是,如果你能證明你說的是真實的,而且跟公共利益有關,那就不會被罰。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點。

另外,還有一些你可能沒注意到的情況:

  • 冒用身分發文?小心偽造文書!

《刑法》第220條第2項 準文書: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如果你冒用別人的名義在網路上發文或留言,這些網路上的「電磁紀錄」會被法律視為「準文書」。這時候,除了誹謗罪,你可能還會多一條「偽造文書罪」或「行使偽造文書罪」喔!

  • 洩漏個資?觸犯個資法! 如果你在誹謗言論中,還把對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沒經過同意就公開,而且有損害對方利益的意圖,那還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這條罪的罰則可不輕。

民事責任:賠錢與恢復名譽

誹謗行為除了可能吃上官司,還會讓你面臨民事賠償。當你的名譽被侵害時,對方可以依《民法》向你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如果你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名譽,對方除了可以要求你賠償精神損失(也就是「精神慰撫金」),還可以要求你做一些事情來恢復他們的名譽,例如:移除不實言論、刊登道歉啟事等。

誹謗罪,到底怎麼判斷?

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時,會看幾個重點:

  • 有沒有「指摘或傳述事實」? 必須是你說了具體的、可以被驗證真假的事情,而不是單純的罵人(例如罵「白痴」可能構成侮辱罪,但不是誹謗罪)。
  • 有沒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也就是這些話說出去,會不會讓別人在社會上的評價變差。就算你用語不當,如果不是為了毀損名譽,而且跟公共利益有關,就不一定構成誹謗。
  • 有沒有「意圖散布於眾」? 只要你發在公開的網路平台,讓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看得到,通常就符合這個條件。

真實性與「合理查證」

就算你說的話後來被證明不是真的,但如果你有合理查證,而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而不是故意亂編或重大過失,法院也可能判你無罪。這表示,你在發言前,還是要盡到一定的查證義務喔!

「可受公評之事」與「善意評論」

如果你評論的事情,是跟公共利益有關,而且你的評論是適當的、善意的,即使內容可能讓對方不舒服,也可能不構成誹謗。例如,評論公眾人物的公共行為、大學教授的學術倫理等,都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如果只是謾罵、人身攻擊,那就不是善意評論了。

那些年,網路誹謗的真實案例

來看看幾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幫助你更理解:

案例一:Google評論亂罵人,刪掉也沒用!

有個案例,被告在Google Maps的評論區,冒用前妻的名義發布不實留言。他可能以為留言很快就會被洗掉或刪除就沒事了。結果法院認為,Google Maps的評論也是一種「準文書」,就算發文後馬上刪掉,只要曾經發布過,讓其他人有機會看到,就已經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和加重誹謗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網路上的留言、評論等,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而且一旦發布,就算後來刪除,證據也可能已經被保全了!

案例二:爆料還要洩個資,罪加一等!

另一個案例,被告在臉書「爆料公社」和YouTube上傳了與鄰居糾紛的影片,還在文字中寫出鄰居的姓名、年齡、甚至提到「出獄」、「惹事」等資訊。法院認定,這些資訊都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個人資料。被告未經同意就公開這些資料,除了構成誹謗罪,還同時觸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網路上評論或爆料時,千萬不要隨意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否則可能觸犯更多法律責任!

收到傳票了!證據怎麼辦?

如果你是被告,或者你認為自己被誹謗了,證據保全是關鍵!

重要的證據保全技巧

  1. 完整截圖或錄影:
  • 內容: 不只是誹謗內容,還要包含完整的頁面,例如:發文者的帳號名稱/ID發文時間網址(URL)按讚/分享/留言數等。如果是影片,要完整錄影並記錄連結。
  • 時間: 建議在不同時間點多截幾次圖或錄影,證明內容持續存在。
  • 工具: 用瀏覽器內建的截圖、螢幕錄影軟體,甚至手機錄影都可以。
  1. 公證: 這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保全方式!你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地方法院公證處,請他們現場操作電腦,將誹謗內容的網頁、發文者資訊、時間等錄影、截圖並列印,然後出具公證書。這能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

  2. 保存原始連結與網頁原始碼: 除了截圖,也要把網頁的原始連結(URL)存下來。如果你懂得操作,還可以儲存網頁的原始碼(HTML),這能提供更深層的技術證據,證明內容的來源與真實性。

  3. 識別加害人資訊: 雖然網路有匿名性,但還是要盡力收集任何可能識別對方身分的線索,例如:對方在其他平台使用的ID、頭像、簽名檔,或是言論中透露的個人資訊。如果真的找不到,可以請律師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網路平台業者提供發文者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

幾個重要提醒

  • 時間就是金錢: 網路內容隨時可能被刪除或修改,證據保全一定要立刻進行!
  • 完整性: 確保你保存的證據是完整的,避免斷章取義。
  • 合法性: 取得證據的方式必須合法,不能用駭客行為或非法入侵。
  • 言論自由界線: 誹謗罪會考量言論自由,如果你是合理查證後的善意評論,可能不構成誹謗。

結語:聰明應對,保護自己

面對網路誹謗的法律問題,無論你是被告還是受害者,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並採取正確的步驟。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妥善保全證據,是你在法律戰中保護自己的最佳武器。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同時也要懂得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轉發或按讚了誹謗貼文,會不會有事?

A: 如果你明知該貼文是誹謗內容卻仍轉發或按讚,讓更多人看到,這可能被視為「幫助犯」或「共同正犯」,也就是幫助誹謗行為的擴散,一樣有法律責任。所以,在網路上看到不確定的內容,最好不要隨意轉發或點讚。

Q: 我在網路上罵人「白痴」或「神經病」,這是誹謗嗎?

A: 單純的謾罵,例如「白痴」、「神經病」、「不要臉」,通常會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而不是誹謗罪。誹謗罪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摘或傳述,例如指控某人偷竊、外遇等。但無論是侮辱或誹謗,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Q: 網路上的匿名帳號,真的能被找到嗎?

A: 是的,雖然網路帳號是匿名的,但網路服務提供者(如臉書、Google、電信公司)會記錄使用者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在法律程序中,法院或檢察官可以要求這些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追查發文者的真實身份。所以,不要以為匿名就查不到。

Q: 如果我被指控誹謗,我該怎麼證明我說的是真的?

A: 如果你認為你說的是真實的,你需要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例如,如果是指控某人有不當行為,你可以提出錄音、錄影、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即使無法完全證明真實,但如果你能證明你已經盡到「合理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也可能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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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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