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惡意言論,我該怎麼辦?—網路誹謗法律指南
在網路時代,言論自由是我們珍視的權利,但這份自由絕非無限上綱。當您在網路上被惡意攻擊、散佈不實謠言,導致名譽受損時,那種無助與憤怒令人難以承受。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保護!這篇文章將帶您了解網路誹謗的法律界線,以及身為被害人,您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一、什麼是網路誹謗?您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
當有人在網路上發表足以貶損您社會評價的言論,就可能構成對您「名譽權」的侵害。名譽權是《民法》上重要的人格權之一,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無論對方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只要言論造成您在他人心中的評價降低,都可能構成侵害。
台灣法律對於網路言論的規範,主要分為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大類:
1. 民事責任:要求刪文與損害賠償
當您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請求停止侵害與刪文: 根據《民法》第18條第1項,當您的名譽權被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停止侵害(例如刪除不法言論),或預防侵害發生。
- 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表示,只要對方因為故意或過失,在網路上發表了損害您名譽的言論,就必須對您負起賠償責任。
- 請求精神慰撫金: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如果名譽受損情節重大,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2. 刑事責任:公然侮辱與誹謗罪
除了民事賠償,網路上的惡意言論也可能觸犯《刑法》:
-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指的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如社群網站、討論區)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嘲諷,例如罵人「不要臉」、「笨蛋」等,而沒有指出具體的事實。
-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最大的不同在於,誹謗罪是針對「具體事實」的指控或傳述,例如指控某人「黑心」、「詐騙」、「逃漏稅」等。如果對方是以文字、圖片等方式散佈,刑責會更重。
- 誹謗罪的例外: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所說的「具體事實」是真的,原則上就不罰。但如果這些內容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的,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另外,《刑法》第311條第3款也規定,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也不會受罰。
二、網路平台有責任嗎?—案例告訴您!
許多人會問,網路平台對於使用者發表的誹謗言論,有沒有責任?過去的判決已明確指出,網路平台並非一開始就必須審查所有言論,但當他們「知情」後,就必須有所作為。
案例故事:小林醫師的網路遭遇
小林醫師是一位專業的醫生,某天她發現某個大型婚禮討論網站上,有網友留言指稱她是「黑心醫生」、「庸醫」。這些不實言論讓小林醫師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她立即向網站經營者反映,要求刪除這些留言,但網站卻遲遲沒有處理。
後來,小林醫師決定提告。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網路平台經營者在接到被害人檢舉或告知後,如果發現有相當理由認為這些言論確實侵害了他人的名譽,就應該採取「適當的審核與防止措施」,例如刪除或隱藏留言。如果平台沒有及時處理,導致侵害言論繼續存在,那麼平台本身也可能要負民事上的侵權責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您發現網路平台上有誹謗您的言論時,務必第一時間通知平台,要求他們處理。這不僅能幫助您更快地止損,萬一平台不處理,這也能成為您未來追究平台責任的重要證據。
案例故事:小唐房客的評論風波
小唐房客因不滿租屋體驗,在網路上發文抱怨,其中包含「用同一手法騙了十年台灣人的錢」、「這篇是詐騙」、「避免騙子橫行」等言論。房東認為名譽受損,向小唐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唐的貼文兼有事實敘述與主觀評論。雖然言詞尖銳,但她所陳述的事實有所根據,並一併公開供公眾判斷;而「用同一手法騙了十年台灣人的錢」等語,則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適當評論」。因此,法院認為小唐的言論雖然可能損害房東名譽,但因符合法律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所以不構成名譽侵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法律在保護名譽權的同時,也高度保障言論自由。即使是尖銳的評論,只要有事實根據,且評論對象是「可受公評之事」,並屬於「適當評論」,就不一定構成違法。這也提醒我們,在判斷自身是否受誹謗時,需考量對方言論是否符合這些阻卻違法事由。
三、我該怎麼辦?網路誹謗被害人的實用自保指南
當您不幸成為網路誹謗的受害者,請不要慌張,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 證據保全,越完整越好:
- 立即截圖或錄影: 包含發文者帳號、發文時間、完整的惡意言論內容、網頁連結(URL)等。這些是未來提告的關鍵證據。
- 保留所有相關通訊記錄: 例如與加害人、平台客服的對話紀錄。
- 請公證人公證: 如果情況允許,請公證人對網頁內容進行公證,可以大大提升證據的證明力。
- 通知網路平台:
- 向發布惡意言論的平台(如臉書、Dcard、PTT、論壇等)檢舉,並要求他們刪除或隱藏不法內容。務必保留您通知平台的證據,例如截圖、郵件紀錄等。
- 評估法律途徑:
- 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刪除不法言論、刊登澄清聲明、以及賠償您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慰撫金。
- 刑事告訴: 針對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提出告訴。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通常有助於您在民事訴訟中獲得賠償。
結論:勇敢捍衛您的網路名譽!
網路上的惡意言論,對個人造成的傷害往往難以估計。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是您強而有力的後盾。從蒐集證據、通知平台,到採取法律行動,每一步都是在捍衛您的尊嚴與權益。面對網路誹謗,請勇敢站出來,讓惡意言論無所遁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網路上的哪些言論可能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
A: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對您進行抽象謾罵,例如罵「笨蛋」、「不要臉」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若對方指摘或散佈關於您的具體不實事實,例如指控您「詐騙」、「黑心」,且足以損害您的名譽,則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兩者都可能同時涉及《民法》上的名譽權侵害,可請求損害賠償。
Q: 我該如何收集網路誹謗的證據?
A: 證據保全至關重要!請立即對相關網頁、貼文進行截圖或錄影,務必包含發文者的帳號、發文時間、完整的言論內容,以及該網頁的完整網址(URL)。若有對話紀錄,也請一併保存。如果情況允許,可考慮請公證人對網頁內容進行公證,這能大幅提升證據的證明力。
Q: 向網路平台檢舉有用嗎?他們有責任嗎?
A: 是的,向平台檢舉非常重要!根據法院實務見解,網路平台在接獲您檢舉後,若有相當理由認為該言論侵害您的名譽,就有義務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如刪除或隱藏)。若平台未及時處理,導致侵害持續,平台本身也可能需負民事責任。請務必保留您向平台檢舉的證據,例如截圖、郵件紀錄等。
Q: 提告誹謗或公然侮辱,我能要求什麼賠償?
A: 在民事部分,您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刪除不法言論、刊登澄清聲明來回復您的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您的財產損失(若有)以及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在刑事部分,若對方被判有罪,則會面臨拘役、罰金或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而刑事判決的結果也有助於您後續的民事求償。
Q: 如果對方說的是事實,我就沒辦法提告了嗎?
A: 不完全是。對於誹謗罪,雖然《刑法》規定若能證明所指摘之事為真實,原則上不罰,但有個重要但書:如果該言論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為真實,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則無真實性抗辯的適用。因此,即使對方說的是事實,仍需判斷是否涉及您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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