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著社群媒體,突然看到不實的指控、惡意的攻擊,心頭一震,是不是覺得名譽受損、不知所措?在網路世界,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這不代表你可以恣意妄為地傷害他人。台灣法律對網路誹謗有明確的規範,保障你的名譽權。今天,律點通將帶你一步步了解,當你在社群媒體上遭遇誹謗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網路誹謗,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要知道,你的名譽權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權利。當有人透過網路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你的社會評價受損,這就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甚至觸犯刑事責任。
重要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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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平衡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這項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當言論侵害到他人的名譽權時,法律會介入進行合理限制,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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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受侵害的救濟
《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這表示當你的名譽被侵害時,你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停止侵害(例如刪除不實言論),或是預防侵害再次發生。同時,如果名譽權受侵害,你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是民事侵權行為的總則。如果對方是故意或不小心(過失)散布不實言論,侵害你的名譽權並造成損害,他就要負賠償責任。
- 精神上的痛苦也能求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文明確指出,名譽受損害時,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你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此外,你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採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對方刪文、刊登澄清啟事等。
- 刑事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對方惡意散布足以毀損你名譽的事實,就可能構成誹謗罪。特別是透過文字或圖片散布,刑責會更重。但要注意,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所說的是真的,原則上不罰,除非內容只涉及你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
- 誹謗罪的例外情況 《刑法》第311條規定,如果你是善意發表言論,且符合某些情況(例如自衛、評論可受公評之事等),即使言論損及他人名譽,也不會構成誹謗罪。
釐清關鍵概念: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在網路言論中,區分「事實陳述」和「意見表達」非常重要:
- 事實陳述:指那些可以證明真假的話。例如「某人偷了東西」。如果對方陳述了不實事實,他需要證明那是真的,或者他有充分理由相信那是真的,否則就可能構成誹謗。
- 意見表達:指個人主觀的看法或評論。例如「我覺得某人很差勁」。意見表達沒有真假可言,只要是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即使言詞尖銳,通常也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但如果是毫無事實基礎的惡意謾罵,或是針對私德的攻擊,則不在此限。
網路誹謗的真實案例與啟示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這些真實故事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運作:
案例一:私生活被爆料,名譽受損怎麼辦?
小美在某個社群平台上,突然被陌生人爆料她的私生活細節,甚至指控她有不道德的男女關係。這些言論迅速傳開,讓小美感到極度羞辱,社會評價嚴重受損。她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但這些爆料內容屬於小美的非公開私生活範疇,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即使爆料者聲稱內容為真,也無法阻卻違法。最終,法院判決爆料者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真實的事情,如果只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隨意散布仍可能構成侵害名譽。保護個人隱私,是言論自由的界限之一。
案例二:向平台檢舉,平台卻不處理?
王先生經營一家小店,卻在某個熱門網路論壇上,被匿名網友惡意攻擊為「黑心商家」、「詐騙慣犯」。王先生多次向論壇管理員檢舉,並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言論不實,要求刪除。然而,論壇卻遲遲沒有處理,這些負面言論持續存在,嚴重影響了王先生的生意與名譽。
王先生因此對論壇提告。最高法院指出,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在接獲被害人檢舉,且有相當理由足認這些言論確實侵害名譽時,就應該採取適當的審核與防止措施(例如移除或限制存取)。如果平台沒有這樣做,導致侵權言論繼續存在,就可能構成「不作為侵權行為」,需要負賠償責任。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網路平台並非完全沒有責任。當他們收到明確的侵權通知後,有義務進行審核並採取行動。如果你是被害人,務必保留所有向平台檢舉的記錄!
遇到網路誹謗,我該怎麼辦?
當你發現自己成為網路誹謗的受害者時,請務必冷靜,並按照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包括:
- 螢幕截圖或錄影:完整截取或錄影包含不實言論的網頁、貼文,務必包含網址、發布時間、發布者帳號(ID)。越詳細越好,最好能錄下整個瀏覽過程,證明內容確實存在。
- 保留相關網址(URL):這是追查來源的重要線索。
- 尋找證人:如果有人目睹或知情,可以請他們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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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網路平台檢舉:盡快向發布言論的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Dcard等)提出檢舉,要求移除不實內容。並保留所有檢舉記錄和平台的處理回覆,這在後續訴訟中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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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是否提告:
- 民事訴訟:你可以依據《民法》請求對方刪除不實言論、刊登澄清啟事,並請求精神慰撫金。你需要證明對方的言論不實、確實損害你的名譽,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 刑事訴訟:如果對方的言論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你可以向警方報案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告。刑事責任可能包括罰金、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 準備證明材料:在訴訟過程中,你必須證明對方的言論是不實的,並且足以貶損你的社會評價,導致你的名譽受損。同時,也要證明對方的行為與你的名譽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結語
網路誹謗絕非小事,它可能對你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巨大的傷害。但請記住,你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會保障你的權益。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掌握證據保全的方法,並勇敢地採取行動,你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名譽,讓惡意言論無所遁形。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讓網路空間更加清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名譽權」?它和一般人說的「面子」一樣嗎?
A: 名譽權是法律上保障你個人在社會上所受到的評價和聲譽,它是一種人格權。它不只是「面子」那麼簡單,而是指社會大眾對你個人品德、信用、能力等綜合評價。當這種評價因為不實言論而被貶低時,就是名譽權受侵害了。
Q: 網路上的言論,怎麼區分是「事實」還是「意見」?這很重要嗎?
A: 這非常重要!「事實陳述」是指可以被證明真偽的具體事件或資訊,例如「他偷了錢」;「意見表達」則是個人主觀的看法、評論或批評,例如「我覺得他很沒品」。如果是事實陳述,對方必須證明為真或有合理依據;如果是意見表達,只要是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評論,即使尖銳也受言論自由保障。區分兩者,直接影響誹謗是否成立。
Q: 我被誹謗了,該怎麼收集證據才有效?
A: 最有效的方式是「完整截圖」或「螢幕錄影」。截圖時請務必包含:完整的網頁或貼文內容、發布者的帳號名稱、發布時間、以及最重要的「網址(URL)」。如果是動態內容或留言串,建議使用螢幕錄影,錄下整個瀏覽過程,確保內容的完整性與真實性,並證明內容確實在該網址存在。
Q: 被誹謗後,我可以請求多少精神慰撫金?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決定,例如:雙方的身分、地位、誹謗言論的內容、散布範圍、對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是否有公開道歉等。沒有財產損失也能請求,但具體金額會由法官依個案情節酌定。
Q: 網路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對誹謗言論有責任嗎?
A: 網路平台原則上不需對使用者發布的內容進行事前審查。但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一旦平台接到被害人檢舉或通知,且有「相當理由」認為該言論確實侵害名譽時,平台就有「適當審核」和「採取防止措施」(如移除或限制存取)的義務。如果平台怠於履行此義務,導致侵權言論繼續存在,就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Q: 誹謗罪會不會坐牢?
A: 《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的刑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以文字、圖畫散布,刑責會更重,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實際判決會根據案件情節、被告有無前科、是否和解等因素而定。雖然有期徒刑是選項之一,但實務上輕微案件較常判處罰金或拘役,並可能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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