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指控網路誹謗?別慌,先搞懂這些關鍵!
當您摯愛的家人被捲入網路誹謗的官司,心情肯定焦慮不安。面對陌生的法律程序與複雜的網路世界,您可能會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從被告家屬的角度出發,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網路誹謗案件中的重要法律眉角,讓您能更清楚地了解狀況,陪伴家人一起面對挑戰。
網路誹謗是什麼?您該知道的基礎概念
所謂的「網路誹謗」,簡單來說,就是有人透過網路平台(像是社群媒體、論壇、留言板等)發布了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言論。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兩種法律責任:
- 民事責任:如果言論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對方可以依據《民法》要求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甚至要求登報道歉等方式來回復名譽。
- 刑事責任:若言論內容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則可能面臨刑責,例如拘役或罰金,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處以有期徒刑。
關鍵中的關鍵:誰該負責證明?
在法律訴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舉證責任」。這對被告家屬來說尤其關鍵。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是對方(原告或告訴人)要提出證據來證明您的家人確實有誹謗行為,而不是您的家人要證明自己沒有誹謗。 這包括證明誹謗言論的存在、內容確實足以毀損名譽,以及最重要的——證明這段言論確實是您的家人所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那麼案件就難以成立。
網路上的截圖、留言,法律怎麼看?
在網路誹謗案件中,大部分證據都是數位形式,例如網頁截圖、留言紀錄、電子郵件等。這些數位資料在法律上是怎麼被看待的呢?
《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
這條法律賦予了數位紀錄「準文書」的地位。意思是說,只要能證明這些數位資料確實能表達某種用意(例如一段文字訊息),它們就和傳統的書面文件一樣,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所以,網路上的貼文、留言截圖等,都是具有證據能力的。
然而,雖然有證據能力,但它的「證明力」(也就是能說服法官的程度)則取決於它的完整性、有沒有被竄改過,以及取得方式是否合法等因素。
實務案例解析:網路官司的兩大挑戰
透過實際案例,我們來看看網路誹謗案件中常見的難題,這對您的家人在應對訴訟時會有很大的幫助:
案例一:誰說的?網路發文者的身分證明難題
小陳被指控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表不實言論,侵害了對方的名譽。對方雖然提出了網頁截圖,證明這些貼文確實存在,但小陳的家人表示,小陳從未發布過這些內容。法院在調查時,曾請臉書公司提供相關的發文紀錄和IP位址,但臉書公司表示無法提供。最終,法院認為對方無法證明這些貼文確實是小陳發布的,因此駁回了對方的請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網路誹謗案件中,光有截圖證明誹謗內容存在是不夠的。證明「誰」是發文者,往往是訴訟中最困難的部分。 如果網路平台無法提供IP位址、帳號登錄紀錄等關鍵資訊,對方就難以證明誹謗言論是您的家人所為。這也是被告家屬可以關注的重點。
案例二:證據合法嗎?小心證據取得的眉角
小美被控在臉書及電子郵件中散布文字貶損他人名譽。警方在偵辦過程中,向電信公司調閱了小美的通聯紀錄,並將這些紀錄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雖然最終法院認定小美有罪,但在判決中特別指出,警方從電信公司取得的「通聯調閱查詢單」是違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這意味著,如果取得證據的程序不合法,即使內容是真的,也可能無法被法院採納。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即使對方或警方提出了看似不利的數位證據,您的家人也要留意這些證據的「合法性」。通訊紀錄、個人資料的調閱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例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如果對方或執法機關沒有依照合法程序取得這些資料,那麼這些證據的效力就可能受到質疑。
結論:面對網路誹謗官司,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網路誹謗的指控,被告家屬的確會承受很大的壓力。但請記住,法律是講求證據的。以下是給您的幾點建議:
- 冷靜應對,勿輕舉妄動:不要自行刪除任何可能相關的網路內容,也不要急於與對方爭辯,以免留下不利的證據。
- 釐清指控內容:仔細了解對方指控的具體內容、時間、平台,以及對方聲稱的證據。
- 檢視對方證據的合法性:特別留意對方提出的數位證據(如IP位址、通聯紀錄等)是否透過合法程序取得。如果對方未經法院命令就自行取得這些敏感資料,其證據能力可能會有問題。
- 理解舉證責任在對方:請記住,是對方必須證明您的家人有誹謗行為,並且證明誹謗的內容確實是您的家人所發布。這對原告來說往往是一大挑戰。
網路誹謗案件的處理過程可能很漫長,但只要您和家人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並妥善應對,就能更有信心地面對挑戰。記住,保護家人的權益是您最重要的任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指控網路誹謗,我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保持冷靜,不要恐慌。您可以先了解對方具體的指控內容,包括在哪個平台、什麼時間、發布了什麼樣的言論。同時,請不要自行刪除任何可能與案件相關的網路內容,以免被認為有湮滅證據之嫌。最重要的是,要理解舉證責任在對方,對方必須證明您的家人確實做了誹謗行為。
Q: 網路上的截圖,一定能當證據嗎?
A: 網路截圖確實可以作為證據,因為《刑法》已將電磁紀錄視為「準文書」。但光有截圖還不夠,它的「證明力」會受到許多因素影響,例如截圖是否完整、有沒有被竄改的痕跡、是否能清楚顯示發布時間和網址等。更重要的是,對方必須證明這張截圖上的內容確實是您的家人所發布的,這在實務上常是最大挑戰。
Q: 如果對方說我家人是匿名發文,法院還能查到是誰嗎?
A: 匿名發文確實增加了追查發文者的難度。雖然法院可以發函給網路平台或電信業者(ISP)要求提供IP位址和使用者資料,但實務上,許多國外的大型平台基於隱私政策或管轄權問題,不一定會配合提供。即使查到IP位址,也只能追溯到網路服務供應商,要進一步取得用戶資料,還需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嚴格的法律程序。因此,證明匿名發文者身分確實是一大挑戰。
Q: 我們能自己蒐集證據來反駁嗎?
A: 您可以自行蒐集對您的家人有利的證據,例如證明指控內容不實的資料、證明言論屬於合理評論而非誹謗的依據,或證明您的家人當時不在場、無法發布言論等。但請注意,自行蒐證務必透過合法途徑,例如截圖、錄影。若透過非正規方式(如駭客行為)取得的證據,可能因違反法定程序而喪失證據能力,甚至可能觸犯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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