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誹謗怎麼辦?解析加重誹謗與名譽權保護

網路誹謗怎麼辦?解析加重誹謗與名譽權保護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名譽權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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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怎麼辦?解析加重誹謗與名譽權保護

當名譽受到無端攻擊,尤其是透過網路文字、圖片散布不實言論時,那種傷害不僅深遠,更讓人感到無助與憤怒。您可能正經歷這樣的痛苦,想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讓加害者付出代價。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護您的名譽,特別是針對「加重誹謗」這種更嚴重的侵害行為。

釐清侵害行為:誹謗與公然侮辱的差異

面對網路上的負面言論,首先要釐清對方行為是屬於「公然侮辱」還是「誹謗」。兩者雖然都損害名譽,但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和嚴重程度有所不同:

  • 公然侮辱罪:著重於行為人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嘲弄或貶損,例如稱呼他人「精神有問題」、「自私自利」、「不要臉」等。這些言論本身不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摘或傳述,而是直接針對人格的貶低。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可能面臨拘役或罰金。

  • 誹謗罪:則是指行為人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實,無論該事實是真實或虛構,只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即構成誹謗。例如指控他人「隱瞞身份索賠」、「虛構告訴他人傷害」、「欠前女友金錢」等,這些都是可供查證的具體事件。

特別要注意的是,若誹謗行為是透過文字、圖畫的方式散布,例如在網路論壇、社群媒體上發布文字或圖片,則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刑責較重。這是因為文字、圖畫的傳播範圍更廣、影響力更大、證據留存性更高。

讓我們看看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而言之,只要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讓不特定或多數人知道),並「指摘或傳述」了足以毀損您名譽的「具體事實」,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這些言論還透過文字、圖片傳播,那就是更嚴重的加重誹謗罪。

誹謗罪的「免責條款」:對方可能怎麼辯解?

在誹謗案件中,對方可能會提出一些理由來主張自己無罪。最常見的辯解是「我說的是事實」或「這是可受公評之事」。這涉及到刑法第310條第3項和第311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代表什麼呢?

  • 即使是事實,也可能構成誹謗:如果對方所說的「事實」只涉及您的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對方仍可能構成誹謗罪。例如,純粹的私人感情糾紛,通常不被認定與公共利益有關。
  • 合理查證與善意評論:如果對方能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或是在發表前已經過「合理查證程序」,有相當理由相信其為真實,且非出於惡意,則可能不罰。此外,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的「善意評論」,也不構成誹謗。

實務案例解析:讓您更懂法律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概念,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生活中的案例:

故事一:網路上的「精神問題」與「虛構指控」

小陳在某個網路論壇上,發現網友阿明發文指稱他「精神有問題」、「自私自利」。不僅如此,阿明還虛構指控小陳「曾向他人提告傷害」或「提醒朋友小心被性騷擾」等具體事件。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明指稱「精神有問題」、「自私自利」等語屬於抽象謾罵,構成公然侮辱罪;而虛構「提告傷害並警告男性岩友小心以免被告訴性騷擾」等語,則是指摘或傳述不實的具體事實,足以毀損小陳名譽,因此構成加重誹謗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抽象的批評是公然侮辱,但一旦涉及具體事件的指控,即使是虛構的,就可能構成誹謗,尤其在網路上以文字發布,更會是加重誹謗。

故事二:私人感情糾紛的界線

小美因不滿前男友的現任女友小芳,憤而將翻拍的小芳私人對話紀錄,加上「劈腿約砲」、「破麻」等侮辱性文字,傳送給小芳的同事和客戶。儘管對話內容可能是真實的,但法院認定小美所指摘的事項,核屬小芳的私德範疇,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小美無法適用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規定,最終構成加重誹謗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所指摘的事實為真實,但若僅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無法阻卻誹謗罪的成立。這劃清了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權保護的界線,尤其在涉及私人感情糾紛時,名譽權的保護仍居優先地位。

您該怎麼做?保護自己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不幸成為誹謗的受害者,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判斷對方言論性質
  • 對方是抽象謾罵(如:「你很爛」、「你很笨」),還是指摘具體事件(如:「他偷了公司的錢」、「他劈腿了」)?
  • 如果是具體事件,且足以損害您的名譽,那很可能就是誹謗。如果是透過文字或圖片在網路上散布,那就是加重誹謗。
  1.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關鍵的一步!
  • 截圖:將對方發布的文字、圖片、留言完整截圖,包含發布時間、網址、使用者名稱等資訊。務必截取完整頁面,證明該言論確實存在且公開。
  • 錄音/錄影:如果誹謗發生在語音或視訊通話中,務必錄音或錄影存證。
  • 時間與地點:記錄下您發現誹謗言論的時間點,以及發布的平台(如:臉書、LINE群組、Dcard、PTT等)。
  1. 評估對方可能的抗辯
  • 對方可能會說「我說的是事實」。請回想,這件事是否真的存在?即使存在,是否涉及您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
  • 對方可能會說「我只是評論」。請思考,他評論的是否為「可受公評之事」?例如公眾人物的行為、公共事務等。如果只是針對您的私人事務,很難被認定為可受公評。

結論:勇敢捍衛您的名譽權

名譽權是您不可被侵犯的權利。面對誹謗,尤其是網路上的加重誹謗,您並非孤單無援。理解法律條文、區分誹謗與侮辱、掌握證據保全,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勇敢站出來,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區分公然侮辱和誹謗?

A: 公然侮辱主要指抽象的謾罵或嘲弄,例如罵人「白痴」、「不要臉」,不涉及具體事實。誹謗則是指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無論真假,只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例如指控他人「偷竊」或「欠錢不還」。

Q: 網路上的言論更容易構成加重誹謗嗎?

A: 是的。加重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透過「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進行誹謗。網路貼文、留言、圖片、影片等都屬於文字、圖畫的範疇,且網路傳播範圍廣、影響力大,因此網路誹謗行為通常會被認定為加重誹謗,刑責也較重。

Q: 如果對方說的是事實,我就不能告他誹謗嗎?

A: 不一定。即使對方所指摘的事實為真實,但若該事實僅涉及您的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對方仍可能構成誹謗罪。例如,揭露他人的私密感情糾紛,即使為真,也可能因不涉公共利益而構成誹謗。

Q: 我該如何收集誹謗的證據?

A: 務必立即進行證據保全。建議您完整截圖包含誹謗言論的頁面,確保截圖中包含發布者帳號、發布時間、完整網址(URL)等資訊。如果是語音或視訊,則應錄音或錄影。證據越完整、越即時,對後續法律程序越有利。

Q: 誹謗罪除了刑事責任,還有其他法律責任嗎?

A: 除了刑事責任(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誹謗行為也可能產生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向加害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以彌補名譽受損所帶來的精神痛苦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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