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誹謗罪提告時效?名譽受損如何自保與時效關鍵

誹謗罪提告時效?名譽受損如何自保與時效關鍵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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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名譽受損了嗎?掌握誹謗罪提告的黃金時機

在現今社會,名譽是個人的第二生命。當不實的言論、文字或圖片在網路上或生活中散布,對您造成傷害時,那種名譽受損的痛楚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許多受害者常會感到困惑:我該怎麼辦?提告有時間限制嗎?

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助手「律點通」,我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誹謗罪的關鍵規定,特別是您最關心的「告訴期間」問題,幫助您在面對誹謗時,能夠精準掌握時機,採取行動,捍衛自己的權益。

誹謗罪:為什麼提告有時間限制?

首先,您必須知道,誹謗罪在台灣屬於 「告訴乃論之罪」 。這表示,檢察官或法院並不能主動偵辦或審理這類案件,而是必須由被害人(也就是您)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主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司法程序才會啟動。

《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誹謗罪(屬於《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的追訴,必須有被害人的告訴才能進行。

這個「告訴乃論」的特性,也連帶產生了嚴格的「告訴期間」限制。法律之所以設定這個期間,是為了促使權利人及早行使權利,同時也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性。一旦錯過了這個時間,即使誹謗事實再明確,法院也只能判決「不受理」,讓您喪失追訴的機會。

那麼,這個關鍵的告訴期間到底是多久呢?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是的,答案就是 六個月!這個六個月的期間,是從您「知悉犯人」的那一刻起算。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點,稍有不慎,就可能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什麼是「知悉犯人」?我該怎麼算這六個月?

「知悉犯人」是告訴期間起算的關鍵。它並不是指您「懷疑」某人,而是要您 確切地知道 誰是誹謗您的人,以及他做了什麼誹謗行為,達到一種 確信的程度。如果事情還不明朗,您只是聽說或懷疑,告訴期間並不會開始計算。此外,「知悉犯人」不要求您必須知道犯人的真實姓名、住址等詳細資料,只要能透過其化名、綽號、網路帳號或其他可供辨識的特徵,足以特定該行為人即可。

情境故事一:從謠言到真相,告訴期間何時啟動?

小美是一位上班族,某天她隱約聽到公司裡有人在散布關於她的不實謠言,內容讓她名譽受損。她心裡雖然懷疑是同事A,但沒有任何實質證據,也不確定謠言的具體內容和散布方式。直到兩個月後,另一位同事B私下告訴小美,明確指出是同事A在某個內部聊天群組裡發布了那些誹謗文字,並提供了截圖證明。此時,小美才真正「確信」了誹謗行為人與內容。

在這個案例中,小美的告訴期間,並非從她第一次聽到謠言時起算,而是從她獲得同事B的明確證據,達到「確信」程度的那一刻才開始計算這六個月。

至於這六個月怎麼計算呢?法律上會準用《民法》的規定,也就是 「始日不算入」 原則。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10月12日確切知悉犯人,那麼告訴期間的計算會從10月13日開始,到隔年的4月12日截止。這意味著,您必須在4月12日當天或之前,提出您的告訴。

網路誹謗留言一直沒刪,告訴期間會延長嗎?

這是許多網路誹謗受害者常有的疑問。我的誹謗文章或留言明明還掛在網路上,持續對我造成傷害,這樣告訴期間是不是會一直算下去,直到對方刪除為止呢?

答案是:不會

誹謗罪在法律上屬於 「即成犯」 。這表示,當誹謗的言論、文字或圖片被散布出去的那一刻,誹謗行為就已經完成了,犯罪就成立了。即使這些誹謗內容後來持續存在於網路上,對您的名譽持續造成損害,那也只是犯罪「狀態」的繼續,而不是犯罪「行為」的繼續。因此,告訴期間的六個月,仍然是從誹謗行為完成時(也就是第一次散布時)開始起算。

情境故事二:網路留言的「即時」與「持續」

阿華發現有人在一個公開的臉書粉絲團上發布了誹謗他的留言,時間是今年的3月1日。阿華當天就看到了這則留言,並知道是誰發的。雖然這則留言之後一直沒有被刪除,每天都有人看到,讓阿華持續感到困擾和名譽受損。然而,根據「即成犯」的原則,阿華的告訴期間仍是從3月1日(或他知悉當日)起算六個月,而不是從留言被刪除的那天起算,也不是因為留言持續存在就無限期延長。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定義了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並說明了加重誹謗(文字、圖畫)與不罰的例外情況。理解這些,能幫助您判斷所遭遇的是否構成誹謗罪。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一旦錯過告訴期間,法院就必須做出「不受理」的判決,代表案件無法進入實體審理,您將失去追訴的機會。

捍衛名譽,您現在可以做什麼?

面對誹謗,時間就是金錢,更是您捍衛權益的關鍵。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立即保全證據: 一旦發現誹謗內容,無論是文字、圖片、錄音或錄影,請立即截圖、錄影或錄音,並註明時間、網址、平台、發文者帳號等詳細資訊。這些都是未來提告的重要依據。建議您多方備份,以防萬一。
  • 明確知悉時間: 盡可能記錄下您「確切知悉」誹謗行為人及內容的具體時間點。這將是計算告訴期間的起始點。若有他人告知,請記錄告知者、時間、內容等細節。
  • 及早採取行動: 在您確切知悉犯人後,請務必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切勿拖延,以免錯失良機。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
  • 具體陳述事實: 在提出告訴時,請務必清楚、具體地陳述您所要追訴的誹謗事實,包含誹謗的內容、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您如何知悉行為人等。避免語焉不詳,導致部分事實被認定為未提告。

結語

名譽受損的感受是痛苦的,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捍衛自己權益的武器。掌握誹謗罪「告訴乃論」與「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關鍵知識,並在「知悉犯人」後立即行動、妥善保全證據,您就能在法律的協助下,讓散布不實言論的人付出代價,重新找回屬於您的清白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告訴乃論」?為什麼誹謗罪屬於它?

A: 「告訴乃論」是指某些犯罪行為,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主動提出告訴,司法機關才能啟動偵查與審判程序。誹謗罪之所以屬於告訴乃論,是因為這類案件通常涉及個人名譽,法律尊重被害人是否願意將私人爭議訴諸公權力,給予被害人選擇的權利。若無合法告訴,即使犯罪事實存在,檢察官也無法提起公訴。

Q: 誹謗罪的告訴期間是多久?怎麼計算?

A: 誹謗罪的告訴期間是 六個月。這個期間是從您「知悉犯人」的那一天起算。計算方式會依據民法「始日不算入」的原則,例如,如果您在1月10日確切知悉犯人,那麼告訴期間會從1月11日開始計算,直到7月10日屆滿。您必須在7月10日當天或之前提出告訴。

Q: 如果誹謗我的人是匿名或使用化名,我怎麼算「知悉犯人」的時間點?

A: 「知悉犯人」不一定需要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或詳細資料。只要您能透過對方的化名、綽號、網路帳號或其他可供辨識的特徵,足以特定該行為人是誰,且您對其誹謗行為有「確信之程度」,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計算。如果對方是匿名,您可能需要透過報警請警方協助調查,或向網路平台業者申請調閱資料,當您透過這些方式明確得知對方身份(即使只是網路ID),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起算。

Q: 誹謗的貼文或留言一直都在網路上,告訴期間會延長嗎?

A: 不會。誹謗罪屬於「即成犯」,這表示當誹謗的言論或內容第一次被散布出去時,犯罪行為就已經完成了,告訴期間的六個月也從那時起算。即使該誹謗內容持續存在於網路上,對您的名譽持續造成損害,這也只是犯罪「狀態」的持續,而非犯罪「行為」的持續。因此,告訴期間不會因此而延長。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誹謗證據?

A: 有效蒐集證據的關鍵是「完整性」與「時效性」。建議您立即對誹謗內容進行截圖或錄影,確保畫面包含誹謗文字、圖片、發文者帳號、發布時間、網址或平台名稱等資訊。如果是語音或影片,請完整錄音錄影。同時,記錄下您發現誹謗內容的確切時間點,這些都將是您提告時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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