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誹謗言論傷透心?揭密台灣誹謗案件的勝訴關鍵與舉證挑戰

誹謗言論傷透心?揭密台灣誹謗案件的勝訴關鍵與舉證挑戰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誹謗罪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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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是我們在社會上立足的基石。當惡意言論像利刃般劃破您的名譽,讓您感到無助、憤怒,甚至身心俱疲時,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您的名譽權提供了堅實的保護。這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誹謗案件的法律奧秘,特別是您最關心的「舉證責任」問題,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捍衛清白,找回尊嚴。

誹謗行為是什麼?

誹謗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公開散布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不實事實」。它有幾個關鍵要素:

  • 指摘或傳述事實:言論內容必須是具體的事件或行為,而非單純的批評或意見。例如,「他偷了公司的錢」是事實陳述;「他很討厭」則是意見表達。
  •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這些事實陳述客觀上會讓您在社會上的評價降低。判斷標準是社會大眾普遍的看法,而非您個人的感受。
  • 散布於眾:言論必須被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知道,例如在網路公開發文、散發傳單或在公開場合大聲宣揚。

法律依據:民事與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與回復名譽

當您的名譽權受損,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甚至要求對方採取適當措施回復您的名譽。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如果對方故意或過失地誹謗您,導致您的權益受損,他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文允許您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俗稱精神慰撫金),即使沒有實際財物損失,只要情節重大,也能要求賠償。此外,您還可以要求對方登報道歉、撤下不實言論等方式來回復您的名譽。

刑事責任:誹謗罪

誹謗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讓對方負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兩項條文分別規定了普通誹謗罪(口頭或非文字)和加重誹謗罪(文字或圖畫),後者因傳播力更廣而刑責較重。

然而,誹謗罪有一個重要的例外:

《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就是所謂的「真實性抗辯」,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所說的是事實,原則上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但如果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也可能構成誹謗。

勝訴的關鍵: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您的挑戰

在民事訴訟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是「誰主張,誰舉證」。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作為原告的您,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1. 對方確實發表了那些言論。
  2. 這些言論足以貶損您的名譽。
  3. 這些言論的內容是不實的
  4. 對方在發表言論時有故意或過失
  5. 您因此遭受了損害。

然而,要證明對方「故意或過失」,特別是在言論自由的考量下,並非易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對此有重要影響:

這號解釋雖然主要針對刑事誹謗罪,但其精神也類推適用於民事案件。它強調,即使對方無法百分之百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只要他能提出證據資料,讓法官認為他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或者他的言論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的「善意評論」,那麼他就可能不需負侵權責任。

更重要的是,對於涉及公共事務或公眾人物的言論,除非您能證明對方「明知言論不實」或「因重大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這就是所謂的「真實惡意原則」),否則很難讓對方負賠償責任。這實質上加重了您作為被害人,證明對方過失或惡意的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檢察官的任務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或自訴人)必須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這意味著,檢察官除了要證明對方發表了足以毀損您名譽的言論外,更要證明對方主觀上具有「誹謗故意」,也就是說,對方明知言論不實仍執意散布,或有重大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即「真實惡意」)。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為真實,或其言論屬於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則誹謗罪可能就不成立。

從案例看誹謗案件的勝訴關鍵

案例一:網路謠言造成商譽損失

小陳經營一家網路商店,某天突然有匿名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小陳的商品都是假貨,並捏造了許多不實的交易細節。小陳的生意因此一落千丈,名譽嚴重受損。

小陳決定提起民事訴訟。在法庭上,小陳除了要證明網友發文的事實、言論內容對他名譽的損害外,更要積極證明這些「假貨」的指控是完全不實的,例如提出進貨證明、品牌授權書等。同時,小陳還必須證明網友是「故意」散布不實言論,或者「沒有經過合理查證」就輕率散布。如果網友能提出一些看似有根據的「證據」(即使後來被證明是錯誤的),並讓法官相信他當時有「相當理由確信」這些訊息是真的,那麼小陳要勝訴的難度就會增加。

案例二:檢舉弊案卻被告誹謗

王先生發現某社區發展協會的財務有疑慮,基於關心公共利益,他將自己查到的資料整理後,向相關單位檢舉,並在社群群組內揭露部分訊息。結果,協會理事長認為王先生的言論不實,對他提起刑事誹謗告訴。

在刑事庭上,檢察官必須證明王先生發表的內容足以毀損理事長名譽,而且王先生在發文時是「明知不實」卻仍散布,或「重大輕率」到根本不顧真偽。如果王先生能提出他當時查證的過程,例如他曾向哪些人詢問、看過哪些文件,讓法官認為他當時有「相當理由確信」這些財務問題的真實性,即使事後證明某些細節有誤,法官也可能認定他沒有「真實惡意」,判他無罪。這顯示了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論中,法律對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較高。

當名譽受損,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的名譽不幸受損時,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 完整蒐集誹謗言論的證據

  • 截圖或錄影:網路言論務必完整截圖(包含發文時間、平台、發文者資訊、留言內容等),或錄影存證。

  • 錄音或錄影:口頭言論盡可能錄音或錄影存證。

  • 紙本記錄:紙本文件請保留原始文件或清晰影本。 這些是證明對方確實發表言論,且言論內容為何的最直接證據。

  • 積極準備證據證明言論的「不實性」 : 對方指控您什麼,您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明那是假的。例如,如果被指控貪污,請準備財務紀錄、銀行對帳單;如果被指控能力不足,請準備工作績效證明、專業證照等。

  • 蒐集名譽受損的證明: 您可以間接證明損害,例如:因誹謗言論導致客戶流失、訂單減少、工作機會喪失的證明;朋友、同事、親友因言論而疏遠您的狀況;若因此感到焦慮、憂鬱而就醫,可提供診斷證明或就醫紀錄。

  • 評估言論性質,了解勝訴難度: 如果誹謗言論涉及「可受公評之事」或您是「公眾人物」,法院會給予言論發表者較大的言論自由空間,您要證明對方有「真實惡意」的難度會更高。反之,如果言論涉及您的私領域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法律對您的名譽保護會更強。

結語:捍衛您的名譽,我們與您同行

捍衛名譽是一場艱辛的戰役,但您絕非孤立無援。了解誹謗案件的法律構成要件、民事與刑事責任的差異,以及最重要的「舉證責任」原則,是您邁向勝訴的第一步。請務必完整蒐集證據,證明言論的不實性與對您的損害,並理解法律在保障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間的權衡。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讓法律成為您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誹謗言論出現在網路論壇或社群媒體上,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對於網路上的誹謗言論,最關鍵的是「完整截圖」。請務必截取包含發文者帳號、發文時間、平台名稱、完整文章內容及留言串的畫面。若有影音內容,則應錄影存證。這些證據應盡量包含網址連結,並可考慮請公證人進行公證,以確保證據的效力。

Q: 我可以同時提起刑事誹謗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嗎?

A: 是的,您可以同時進行。刑事誹謗告訴是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可能讓對方受到刑罰;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則是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回復名譽的費用。兩者目的不同,但可以並行,甚至在刑事訴訟判決有罪後,您可以直接在刑事庭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Q: 如果對方是匿名帳號,我還能提告嗎?

A: 即使對方是匿名帳號,您仍有機會提告。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請求網路平台業者(如Facebook、PTT、Dcard等)提供發文者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資訊。檢警單位會協助追查IP位址,進而找出實際發文者。雖然過程可能較為複雜,但並非不可能。

Q: 誹謗案件的訴訟時程通常會多久?

A: 誹謗案件的訴訟時程因案情複雜度、證據多寡、法院排程等因素而異。一般而言,從提起訴訟到一審判決,民事案件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以上,刑事案件則可能在數個月到一年之間。若有上訴,時間會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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