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名譽被毀怎辦?誹謗罪告訴時效與提告關鍵

名譽被毀怎辦?誹謗罪告訴時效與提告關鍵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名譽權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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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被毀怎辦?誹謗罪告訴時效與提告關鍵

當您發現自己的名譽受到不實言論的攻擊,那種憤怒、委屈與無助感,相信是難以言喻的。在台灣,針對名譽損害,法律提供了「誹謗罪」的途徑來保護您的權益。然而,提起告訴是有時間限制的!錯過了黃金時機,即使證據確鑿,也可能無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本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誹謗罪的告訴時效,特別是「知悉犯人」這個關鍵概念,並透過實際案例,幫助您了解如何掌握提告時機,確保您的法律權益不受損害。

誹謗罪是什麼?您需要知道的法律基礎

1. 誹謗罪的定義與告訴乃論性質

首先,我們來看看誹謗罪在法律上的定義: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故意散布不實且足以損害您名譽的言論或圖片,就可能構成誹謗罪。若是以文字、圖片等方式散布,刑責會更重。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根據《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這表示,除非您這位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能啟動偵查或審判程序,為您討回公道。

2. 告訴期間怎麼算?六個月的黃金時效

既然誹謗罪是告訴乃論,那麼,您必須在多久時間內提出告訴呢?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條文明確指出,您必須在 「知悉犯人」之時起算,於六個月內 提出告訴。一旦超過這個期間,即使您想提告,法院也將會諭知「不受理判決」,案件就不會進入實體審理,您的刑事追訴權益將會喪失。這就像一場限時賽跑,時間一到,機會就可能溜走了。

告訴期間的計算方式,依據《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其 起始日是不算入 的。舉例來說,如果您在10月12日知悉犯人,那麼6個月的告訴期間將從10月13日起算,直到次年4月12日終止。

告訴期間的關鍵:「知悉犯人」是什麼?

「知悉犯人」是誹謗罪告訴期間起算的核心,也是實務上最常產生爭議的地方。它不只是您知道有誹謗內容這麼簡單,更重要的是,您必須達到「確信之程度」。

所謂「知悉犯人」,是指您 確切知道是誰實施了誹謗行為,並且對此有高度的確信。如果只是模模糊糊的懷疑,或是道聽塗說,還沒有獲得實質的證據來證明,那麼告訴期間並不會開始計算。

誹謗罪是「即成犯」:網路貼文也一樣

特別是針對網路上的誹謗言論,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貼文還掛在網路上沒刪除,告訴期間就會一直持續或重新計算。但這是錯誤的觀念!

誹謗罪是一種「即成犯」。意思就是,當誹謗言論或文字、圖畫被散布出去的那一刻,犯罪行為就已經完成了。即使該誹謗內容持續存在於網路上(例如臉書貼文未刪除),那也只是「犯罪狀態的繼續」,而不是「犯罪行為的繼續」。因此,告訴期間的6個月,是從您「確知犯人」的那一刻起算,不會因為內容未刪除而重新計算。

實務案例解析:讓您更懂「知悉犯人」

為了讓您更清楚「知悉犯人」的認定標準,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小陳的名譽風波——「確信」比「懷疑」更重要

小陳是一位熱心公益的志工,卻突然在社區內聽到一些對她不利的謠言,指稱她涉嫌挪用公款。起初,她只是隱約聽說這些傳聞可能來自一位羅太太,但並沒有確切的證據。直到一年多後,一位朋友向小陳證實,羅太太確實向許多人散布了這些不實言論,並提供了具體的對話內容。這時,小陳才真正「確信」羅太太是誹謗者,於是立即向法院提起告訴。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指出,雖然小陳在初期就聽聞了傳言,但當時並沒有達到「確信」羅太太就是誹謗者的程度。直到有具體證據出現,小陳主觀上才真正確立了誹謗者身份。因此,告訴期間應從小陳「確信」羅太太為誹謗者時起算,而非她第一次聽到傳聞時。這個案例強調了「知悉犯人」必須達到 確信之程度,而非僅止於懷疑或聽聞。

案例二:網路貼文的時效陷阱——「即成犯」的影響

張先生在某社群網站上發現,一位黃先生早在兩年前就發布了一篇誹謗他的貼文,且該貼文至今仍未刪除。張先生認為,只要貼文還在網路上,就代表誹謗行為持續發生,他隨時都可以提告。然而,當他提出告訴時,卻面臨告訴期間已過的困境。

法院明確指出,加重誹謗罪(網路貼文屬於此類)屬於 即成犯。黃先生張貼留言的行為在兩年前就已經完成,犯罪行為在那一刻就成立了。即使貼文持續存在於網路上,那也只是「犯罪狀態的繼續」,並非「犯罪行為的繼續」。因此,告訴期間是從張先生「知悉」該貼文存在且「知悉犯人」時開始計算,不會因為貼文未刪除而重新起算。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誹謗的時效認定,務必注意「即成犯」的特性。

我該怎麼做?名譽損害的實用行動指南

面對名譽損害,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行動建議:

  • 盡早行動,莫遲疑:一旦您確信已掌握誹謗行為人及其犯罪事實,請務必立即行動。時間是您最重要的資產,拖延只會讓您錯失提告的機會。

  • 完整保全證據:這是提告成功的基石。務必完整保存所有誹謗內容(例如:截圖、錄音、錄影),以及這些內容的散布方式(例如:社群媒體貼文、訊息截圖、紙本文件)。更重要的是,您必須記錄下您 知悉犯人及誹謗內容的時間和方式(例如:誰在何時告知您、您如何查證等)。這些證據對於證明「知悉犯人」的時間點至關重要。

  • 詳細說明「知悉」時間:在您準備告訴狀時,請務必清楚說明您是何時、如何得知誹謗內容以及誹謗者的身份,並提供相關佐證。法院會根據您的主觀認知及客觀證據來判斷知悉時間。

結論:掌握時效,捍衛您的名譽

名譽是個人的第二生命,遭受誹謗的痛苦,法律可以為您提供支持。然而,誹謗罪的「告訴乃論」性質與「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是您必須牢記的關鍵。理解「知悉犯人」的真正意涵,並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盡速採取行動,才能有效捍衛您的名譽權益。別讓時間成為您維權路上的絆腳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誹謗罪是不是「告訴乃論」?

A: 台灣《刑法》第314條明確規定,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如果您是被害人,必須主動向檢警機關提出告訴,偵查和審判程序才會啟動。

Q: 什麼情況下,我才算「知悉犯人」?

A: 「知悉犯人」不只是知道有誹謗內容,更要「確切知道」是誰散布了這些內容,並且對此有高度的「確信」。單純的懷疑或聽聞可能還不夠,您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或資訊,讓您主觀上認定特定人就是誹謗者,告訴期間才會開始計算。

Q: 如果誹謗內容在網路上一直沒刪除,告訴期間會重新計算嗎?

A: 不會。誹謗罪屬於「即成犯」,當誹謗內容被散布出去的那一刻,犯罪行為就已經完成了。即使該內容在網路上持續存在,那也只是「犯罪狀態的繼續」,而非「犯罪行為的繼續」。因此,告訴期間的6個月,是從您「確知犯人」的那一刻起算,不會因為內容未刪除而重新計算。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知悉犯人」的時間點?

A: 這是非常關鍵的一點。您需要盡可能地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誰在何時以何種方式告知您誹謗內容和誹謗者身份、您為了查證做了哪些努力、相關的通訊紀錄、截圖等。這些都能幫助法院判斷您實際「確知」的時間點。

Q: 錯過了告訴期間,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嗎?

A: 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誹謗罪的告訴期間已過,檢察官或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案件就不會進入實體審理。同時,您也無法再提起「自訴」。這意味著刑事追訴權將會喪失。不過,您仍有機會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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