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遇誹謗,名譽受損,心中定是萬般煎熬。除了情感上的打擊,您可能更想知道:法律能為我們做些什麼?什麼時候是採取行動的最佳時機?
律點通理解您的急迫,這篇文章將專為被害人家屬,深入淺出地解析誹謗罪的告訴乃論時效,幫助您掌握關鍵的提告時機,不再錯失保障權益的機會。
什麼是誹謗罪?
誹謗罪,簡單來說,就是有人故意散布不實的言論,而且這些言論足以損害您或家人的名譽。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會受到懲罰的。
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的意思是:
- 意圖散布於眾:對方是故意要讓很多人知道這些不實言論。
-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對方說出或傳播的內容,是具體且足以貶損您或家人社會評價的不實事情。
- 以文字、圖畫散布:如果對方是用寫的、畫的,例如在網路上發文、傳圖,那刑責會更重。
- 真實性抗辯:如果對方能證明所說的事情是真的,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就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只是涉及個人私德,與大家沒關係,即使是真的也還是可能構成誹謗。
為什麼誹謗罪是「告訴乃論」?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除非受害者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主動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法院也不會審理。
《刑法》第314條明確規定:
《刑法》第314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這樣做的目的是尊重受害者的意願,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介入私人糾紛。但這也意味著,您必須積極採取行動,才能啟動法律程序。
關鍵的6個月「告訴期間」
既然是告訴乃論,就有限制告訴的期間,也就是俗稱的「法律時效」。這是您務必掌握的黃金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條文告訴我們,您必須在「知悉犯人」後 6個月內 提出告訴。如果超過這個期間,即使誹謗事實明確,法院也只能判決「不受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這表示案件無法進入實質審理,您將無法透過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何謂「知悉犯人」?
「知悉犯人」是判斷告訴期間是否逾期的關鍵。這不只是知道有誹謗事件發生,而是指您確切知道是誰實施了誹謗行為,並且這種認知達到主觀上確信的程度。如果只是事涉曖昧、有所懷疑但未得實證,告訴期間就不會開始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知悉犯人並不以知曉其真實姓名為必要。只要其人別可得特定,例如透過化名、網路帳號或其他可辨識的資訊,足以特定行為人身份,就符合知悉的要件了。
告訴期間如何計算?
計算這6個月的期間,有一些小細節需要注意:
根據《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
《民法》第120條第2項 (期間計算始日):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這表示,告訴期間是從您知悉犯人的「次日」開始起算。例如,如果您在1月1日知悉犯人,那麼6個月的告訴期間是從1月2日開始計算。
而期間的最後一天,則依照《民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簡單來說,就是算到第6個月的相對應日期為止。
實際案例解析:讓您更清楚「知悉犯人」的認定
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幫助您理解法院在認定「知悉犯人」時的考量:
案例一:從懷疑到確信的轉變
王女士在社區裡一直聽到有人講她壞話,說她私德有問題,讓她名譽受損。一開始,她只是隱約覺得是某幾個鄰居在背後議論,但沒有確切證據,也不敢肯定到底是誰在散布。直到某天,一位好心鄰居明確告訴她,是隔壁的李太太在說這些不實言論,而且提供了具體的事證。王女士這才確信誹謗者是李太太。
法院見解:法院強調,『知悉犯人』必須是受害者主觀上達到『確信』的程度,而不是只有懷疑。如果只是聽說或不確定,告訴期間就不會開始計算。本案中,法院會根據王女士何時從「懷疑」轉變為「確信」,來判斷告訴期間的起算點。
案例二:網路匿名誹謗,一樣能提告
陳先生發現網路上有匿名帳號發布影片,內容全是誹謗他的不實言論。他雖然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但從影片內容、這個帳號過去的發言模式以及與他有糾紛的背景,陳先生知道這個帳號背後就是特定某位與他有過節的人,只是對方用化名「K教授」。陳先生立即截圖並保留了所有相關證據。
法院見解:法院認為,即使對方使用化名或匿名,只要您能透過其他資訊(例如網路帳號、發言內容、特定行為模式等)足以辨識出是誰在進行誹謗,那麼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計算。不一定需要知道真實姓名。本案中,即使是匿名,只要陳先生能證明他已足以特定「K教授」的身份,告訴期間就會從他確定「K教授」身份的那天起算。
如果您或家人不幸遭遇誹謗,該怎麼辦?
面對誹謗,時間就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 立即蒐證:越早蒐集證據越好。包括誹謗言論的截圖(務必包含日期、時間、發布平台、帳號等)、錄音、錄影、相關網頁連結、證人證詞等。這些都是日後提告的重要依據。
- 明確知悉時間點:務必記錄下您確切知悉誹謗行為人及其行為的時間、方式和相關證據。這將是日後判斷告訴期間是否逾期的關鍵。如果是在網路上發現,可以記錄下第一次瀏覽到該內容的時間。
- 計算時效:從您確切知悉犯人身份的「次日」開始,仔細計算6個月的期間。確保在期限內提出告訴。
- 不要遲疑:一旦確認誹謗者身份並蒐集到足夠證據,請盡快採取法律行動,向檢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掌握時機,保障權益
面對名譽受損的痛苦,法律是您尋求正義的途徑。誹謗罪的告訴乃論時效,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也是對您行動力的考驗。請務必記住這黃金的6個月,從您「確信」誹謗者是誰的那一刻起,就啟動了倒數計時。
及早蒐證、清楚記錄知悉時間,並在期限內採取行動,是保障您或家人權益最重要的步驟。勇敢面對,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誹謗罪?
A: 誹謗罪是指有人故意散布不實的言論或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果以文字、圖畫方式散布,刑責會更重。但若能證明所說為真且與公共利益相關,則不構成犯罪。
Q: 我只是懷疑誰是誹謗者,這樣告訴期間就開始算了嗎?
A: 不,告訴期間的起算點是您『確信』誹謗者是誰的時候。如果只是懷疑或聽說,但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您確信,告訴期間就不會開始計算。這表示法院會考慮您主觀上是否已達到確信的程度。
Q: 如果網路上的誹謗者使用匿名或化名,我不知道真實姓名,還能提告嗎?
A: 可以。法律上『知悉犯人』不一定要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只要您能透過網路帳號、IP位址、發言內容或特定行為模式等資訊,足以辨識出特定的人,即使對方使用化名,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計算。建議盡快蒐集相關數位證據。
Q: 如果我超過6個月才發現誹謗行為或知悉犯人,會怎麼樣?
A: 如果超過了6個月的告訴期間,即使誹謗事實非常明確,法院也將會判決『不受理』,這表示案件無法進入實質審理,您將無法透過刑事訴訟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因此,掌握時效非常重要。
Q: 錯過刑事告訴時效,還能做什麼?
A: 即使刑事告訴已逾期無法追究刑事責任,您仍可能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誹謗者請求損害賠償,以彌補名譽受損帶來的損失。民事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是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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