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誹謗指控別慌!掌握告訴時效,為自己爭取權益
身處社會,難免會遇到流言蜚語,甚至是不實的指控,這些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對許多中年朋友來說,可能不熟悉法律程序,一旦面對這樣的困境,往往會感到焦慮與無助。但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來為您深入解析誹謗罪的「告訴乃論時效」,幫助您釐清觀念,掌握關鍵,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誹謗罪:不只口說無憑,文字傳播更嚴重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誹謗罪。簡單來說,就是有人故意散布不實言論,損害您的名譽。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只要對方有「讓很多人知道」的意圖,散布了足以損害您名譽的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這些不實言論是透過文字、圖片(例如:網路貼文、訊息、報紙雜誌等)傳播,刑責還會更重。但請注意,《刑法》第310條第3項也規定,如果對方能證明他說的是事實,原則上就不會構成誹謗,除非這件事只涉及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關鍵中的關鍵:誹謗罪的「告訴乃論」與「六個月時效」
誹謗罪是一種「告訴乃論」的罪名,這表示,如果被害人(也就是您)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告訴,檢察官就不能偵辦,法院也不能審判。
《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那麼,這個「時間」有多長呢?這就是我們今天最要強調的重點: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規定了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而且起算點是您「知悉犯人」的時候。一旦超過這六個月,即使您想提告,法院也會判決「不受理」,您的權益就可能白白喪失了。
「知悉犯人」怎麼算?不是懷疑,是要「確信」!
很多人會問,什麼叫做「知悉犯人」?是不是我一聽到風聲就算?答案是:不是!
法律上所說的「知悉犯人」,是指您必須「確切知道」是誰做了誹謗您的事,而且是「確信」對方有犯罪行為。如果只是懷疑,或者聽說,但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讓您確信,那麼告訴期間就不會開始計算。
《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這表示,六個月的期間計算,是從您「知悉犯人」的隔天開始算起。例如,您在10月12日確切知道誹謗您的人是誰,那麼告訴期間就是從10月13日開始算,到隔年4月12日截止。
還有一個重點:「知悉犯人」不一定要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即使對方用網路暱稱或化名,只要您能明確指出他是誰(例如:某個特定帳號、某個社團成員),告訴期間就會開始計算。
實務案例:讓您更懂「知悉犯人」的眉角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點抽象,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清楚「知悉犯人」是怎麼一回事:
案例一:流言蜚語,何時才算「確信」?
張女士在2020年初聽說有人在公司裡散布對她不利的謠言,但她不確定是誰,也不確定謠言的真實性。直到2021年底,一位同事私下告訴她,明確指出是羅先生在散布這些不實言論,而且提供了具體證據。張女士這時才「確信」是羅先生在誹謗她,並在一個月內報警提告。
律點通解析: 法院認為,張女士雖然在2020年就聽過傳言,但當時她只是「懷疑」,並沒有「確信」羅先生就是散布者。直到2021年底獲得明確證據後,才達到「確信」的程度,此時告訴期間才開始起算。因此,她的提告並未逾期。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確信」比「懷疑」更重要,不要在還不確定時就急著提告,但一旦確信,就要把握時間。
案例二:網路匿名,也能「知悉犯人」嗎?
李先生發現YouTube上有個「K教授」的頻道,在影片中持續散布對他名譽有損的言論。李先生雖然不知道「K教授」的真實姓名,但他從影片內容、K教授在其他平台發言的習慣,以及與朋友的對話截圖中,可以明確判斷「K教授」就是他認識的某位特定人士。李先生在2022年11月30日透過朋友訊息截圖,明確得知了K教授的誹謗行為,但他卻遲到2023年9月30日才提起告訴。
律點通解析: 法院認定,李先生在2022年11月30日就已經透過多方資訊,足以「特定」出「K教授」是誰,即使不知道真實姓名,也已經達到「知悉犯人」的標準。因此,他的告訴期間應從該日起算。由於他遲了將近10個月才提告,已經超過了六個月的時效,所以法院判決不受理。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網路上的暱稱或化名,只要能指向特定的人,告訴時效就會開始計算,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匿名就沒事。
給您的實用提醒:把握時機,蒐集證據
面對誹謗,時間就是金錢,更是您權益的保障!
- 盡速行動:一旦您「確信」是誰在誹謗您,請務必在六個月內採取行動。
- 證據保全:這是最重要的!
- 誹謗內容:無論是網路貼文、訊息、錄音、錄影,都要完整截圖、錄音、錄影存證。注意要包含時間、發文者資訊等。
- 散布證明:證明這些內容確實被「散布於眾」,例如:貼文的分享數、留言、觀看次數等。
- 知悉日期:保留您何時「確切知道」誹謗行為和行為人的證據,例如:朋友轉述的訊息截圖、對話紀錄、報案紀錄等。
- 行為人線索:即使是網路暱稱,也要盡力蒐集能指向特定個人的線索。
- 誹謗內容持續存在,不影響時效:請記住,誹謗罪在對方發布內容的那一刻就成立了。即使這篇誹謗文章一直掛在網路上沒刪除,也不會延長您提告的六個月時效。
結論:別讓權益睡著了!
誹謗罪的告訴乃論時效,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法律眉角。六個月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對於身處困境的您來說,每一天都至關重要。希望透過今天的分享,能讓您對誹謗罪的告訴時效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保護自己的名譽是您的權利,但這份權利需要您主動去爭取,更要把握好時間,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懷疑對方在背後說我壞話,還沒有確切證據,告訴時效會開始算嗎?
A: 不會。法律上「知悉犯人」是指您必須「確信」對方就是誹謗者,且有具體犯罪行為。單純的懷疑或聽說,不足以讓告訴時效開始計算。這段期間您可以持續蒐集證據,直到達到「確信」的程度再行動。
Q: 對方在網路上的誹謗貼文一直沒刪,是不是告訴時效就會一直延長?
A: 不會。誹謗罪屬於「即成犯」,當對方貼文發布的那一刻,誹謗行為就已經完成,告訴時效也從那時起算(如果您同時知悉犯人)。即使貼文持續存在,也只是「狀態的繼續」,不會延長您提告的六個月時效。
Q: 我只知道對方在網路上的暱稱,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這樣能提告嗎?
A: 可以。法律上「知悉犯人」不以知曉真實姓名為必要,只要「人別可得特定」即可。意思是,您可以透過這個暱稱、帳號、或是對方在網路上留下的其他線索,讓警方或檢察官能追查到他的真實身分。建議您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的網路資訊(如:IP位址、個人頁面、互動紀錄等),提供給檢警單位協助偵辦。
Q: 如果我是透過朋友轉述才知道有人誹謗我,告訴時效是從朋友轉述那天開始算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朋友轉述的內容讓您立即「確信」誹謗行為和犯人身分,那麼時效就從轉述那天開始算。但如果轉述內容模糊,您仍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查證才能確信,那麼時效就不會立即起算。關鍵在於您主觀上何時達到「確信」的程度。建議您保留所有相關的對話紀錄或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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