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捲入加重誹謗案?別慌,這篇指南助您釐清方向
當家人不幸捲入「加重誹謗」案件,您心中肯定充滿焦慮與不安。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對家庭的巨大考驗。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加重誹謗罪的法律規定、量刑標準,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最務實的應對策略,幫助您的家人爭取最好的結果。
什麼是加重誹謗罪?
在台灣,誹謗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中。而您家人可能面臨的「加重誹謗罪」,是誹謗罪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刑度會比一般誹謗罪更重,通常是因為行為人透過更廣泛、影響力更大的方式進行誹謗。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的規定:
第1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2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當您的家人是透過「文字或圖畫」的方式(例如在網路社群平台發文、傳送訊息、張貼海報等),來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並且有「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的意圖時,就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這裡的「事實」必須是具體的,而非單純的罵人(那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此外,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3項》 也提到: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即使您家人說的是事實,但如果這件事只關乎個人私德,與大眾利益無關,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
法院如何決定刑罰輕重?
法院在審理加重誹謗案件時,會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 的規定,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來決定刑罰的輕重。這些因素包括:
- 犯罪動機與目的: 例如是因為一時氣憤、感情糾紛,還是有預謀的惡意行為。
- 犯罪手段: 是在公開的網路平台發文,還是私下傳播?網路傳播通常被認為危害較大。
- 犯罪所造成的損害: 對被害人名譽、生活、精神造成了多大的影響?
- 行為人犯罪後的態度: 是否坦承犯行、真誠悔悟、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 行為人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這些也會被納入考量。
- 有無前科: 過去是否有犯罪紀錄,特別是同類型犯罪。
其中, 「犯罪後的態度」 ,尤其是 「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 ,是法院在量刑時最關鍵的考量因素之一。
易科罰金與緩刑:避免入監的機會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案件,您的家人仍有機會避免入監執行:
- 易科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 如果判決的刑期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特定條件,您的家人可以選擇繳納一筆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通常是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
- 緩刑(《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 如果判決的刑期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您的家人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執行完畢/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法院可能會宣告緩刑。這表示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是2到5年),只要不再犯罪,就不必入監服刑,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的重要性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法院如何量刑,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小陳的網路發文事件
小陳因為停車糾紛,一氣之下在臉書公開社團發文,指控某店家老闆的不是。雖然小陳後來坦承犯行,但他的公開道歉內容卻顯得含糊不清,缺乏誠意,也沒有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法院審理後,考量小陳的犯後態度不佳,且有其他犯罪前科,最終判處他拘役20日,並未給予緩刑的機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承認犯錯,但如果沒有展現出真誠的悔意,並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可能不會給予較輕的處罰或緩刑。
案例二:阿美的情感糾紛案
阿美因為情感糾紛,在臉書上散布了關於前男友的不實言論,對其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然而,在訴訟過程中,阿美積極與前男友聯繫,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完成了賠償。由於阿美是初犯,且展現了積極悔改的誠意,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法院最終判處阿美拘役55日,但同時宣告緩刑2年。這意味著只要阿美在緩刑期間不再犯罪,就不必入監服刑。
這個案例清楚地說明: 即使誹謗內容嚴重,但如果被告能夠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加上本身沒有嚴重的犯罪紀錄,法院很可能會給予緩刑的機會。這也是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的最關鍵因素。
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您可以這樣做:
- 鼓勵坦承犯行與真誠悔悟: 讓家人在偵查或審理階段,誠實面對所犯的錯誤,並表達真誠的悔意。這對法院認定犯後態度良好非常重要。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這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最重要關鍵。應主動聯繫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並盡力達成和解。即使無法達成和解,也應展現積極協商的誠意。
- 立即移除誹謗內容: 盡快刪除所有誹謗性文字或圖畫,避免損害持續擴大,並展現悔過決心。
- 考慮公開道歉: 如果誹謗行為是公開進行的,可以考慮在原散布平台或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盡力回復被害人名譽。道歉內容應具體且真誠。
- 提供有利的個人狀況證明: 如實向法院說明家人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若有特殊困難或需要心理輔導等情況,也可提供相關證明。
結語
面對加重誹謗案件,壓力和挑戰在所難免。但請記住,積極的應對態度和務實的策略,將是幫助您的家人度過難關的關鍵。特別是與被害人真誠和解,更是爭取輕判或緩刑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和家人在法律程序中不再感到徬徨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被控加重誹謗,這會比一般誹謗罪更嚴重嗎?
A: 是的,加重誹謗罪會比一般誹謗罪更嚴重。根據《刑法》第310條第2項,如果誹謗行為是透過「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進行,例如在網路社群平台發文、傳送圖片等,會加重刑度,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因為文字或圖畫的傳播範圍更廣,對被害人名譽的損害也更大。
Q: 如果我的家人已經把誹謗的內容刪除了,還會被判刑嗎?
A: 會的。誹謗罪的成立是看行為發生時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即使事後刪除內容,也只是停止損害的擴大,並不能消除已經造成的誹謗行為本身。不過,事後立即刪除內容,展現悔過決心,這在法院量刑時會被視為一個有利因素,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判決,但不能完全免除責任。
Q: 我的家人如果沒有錢賠償被害人,是不是就無法和解了?
A: 不一定。和解的內容不限於金錢賠償,也可以是公開道歉、承諾不再散布不實言論等。如果經濟狀況確實困難,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降低賠償金額,或以其他方式彌補。重要的是展現出真誠的和解意願和誠意,即使賠償金額不高,只要被害人感受到誠意並願意諒解,對判決結果仍有很大幫助。
Q: 我的家人有前科,還能爭取到緩刑嗎?
A: 有前科不代表就一定無法獲得緩刑。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前科的種類、情節、距離本次犯行的時間,以及本次犯罪的動機、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如果前科與本次犯罪性質不同,且執行完畢已久,或者本次犯行情節較輕微且積極悔改,法院仍有可能給予緩刑機會。關鍵在於展現良好的犯後態度和改過自新的決心。
Q: 網路上的言論是不是比較容易構成加重誹謗?
A: 是的,網路上的言論特別容易構成加重誹謗。因為網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一旦發布,內容幾乎可以立即被不特定多數人看到,這完全符合「散布文字、圖畫」和「意圖散布於眾」的構成要件。加上網路言論往往難以完全移除,對被害人名譽的損害程度也可能更深遠,因此法院對網路誹謗案件通常會較為嚴肅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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