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誹謗誣衊如何反擊?名譽權受損的法律途徑解析

誹謗誣衊如何反擊?名譽權受損的法律途徑解析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誹謗罪名譽權
LINE

當家人名譽受損:誹謗案件的法律途徑與舉證秘訣

當摯愛的家人名譽遭受無端誹謗與誣衊,那種心痛與憤怒,相信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會感到茫然,不知道該從何處著手,才能為家人討回公道。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感受,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誹謗」的相關規定,特別是提告時最重要的「舉證責任」問題,幫助您釐清權利,知道如何一步步維護家人的名譽與尊嚴。

誹謗是什麼?民事與刑事責任有何不同?

在法律上,「誹謗」是指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言論,可能是透過文字、圖畫或言語,公開傳播。當這種言論造成家人社會評價降低,就可能構成誹謗。您可以選擇兩種法律途徑:

  • 民事責任: 目的是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讓對方付出金錢代價。
  • 刑事責任: 目的是讓對方受到刑罰,例如罰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以彰顯社會正義。

誰要證明?誹謗案件的「舉證責任」大解析

在法律訴訟中,「舉證責任」就是指誰要提出證據來證明某件事實。在誹謗案件中,根據您選擇民事或刑事途徑,舉證責任的分配會有所不同:

1. 民事誹謗案件:原告(被害人)的責任

您作為原告,必須證明對方所發表言論的「不實性」、該言論確實「損害」了家人的名譽,且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這代表您需積極提出證據,證明對方言論的虛假性,才能請求賠償。

2. 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的責任與「合理確信」原則

如果您提出刑事告訴,舉證責任主要落在檢察官身上。然而,即使對方言論損害了家人的名譽, 《刑法》第310條規定,如果對方能證明其言論為「真實」,原則上就不罰。這裡的「真實」並非要求絕對客觀真實,而是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所建立的「合理確信原則」。

這表示,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足以讓法院認為他當時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例如他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那麼他就可能不構成誹謗罪。但請注意,《刑法》第310條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代表即使言論內容是真的,但如果純粹是揭露家人私生活、與公眾利益完全無關,且是出於惡意散布,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

透過真實案例,理解誹謗案件的判斷

案例一:民事求償,證明「不實」是關鍵

小林(化名)的家人在網路上被指控「行為不檢」,名譽受損,提起民事訴訟。但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林,因為未能充分證明對方言論的「不實性」。這提醒我們,民事誹謗訴訟中,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至關重要。

案例二:惡意揭露私德,即使真實也可能觸法

蔡先生(化名)與前妻爭執,在公開場合辱罵前妻「跟男人亂搞」。前妻提告刑事誹謗。法院判決蔡先生誹謗罪成立。法院認為,蔡先生指控的內容純屬前妻私生活,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蔡先生在缺乏充分查證下輕率散布,顯然具有「毀損名譽的故意」。此案例說明,即使言論涉及「真實」,但如果純粹是揭露他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可能構成誹謗罪。

我的家人被誹謗了,被害人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家人名譽受損,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網路留言、文章、圖片、錄音、錄影,都要立即截圖、錄影、錄音並妥善保存。包含時間、日期、平台、發言者等資訊,越完整越好。
  2. 釐清言論性質: 仔細分析對方說的話是「事實陳述」(可驗證真偽)還是「意見表達」(主觀評論)。誹謗罪主要針對不實的「事實陳述」。
  3. 評估「公共利益」與「私德」: 對方言論涉及公共事務還是家人私生活?純粹私德且惡意散布,即使真實也可能觸法。
  4. 理解「合理確信」原則: 刑事案件中,若對方能證明自己有「相當理由確信」言論為真,可能不構成誹謗罪。這表示您需思考對方是否明知是假話還故意散布。

結語:維護名譽,您並不孤單

面對誹謗,家人承受的壓力與痛苦是巨大的。但請記住,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雖然誹謗案件的判斷涉及許多細節,但只要您能掌握上述關鍵,積極蒐集證據,並釐清言論性質,就能更有方向地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維護家人的名譽與尊嚴,是一場需要耐心和智慧的戰役,但每一步的努力都將讓正義更靠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誹謗案件一定要有很明確的證據才能提告嗎?

A: 不一定需要「很明確」到百分之百的證據,但您必須提供「足以讓法院相信」對方言論不實且損害名譽的證據。例如,對話紀錄、截圖、錄音、錄影、證人證詞等,都是有力的證據。證據越完整,對您越有利。

Q: 網路上的匿名發言,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A: 可以的。即使是匿名發言,只要能透過IP位址、帳號資訊等線索追查到發言者,仍然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任何言論都可能留下痕跡。

Q: 如果對方說的是真的,但內容非常難聽且涉及家人隱私,還能告誹謗嗎?

A: 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但書,如果言論純粹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內容為真實,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因為法律不鼓勵惡意揭露他人私密且無關公共利益的細節。這需要法院綜合判斷對方是否有「實質惡意」。

Q: 提告誹謗後,家人大概會經歷哪些階段?

A: 提告後,通常會先報警或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會進行偵查,傳喚雙方當事人與證人,蒐集證據。如果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會起訴;如果證據不足,則可能不起訴。若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判決。民事部分則是在法院進行調解或審理。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