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公然侮辱與誹謗罪:被告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被告家屬必懂的法律解析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妨害名譽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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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告公然侮辱或誹謗?別慌,先搞懂這些!

當家人被告上法院,尤其牽涉到「公然侮辱」或「誹謗」這種聽起來很嚴重的罪名時,家屬的心情一定很焦急、很無助。您可能想知道:這兩種罪到底有什麼不同?家人會被判多重?我們該怎麼辦?

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中這兩種常見的「妨害名譽」罪名,幫助您釐清觀念,了解接下來該怎麼應對。

公然侮辱與誹謗,到底差在哪?

這兩種罪名,都是針對「名譽」的侵害,但最大的差別,就在於言論內容有沒有涉及「具體事實」。

1. 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不提具體事實

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或網路上,只是用難聽的字眼罵人「神經病」、「白痴」、「畜生」等,沒有指明任何具體事件,只是單純的抽象辱罵,這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公然」是指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聽到、看到。例如在街上大罵,或是在臉書(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媒體上,即使只是對「好友」發文,只要好友數量夠多(實務上曾有上百人就符合),或設定為公開,都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侮辱」則是指沒有指明具體事件,只是用粗鄙、輕蔑的言語或舉動,貶損他人的尊嚴和社會評價。

2. 誹謗罪:指責具體事實,即使是謠言也算

如果言論不是單純謾罵,而是指責或傳播關於某人的「具體事實」,例如:「某某人偷了錢」、「某某公司用黑心商品」、「某某人貪污數百萬」等,這些有明確事件內容的指控,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與公然侮辱罪類似,「意圖散布於眾」也是指讓不特定或多數人知道。而「指摘或傳述」的關鍵在於,它必須是針對具體事件的描述,無論這個事件是真是假,只要足以損害他人名譽,就可能構成。但如果能證明所說的具體事實是真實的,且與公共利益相關,則不罰。

兩者區別快速看

特徵公然侮辱罪(刑法§309)誹謗罪(刑法§310)
內容抽象謾罵、嘲弄、蔑視,無具體事實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無論真假
關鍵點貶損人格尊嚴損害社會名譽與評價
抗辯原則上無法以「說的是事實」來抗辯若能證明事實為真,且與公共利益相關,不罰
常見例子「白痴」、「神經病」、「混蛋」「他偷了錢」、「她收受賄賂」、「他騙人」

法院怎麼判?來看生活化案例

案例一:網路糾紛,罵人又爆料

小陳和前同事小李因為一些陳年舊事在臉書上吵架。小陳一氣之下,在臉書發文罵小李是「天兵女生」、「有名的大麻煩」,還指控小李以前「偷過皮包」、「央求別人代寫腳本」。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罵「天兵女生」、「有名的大麻煩」屬於抽象謾罵,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而他指控小李「偷皮包」、「代寫腳本」這些,就是具體事實的指摘,即使是謠言,也構成了誹謗罪。由於小陳在臉書上有許多好友,法院認定這符合「公然」或「散布於眾」的要件。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網路上發言要特別小心,一句話裡可能同時觸犯兩種罪名!

案例二:情緒宣洩,不一定構成犯罪

小美因為家裡的房產糾紛,情緒非常激動,在Instagram上發文寫道:「辛苦老爸!!!有這種媽媽!這種哥哥!可憐!要錢要房子!還要什麼?怎麼不去死!幹!」這些文字被特定多數人瀏覽。

法院怎麼說? 法院仔細審視了小美的貼文內容和上下文,認為這些話雖然粗俗,但主要是在宣洩她對家庭糾紛的情緒和不滿。她並沒有具體指控媽媽或哥哥做了什麼足以毀損名譽的具體事件,那些「怎麼不去死!幹!」等語,也被認為是情緒性的發洩,難以認定是針對媽媽或哥哥的「抽象謾罵」或「具體事實指摘」。因此,法院判決小美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言論的整體脈絡和發言者的真實意圖,並非所有粗話都會構成犯罪。

家人被告了,我們該怎麼辦?

面對親人被控告妨害名譽,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冷靜面對,釐清案情: 首先,要了解家人被控告的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以及對方指控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透過什麼方式(例如網路、當面)發表的言論?
  • 蒐集有利證據: 如果家人有相關的言論記錄(例如對話截圖、錄音、錄影),或是能證明言論背景、來龍去脈的資料,都應該妥善保存,這些可能有利於證明言論的性質(例如是情緒宣洩而非惡意侮辱),或是證明所說事實的真實性(針對誹謗罪)。
  • 了解和解可能性: 在許多妨害名譽案件中,如果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給予適當賠償,對於爭取較輕的刑責(例如緩刑、緩起訴)會有很大的幫助。這表示您的家人展現了悔意,願意彌補對方的損害。
  • 避免二度傷害: 在訴訟期間,請務必提醒家人,切勿再針對對方發表任何可能構成侮辱或誹謗的言論,以免案情更加複雜,甚至可能被加重處罰。

結語:謹言慎行,保護名譽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雖然聽起來很遙遠,但在網路普及的現代社會,卻是相當常見的法律問題。了解這兩種罪名的區別,以及法院的判斷標準,不僅能幫助您應對家人的訴訟,也能提醒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應謹慎言行,尊重他人的名譽,避免無心之過觸犯法律。

記住,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它必須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和家人帶來一些幫助和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家人會被判多重?

A: 公然侮辱罪一般處以拘役或最高九千元罰金;若以強暴方式犯案,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一萬五千元罰金。誹謗罪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一萬五千元罰金。如果是以文字、圖畫散布誹謗,刑責更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三萬元罰金。實際判決會考量犯罪情節、當事人悔意、是否和解等因素。

Q: 家人在私人臉書社團或LINE群組罵人,也算「公然」嗎?

A: 即使是看似私密的群組,若成員人數眾多(例如上百人),或訊息有被轉發的風險,實務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公然」或「散布於眾」。法院會綜合考量群組的性質、成員數量以及訊息傳播的可能性來判斷。因此,在任何網路平台發言都應謹慎。

Q: 如果家人說的都是事實,還會被告誹謗嗎?

A: 針對誹謗罪,如果家人能證明所指摘或傳述的「具體事實」為真實,且該事實與「公共利益」有關,則不罰。但如果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事實,也可能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則不適用「說的是事實」這個抗辯,因為它針對的是抽象謾罵,不涉及事實真偽。

Q: 除了刑事責任,家人還可能面臨什麼?

A: 除了刑事罰金或刑期外,被害人通常會同時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這表示即使刑事部分判決較輕,民事上仍可能需要支付一筆賠償金。因此,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通常會包含民事賠償的部分,一併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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