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面對誹謗罪:被告如何應對刑期與民事賠償?

面對誹謗罪:被告如何應對刑期與民事賠償?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名譽權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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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誹謗罪指控,您是否感到徬徨無助?

在台灣,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這項權利並非毫無界線。當您的言論涉及他人名譽,並因此被提起「誹謗罪」的告訴時,該如何應對?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助您釐清法律迷霧,掌握應對之道。

誹謗罪的法律基礎:釐清構成要件

誹謗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中,它保護的是個人的名譽權,避免不實言論對他人造成傷害。了解以下法條,是您應對的第一步: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這條法條是誹謗罪的核心,它明確定義了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誹謗: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 基本誹謗: 如果您故意向不特定多數人(「散布於眾」)說出或傳播會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就可能構成誹謗罪。這裡的「事實」是指可以被證明真假的事情,而非單純的罵人或個人意見。例如,指控某人「偷錢」是事實,但罵人「笨蛋」則不是。
  • 加重誹謗: 如果您是透過文字(例如在臉書、PTT發文)或圖片來進行誹謗,刑責會更重。這也是為什麼網路上的言論更容易觸法的原因。
  • 真實性抗辯: 這是誹謗罪最重要的例外。如果您能證明您所說的事實是真的,原則上就不會被罰。但請注意,即使是真的,如果這件事只涉及個人私生活,且與大眾利益無關,仍然可能構成誹謗。此外,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無法百分之百證明為真,但只要您有「相當理由確信」您說的是事實,且該言論涉及公共利益,也不構成誹謗罪。這大大保障了言論自由,鼓勵大家在涉及公共事務時能合理查證、善意評論。

緩刑的可能性

即使被判有罪,也並非一定會入監服刑。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如果您的刑期在兩年以下,且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院可能會宣告緩刑,讓您暫時不必入監,但可能需要履行一些條件,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等。

不只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賠償!

誹謗行為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被害人通常也會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這部分主要依據《中華民國民法》:

  • 《民法》第184條: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誹謗就是一種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 《民法》第195條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即使被害人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但因名譽受損而遭受精神痛苦,也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侵害的程度、影響範圍以及加害人有無悔意等因素,來決定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此外,法院也可能要求加害人採取其他方式回復名譽,例如在報紙或社群媒體上刊登判決書或道歉啟事。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了解法院在處理誹謗案件時的考量:

案例一:社區事務的「爆料」與言論自由

某社區的住戶王先生,在一次社區會議中,公開質疑現任主委吳小姐過去曾涉入某項刑事案件,認為她不適合繼續擔任主委。雖然王先生的言論並非完全精確,但吳小姐確實有過相關的偵查紀錄。吳小姐認為王先生的言論損害她的名譽,因此提告誹謗。

法院怎麼判? 法院最終判決王先生無罪。法院認為,社區主委屬於社區的公眾人物,其操守與社區公共利益息息相關。王先生的言論雖然不夠精準,但其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真實性,且是出於對社區公共事務的關心,並非惡意捏造。法院強調,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上,只要發言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即使事後證明不完全精確,也不應輕易認定為誹謗。

給您的啟示: 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議題發表言論時,即使內容不盡完美,只要您是基於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真實,且非出於惡意,法律會給予較大的保障空間。

案例二:網路「爆料」與精神賠償

蔡先生因為感情糾紛,在臉書上公開發布多篇文章,指控前女友林小姐在感情和金錢觀念上存在問題,導致林小姐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林小姐因此身心俱疲,除了提告刑事誹謗,也要求蔡先生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並要求他在臉書上刊登判決書以回復名譽。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蔡先生的行為構成加重誹謗,判處他拘役,並在民事部分判決蔡先生需賠償林小姐精神慰撫金10萬元,同時要求他在臉書上刊登判決書7日。法院考量了雙方的學經歷、職業、財產狀況,以及蔡先生的侵權行為(網路發文)對林小姐名譽造成的影響程度,綜合核定賠償金額。

給您的啟示: 網路言論傳播速度快、影響範圍廣,更容易構成加重誹謗。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並非漫天要價皆可獲准。此外,法院也可能要求在相同平台刊登判決書等方式來回復被害人名譽。

言論發表被告的實用應對指引

如果您不幸成為誹謗罪的被告,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應對建議:

  • 冷靜面對,切勿慌亂: 收到傳票或通知時,先保持冷靜,不要輕舉妄動,更不要自行與對方爭執或刪除證據。
  •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將您發表言論的原始內容、對方的反應、以及所有相關的對話紀錄、截圖、錄音、錄影等,完整地保存下來。這些都將是您在訴訟中的重要依據。
  • 評估言論性質: 仔細回想您所發表的言論,是屬於「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評論」?是涉及「公共利益」還是「個人私德」?是否有經過「合理查證」?這些判斷將影響您是否能主張不罰。
  • 積極尋求協助: 即使沒有委託律師,也要積極配合檢警的偵查,誠實陳述。若能證明您言論的真實性,或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真實,並非惡意,應勇敢提出抗辯。
  • 考慮和解與道歉: 如果您的言論確實有不妥之處,且對方願意和解,積極表達悔意、道歉或提出合理賠償,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緩刑,也能降低民事賠償金額。

結語:在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取得平衡

誹謗罪的本質,是在保障個人名譽權與維護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身為言論發表者,我們應謹記「言論有界線,名譽有保障」。在發表任何可能涉及他人名譽的言論前,務必再三思量,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區分事實與意見,共同維護一個理性、負責的言論環境。若不慎涉訟,積極應對並了解自身權益,是您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誹謗罪的刑期通常是多久?

A: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一般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是透過文字、圖畫散布的加重誹謗罪,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實際刑期會依個案情節、影響程度、被告是否有悔意等因素而定。

Q: 我說的是事實,為什麼還會被告誹謗?

A: 即使您說的是事實,仍有可能構成誹謗罪,這主要發生在該事實「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情況。例如,您揭露某人過去的私密感情糾紛,即使為真,但若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足以毀損其名譽,仍可能觸法。此外,若您無法證明其為真,或無法證明您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也可能被認定有罪。

Q: 精神慰撫金通常會判賠多少?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誹謗行為的嚴重性、傳播範圍、持續時間、被害人因此所受的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身分地位、職業、學經歷、經濟狀況,以及加害人有無悔意、犯後態度及所受刑罰制裁等。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都有可能,視個案情節而定。

Q: 如果我被判有罪,是不是一定會坐牢?

A: 不一定。如果您的刑期被判在兩年以下(例如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且您符合《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的緩刑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法院可能會宣告緩刑,讓您暫時不必入監服刑。緩刑期間通常為二到五年,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向被害人道歉、支付損害賠償或提供義務勞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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