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控妨害信用罪?您不可不知的法律眉角
當家人面臨法律訴訟,尤其是像「妨害信用罪」這樣的刑事案件,家屬的心情肯定焦慮不安,甚至對法律程序感到陌生。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專為被告家屬設計,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步步了解妨害信用罪的法律規定、法院如何判斷,以及您能如何幫助家人應對。
什麼是「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有何不同?
妨害信用罪主要規範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它要保護的是個人或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評價,例如償還能力、交易誠信等。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散布不實的謠言」或「用欺騙的手段」,導致別人的經濟信用受損,就可能構成這個罪。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是透過網路、電視等傳播工具進行,刑責可能會加重!
而大家常聽到的「誹謗罪」(《刑法》第310條),保護的則是個人一般性的「名譽」,不限於經濟上的評價。兩者雖然可能因為同一件事同時發生,但保護的重點不同。
法院怎麼判斷「妨害信用」?重點看這幾點!
法院在審理妨害信用罪時,會著重看以下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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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什麼? 不只是有沒有錢、能不能還債,也包括像是賣東西的品質好不好、售後服務有沒有做好,甚至履行契約的誠信態度等,所有會影響別人對你經濟上評價的,都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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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流言」是什麼? 指散布毫無事實根據、捏造出來的謠言。如果只是因為誤會、判斷錯誤,但並不是憑空捏造,就不一定構成流言。更重要的是,散布謠言的人,主觀上必須知道自己散布的是假的,或者明知是假的還故意散布,才算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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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於眾」是什麼? 意思是要把謠言傳播給「不特定的人」或「很多人」知道。如果只是私下傳給少數幾個人,可能就不符合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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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結果」是什麼? 必須讓社會大眾對受害者的經濟償債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的觀感」,達到足以損害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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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與「證據法則」:家屬的定心丸 對被告家屬來說,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無罪推定」原則。這表示在法院還沒判決有罪之前,您的家人都是被推定為無罪的。檢察官或提告方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的家人有罪,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就應該判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這代表,舉證責任在對方,而不是您的家人要證明自己清白。這也是為什麼,案件的證據非常重要。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為了讓您更了解妨害信用罪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我們來看看兩個法院實際判決的案例:
案例一:網路私訊算不算「散布於眾」?
小陳因為和某公司有糾紛,一時氣憤之下,將編輯過、寫著「詐騙集團違法吸金」的資料,私訊傳給了該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管理員。結果被提告妨害信用罪。
法院在審理時,特別針對「私訊」這種行為,是否符合《刑法》中「散布於眾」這個要件,以及小陳發言的性質(是事實還是評論?有沒有經過查證?)進行了嚴格的檢視。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看似不好的言論,如果沒有達到「廣為散布」的程度,或者發言者有合理查證,法院都會審慎判斷,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案例二: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即使措辭強烈也無罪?
王太太因為保險理賠問題,對某保險公司感到不滿,於是在臉書上成立社團,發表了一些質疑保險公司「詐欺、偽造文書」的言論。保險公司因此提告妨害信用罪。
但法院最終判決王太太無罪。法院認為,雖然王太太的用詞強烈,但她的言論是基於對保險單據內容的質疑,即使判讀有誤,但她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並非憑空捏造的「流言」。法院也強調,保險業具有公共性,其營運應受公評,王太太的目的是希望喚起保戶對權益的重視,這屬於善意的合理評論,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這個案例說明了,法院在判斷「流言」時,會考慮發言者的主觀認知,以及言論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並給予言論自由較大的保護。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妨害信用罪的指控,身為家屬您可以這樣幫助家人:
- 冷靜釐清案情: 仔細詢問家人被控告的具體內容、言論發表的背景、時間、地點、方式,以及當時說這些話的目的是什麼。越清楚的資訊,越有助於後續的處理。
- 收集有利證據: 協助家人回想當時發言的內容,是否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所言非「流言」(例如:是否有查證過、是否有相關資料可佐證),或是證明言論並未「散布於眾」。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社交平台發文設定、相關文件等。
- 理解主觀意圖: 在妨害信用罪中,行為人是否「故意」損害他人信用,且「明知」所散布者為流言,是判斷的關鍵。如果家人當時並無惡意,或是基於合理查證而發言,這將是非常重要的辯護點。
- 善意言論的保護: 如果家人發表的言論是針對可受公評的事項(例如:涉及公共利益的企業經營、金融機構運作),且是基於善意、有合理查證的評論,即使措辭強烈,也可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不構成犯罪。
結論:理解法律,從容應對
妨害信用罪的認定涉及複雜的法律概念和事實判斷,尤其在網路時代,言論的傳播方式和影響力都讓案件更具挑戰性。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妨害信用罪有更清晰的認識,了解法院審理的重點,以及無罪推定原則對被告的重要性。
理解法律,是您和家人從容應對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掌握這些基本知識,將有助於您與律師溝通,共同為家人爭取最佳結果。記住,法律程序雖然艱辛,但只要充分準備,就有機會為家人爭取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信用」在妨害信用罪中指的是什麼?只有財務能力嗎?
A: 不只喔!妨害信用罪中的「信用」,除了指個人或企業的財務支付能力外,也包括了履行契約的誠信表現,例如販賣產品的品質、售後服務的良窳,或是任何會影響他人對其經濟活動上可靠性評價的行為。所以,即使不是直接攻擊財務狀況,只要是散布不實訊息影響到對方在商業上的誠信或服務品質,也可能構成妨害信用。
Q: 家人只是轉傳了網路上看到的不實消息,這樣也會有事嗎?
A: 這要看幾個關鍵點:首先,您家人轉傳的內容是否為「流言」,也就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謠言?其次,您家人在轉傳時,是否「明知」這是假的謠言,卻還是散布出去?如果家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使最終證明不實,也可能因為欠缺故意而不構成犯罪。但建議仍需謹慎,因為網路傳播速度快,影響廣,可能被認定為「散布於眾」。
Q: 如果言論只是私下傳給幾位朋友,而不是公開在網路上發布,還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A: 這取決於法院如何認定「散布於眾」這個要件。實務上,「散布於眾」通常指廣為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周知。如果只是私下傳送訊息給特定少數人,且沒有進一步擴散的意圖和實際影響,可能就不符合這個要件。然而,這仍需個案判斷,建議保留所有通訊紀錄以供證明。
Q: 我的家人在網路上發言,刑責會比較重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313條第2項規定,如果行為人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妨害信用罪,法院「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這是因為網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對他人信用的損害可能更大,因此法律賦予法院加重處罰的裁量權。
Q: 如果家人發言的內容,有一部分是真的,一部分是假的,會怎麼判斷?
A: 法院會綜合判斷言論的整體性質。如果其中包含事實陳述,會看這些事實是否為真,以及發言者是否有經過合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如果主要部分是基於事實的評論,即使有錯誤或措辭激烈,但非憑空捏造,且涉及公共利益,也可能不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是否為「毫無事實根據的流言」以及發言者的「主觀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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