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受損怎麼辦?誹謗罪提告與求償,被害人家屬必看法律指南
當摯愛的家人名譽無端受損,遭受不實指控或惡意中傷時,那種心痛與無助感,我們完全能體會。面對這些傷害,您或許會感到迷茫,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律點通深知您的困境,因此特別整理這份指南,希望能為您釐清法律上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知道,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什麼是誹謗罪?釐清名譽受損的法律界線
在台灣,當有人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時,可能就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中的「誹謗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針對誹謗罪有明確規定:
第一項: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誹謗罪的關鍵在於「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例如,指控某人「虧空公款」、「侵占金錢」等,這些都是可以查證真偽的具體事件。如果這些言論是透過文字或圖片(例如在社群媒體發文、張貼傳單)散布,刑責會更重。
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不同。公然侮辱指的是抽象的謾罵或嘲弄,例如辱罵「瘋子」、「畜生」等,這些難以證明真偽的抽象負面評價。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言論內容是否涉及具體事實。
此外,雖然法律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這並非要求加害人必須證明言論百分之百真實。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只要加害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並非出於惡意捏造,就可能不構成誹謗罪。但如果內容只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為真也可能構成誹謗罪。
您的權益: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當您的家人名譽受損,您有權利透過法律途徑為其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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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責任: 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讓檢察官調查並起訴加害人,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法院在判斷刑度時,會考量加害人的犯罪動機、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以及犯後態度(例如是否展現悔意、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參考《刑法》第57條)。若加害人符合特定條件,且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也可能獲判緩刑(參考《刑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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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民事賠償: 誹謗行為同時也構成對名譽權的「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 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即使名譽受損不是實際的財物損失,您也可以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在核定金額時,會綜合考量加害的實際情況、名譽受損的嚴重程度、被害人所受痛苦、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等。
值得一提的是,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做的好處是,民事判決會以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為基礎,且可以節省一筆裁判費用。
實際案例分享:網路誹謗與求償之路
我們來看看一個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小陳」因為一筆交易糾紛,心生不滿,於是在某個公開的社群媒體上,針對「阿林」發布了一連串的貼文。這些貼文不僅使用不堪入耳的字眼辱罵阿林,更直接指控阿林「偷東西」、「騙錢」、「讓許多人受害」等。這些不實的言論迅速在網路上傳開,讓阿林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家人也因此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阿林的家人決定不再隱忍,收集了所有貼文的截圖和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並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小陳的行為確實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法院審理時,考量到小陳是在網路上散布文字,加重了誹謗的程度。然而,在訴訟過程中,小陳表達了悔意,並主動與阿林家人協商,最終賠償了一筆費用,也獲得了阿林家人的諒解。法院綜合考量小陳的犯後態度和賠償意願,最終判處他緩刑,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家人名譽受損時,務必第一時間保全證據。法律不僅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也能透過民事求償,為受害者爭取精神上的補償,甚至能要求加害人公開道歉,還原事實真相。
您現在可以怎麼做?實用應對策略
面對家人的名譽受損,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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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關鍵的第一步。無論是網路上的貼文、留言、圖片,還是現實生活中的錄音、錄影,都要盡可能完整地截圖、拍照或錄下。請務必記錄下發布的時間、平台、帳號等詳細資訊,這些都是未來訴訟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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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訴訟策略: 您可以選擇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管轄的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您可以考慮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例如要求加害人在其社群平台或特定媒體刊登判決書內容或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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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專業協助: 雖然本指南提供初步方向,但每個案件狀況不同。在提告前,建議您仔細評估案件的具體情況,並做好充分的準備。
結論:為家人勇敢捍衛名譽
面對名譽受損的困境,法律提供了保護您的工具。請記住,保全證據是第一步,接著您可以選擇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對方責任,並同時請求民事賠償,彌補精神上的痛苦,甚至要求對方公開道歉,還給家人一個清白。這條路或許不易,但您的勇敢與堅持,將是為家人爭取正義的最大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家人受到的言論攻擊是否構成誹謗罪?
A: 判斷是否構成誹謗罪,關鍵在於對方所說的是否為「具體事實的指控」,且這些指控足以損害名譽。例如,指控家人有特定不法行為或不道德事件。如果只是抽象的辱罵或嘲諷,例如「笨蛋」、「瘋子」,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而非誹謗罪。您可以檢視言論內容,判斷其是否可被查證真偽。
Q: 誹謗罪的加害人通常會被判多長的刑期?
A: 根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刑期最高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是透過文字或圖畫散布,則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實際判決會考量加害人的犯案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程度、犯後態度(如是否道歉、賠償)等因素。若加害人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也可能給予緩刑。
Q: 家人名譽受損,我可以為他請求多少精神賠償?
A: 精神賠償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相當」的金額。這些因素包括:加害行為的嚴重程度、名譽受損的影響範圍、家人所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加害人與家人的身分地位、職業、經濟狀況,以及加害人是否展現悔意、是否已受刑事處罰等。建議您提供相關證據,例如就醫或心理諮商紀錄,以證明所受精神痛苦。
Q: 除了金錢賠償,還可以要求加害人做什麼來回復家人的名譽?
A: 除了精神慰撫金,您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採取適當的方式回復名譽。常見的方式包括:要求加害人在其散布不實言論的相同媒體或社群平台上,公開刊登道歉啟事、澄清聲明,或是刊登法院判決書的內容。這些方式的目的在於消除不實言論的影響,還給家人一個清白。
Q: 網路上的誹謗言論,蒐證上需要特別注意什麼?
A: 網路誹謗的蒐證非常重要。請務必截圖或錄影下完整的網頁畫面,包含發文者的帳號、發文時間、貼文內容、留言內容,以及網址(URL)。如果可以,也請記錄下該言論的傳播範圍和影響人數。這些數位證據必須盡可能完整且未經修改,以確保其證據力。
Q: 如果加害人聲稱他說的是事實,就不用負責嗎?
A: 不一定。即使加害人聲稱言論為真,但若該言論僅涉及家人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加害人仍可能構成誹謗罪。例如,曝光家人感情私事,即使為真,但若與公眾無關,仍可能違法。法院會審酌言論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加害人是否有合理查證並確信為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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