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言論變成利刃,無情地刺向你,你是否感到無助、憤怒,甚至懷疑自己?網路霸凌的傷害是真實的,但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面對。在台灣,法律為你提供了保護,幫助你捍衛自己的名譽與權益。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步步了解,當你成為網路霸凌的受害者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特別是關鍵的「證據保全」,讓霸凌者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第一步:釐清你的權益: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在採取法律行動前,首先要了解你的遭遇屬於哪一種法律範疇。網路言論侵害名譽,主要區分為「公然侮辱」與「誹謗」兩種,它們在法律上的構成要件和所需證據略有不同。
公然侮辱罪
如果對方只是在網路上對你進行抽象的謾罵、嘲諷,例如直接罵你「白痴」、「下賤」,而沒有指摘具體的事實,這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看見,且內容是對你的人格尊嚴造成貶損,就可能構成。
誹謗罪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發布了具體的、足以損害你名譽的事實,例如指控你「勾結司法人員」、「善於說謊、偽造證據」,並意圖讓大家知道,這就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這些言論是以文字或圖片的方式散布,罪責會更重。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罪的重點在於「具體事實」的指摘或傳述。但請注意,即使對方說的是事實,如果涉及你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仍然可能構成誹謗。
無論是公然侮辱或誹謗,都可能讓你除了刑事責任外,還能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甚至要求對方移除不實言論或登報道歉。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而網路上的貼文、對話紀錄等數位資料,在法律上都可視為文書,具有證據地位。
《刑法》第220條第2項:「錄音、錄影或以他法登載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第二步:關鍵在證據!數位證據怎麼保全才有效?
網路上的資訊瞬息萬變,霸凌者可能隨時刪除貼文或帳號。因此,即時且完整地保全證據是提告成功與否的關鍵。數位證據容易被偽造或變造,光靠簡單的截圖可能不夠,法院對其真實性有較高要求。
如何保全數位證據?
- 即時截圖/錄影:
- 務必截取完整畫面: 包含網址(URL)、發文時間、發文者帳號/暱稱、完整內容及留言區塊。若內容跨頁,應截取所有頁面。
- 顯示時間資訊: 盡可能在截圖或錄影時,同時顯示電腦或手機的系統時間,或使用線上時間戳記服務。
- 記錄環境資訊: 記錄使用的設備、瀏覽器版本等。
- 公證:
- 這是提升證據力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你可以委託公證人到場,由公證人操作電腦,對誹謗內容的網頁進行公證。公證書具有高度證據力,能證明證據的真實性與未經變造。
- 數位鑑識:
- 對於複雜或難以自行保全的數位證據(例如被刪除的資料、後台數據),可以尋求專業數位鑑識公司的協助,取得鑑識報告,證明證據的完整性與來源。
- 聲請證據保全:
- 刑事偵查中: 如果你已經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可以依《刑事訴訟法》向檢察官聲請對相關網路資料進行搜索、扣押等保全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檢察官受理前項聲請,除認其為不合法或無理由予以駁回者外,應於五日內為保全處分。檢察官駁回前項聲請或未於前項期間內為保全處分者,聲請人得逕向該管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 民事訴訟中: 在民事求償階段,你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至第376條向法院聲請勘驗、鑑定或其他必要的保全證據處分。如果對方有湮滅證據的行為,法院在審理時也可能依《民事訴訟法》第282-1條,將你對該證據所主張的事實視為真實,對霸凌者產生不利的影響。
《民事訴訟法》第282-1條:「當事人因妨礙他造使用,故意將證據滅失、隱匿或致礙難使用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或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為真實。前項情形,於裁判前應令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第三步:真實案例告訴你,光有截圖還不夠!
法律實務上,法院對於數位證據的真實性審查非常嚴格。以下兩個案例,將讓你更清楚了解證據保全的重要性。
案例一:網路罵人截圖,為何被告卻無罪?
小芳在社群媒體上長期遭到某個匿名帳號的惡意攻擊,對方留言謾罵不堪入耳。小芳氣不過,將這些留言截圖下來,並翻拍了與朋友討論此事的聊天紀錄,然後報警提告。然而,法院在審理時,被告否認這些留言是自己發的,並質疑小芳提供的截圖和翻拍照片有偽造、變造的可能性。最終,法院認為小芳未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些截圖的真實性,無法排除照片被修改的可能,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僅僅是截圖或翻拍照片,如果無法證明其原始性與未經變造,法院可能不予採納。因此,除了截圖,你還需要考慮更具公信力的保全方式,如公證或專業鑑識。
案例二:誹謗貼文存在,卻找不到誰是兇手?
阿明發現網路上有一個粉絲專頁發布了許多不實言論,指控他涉及不法,嚴重損害他的名譽。阿明憤而提告,並聲請法院向該社群平台調取發文者的相關資料,包括IP位址等。然而,平台回覆說無法提供這些資料。更糟糕的是,即便阿明能證明貼文是從某個辦公室的電腦發出的,但由於當時那台電腦有多人共用,且貼文內容並非只有特定人知悉,法院也無法確定是誰發布了這些誹謗言論,最終導致阿明無法成功追究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網路世界的匿名性,讓追溯行為人身份變得困難。即使證據內容明確,若無法將其與特定行為人連結,提告也可能面臨困難。因此,除了內容,也要盡力鎖定行為人身份,例如注意其發文習慣、特定用語等線索。
第四步:向網路平台求助有用嗎?
雖然目前台灣法律沒有直接要求所有網路平台對一般誹謗案件負有主動審查或移除的義務,但針對某些特定犯罪(如詐欺、性侵害),法律有規定平台業者必須保存電磁紀錄、用戶資料等。這也間接提供了我們向平台調取資料的依據。你可以透過律師發函給平台,請求他們保存相關資料,或在提起訴訟後,聲請法院發函調取。
第五步:保護你的名譽,你可以這樣做!
面對網路霸凌,請不要退縮。採取行動,讓法律成為你的後盾。
- 第一時間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步驟!越快越好,並盡量使用公證、錄影等方式確保證據的真實性。
- 釐清法律類型: 判斷你的情況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有助於後續的法律策略。
- 尋求專業協助: 考慮諮詢律師,他們能協助你評估案情、蒐集證據,並代表你提起訴訟。
- 保護個人隱私: 在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避免二次傷害。
結論:你不是一個人,法律是你的後盾。
網路霸凌的陰影或許讓你感到孤單,但請相信,你擁有捍衛自身權益的勇氣與力量。法律為你提供了堅實的後盾,只要掌握正確的證據保全方法,並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你就能一步步走出陰霾,讓正義得以伸張。勇敢面對,讓霸凌者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怎麼判斷自己是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A: 最簡單的判斷方式是看對方言論是否「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如果只是抽象的謾罵,如「白痴」、「笨蛋」,沒有提到任何具體事件,通常是公然侮辱。但如果對方說你「偷錢」、「作弊」,並指出特定時間地點,那就是誹謗。若不確定,建議將所有言論截圖保存,並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Q: 除了截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讓法院更容易採信?
A: 為了確保證據的真實性,除了截圖,強烈建議進行「公證」。你可以委託公證人到場,由公證人操作電腦,對誹謗內容的網頁進行錄影或截圖,並製作公證書。公證書具有高度的證據力。此外,對於複雜的數位證據,也可以尋求「數位鑑識公司」的專業協助。
Q: 如果對方已經把網路留言或貼文刪掉了,我還有辦法提告嗎?
A: 如果你之前有即時截圖或錄影,這些證據仍然有效。即使沒有,你也可以嘗試向網路平台申請調取資料,因為平台通常會保存一段時間的電磁紀錄和連線資料。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或法院可以發函要求平台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如IP位址、註冊資料等)。民事訴訟中,你也可以聲請法院發函調取。如果對方是故意刪除證據,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也可能因此對對方做出不利的認定。
Q: 我可以向網路平台要求對方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嗎?
A: 一般情況下,網路平台基於用戶隱私保護,不會直接向個人提供用戶的真實身份資料。你需要透過司法程序,例如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告後,由檢警單位發函要求平台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如IP位址、註冊資料等)。如果進入民事訴訟,也可以聲請法院發函調取。
Q: 提告後,我一定會知道對方是誰嗎?
A: 不一定。雖然法律會要求平台提供資料,但網路匿名性高,有時僅憑IP位址難以直接認定特定行為人,尤其是在共用網路環境下。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如果平台是境外公司,配合度也可能較低。但即使無法完全確認真實身份,至少能證明言論存在,並可能對匿名者造成壓力。
Q: 網路霸凌有法律追訴期嗎?
A: 有的。 刑事部分: 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算「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部分: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十年內」不行使亦消滅。因此,務必把握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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