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信用受損了嗎?了解「妨害信用罪」保護自己
您是否曾因為一些不實的流言蜚語,或是惡意的欺騙手段,導致您的事業、生意,甚至個人財務狀況受到質疑,讓別人對您的信用產生疑慮?這種情況不僅讓人心力交瘁,更可能帶來實質的經濟損失。在台灣,這樣的行為可能觸犯了《刑法》上的「妨害信用罪」。
身為律點通,我深知信用對於個人和企業的重要性。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妨害信用罪」的法律規定,透過實際案例解析,並提供您在信用受損時,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重拾社會對您的信任。
什麼是「妨害信用罪」?
妨害信用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目的是保護個人或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評價,例如支付能力、誠信程度、交易安全等。它與保護個人名譽的「誹謗罪」有所不同,更側重於經濟層面的信用。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條法規聽起來有些複雜,我們來拆解一下,哪些行為會構成「妨害信用罪」:
- 損害的對象:針對的是他人的「信用」,特別是指在經濟上的支付能力、誠信度或交易可靠性等評價。
- 行為方式:
- 散布流言:指散布那些無憑無據、憑空捏造的謠言,或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資訊。如果對方說的是有事實基礎的內容,即使對您不利,也不會構成「流言」。
- 以詐術:指透過不正當的欺騙手段,讓人對您的信用產生錯誤的判斷。
- 損害結果:不要求您的信用真的已經受損,只要行為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可能」產生不利的觀感,認為您的經濟能力或誠信有問題,就可能成立。
- 主觀意圖:行為人必須是「故意」要損害您的信用,而且知道自己散布的是「流言」。
- 散布於眾: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行為人必須將這些流言或詐術「廣為散布」給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知道,讓大眾都能接觸到。如果只是私下傳給特定少數人,通常就不符合這個要件。
- 加重處罰:如果對方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例如臉書公開貼文、論壇等)來散布,刑責會加重。
簡單來說,妨害信用罪就是針對那些「惡意散布不實謠言或用欺騙手段,導致他人經濟信用受損」的行為。至於刑事案件的審理,檢察官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行為人有罪,否則法院會諭知無罪判決。
真實案例:法律如何判斷信用損害?
了解了法條,我們來看看幾個生活化的情境,幫助您理解法律在實務上如何判斷「妨害信用罪」:
案例一:網路私訊的界線
某天,一家小型貿易公司的老闆發現,有人在臉書上透過「私訊」的方式,將一張後製過、寫著「詐騙集團違法吸金」字樣的照片,傳送給他們公司的臉書粉絲專頁。老闆氣憤不已,認為這嚴重損害了公司的信用。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特別釐清幾個問題:
- 「散布於眾」的認定:雖然是透過臉書傳送,但「私訊」的接收者是否都是特定、少數的人?不特定的大眾是否都能看到這些訊息?如果只有少數特定人收到,且訊息沒有被公開轉傳,就可能不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
- 「流言」的認定:法院會進一步審查「詐騙集團違法吸金」這句話,究竟是完全無根據的「流言」,還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實性言論」?如果是後者,法院會看行為人在散布前,是否有經過合理的查證。如果他有盡力查證,即使後來證明不實,也可能不構成犯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在網路時代,法院對於「散布於眾」和「流言」的認定仍相當嚴謹,並非所有不實訊息都構成妨害信用罪。
案例二:口頭傳播與特定對象
小陳因為與合作廠商A公司有些糾紛,一氣之下,透過LINE「私訊」給A公司的代表人,傳送了「A公司好像借錢還不出來」、「應該會申請破產」等訊息,想讓A公司難堪。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最終判決小陳無罪。理由是:
- 不符「散布於眾」 :小陳只是將訊息傳給「特定」的A公司代表人一人,而且沒有要求這位代表人再向其他人傳述。這種一對一的私人通訊,不符合法律上「廣為散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要件。
- 不符「流言」 :小陳的訊息,是基於他對A公司財務狀況的一些合理懷疑,並非完全憑空捏造的無稽之談。因此,主觀上難以認定他散布的是「無稽之流言」。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私下、特定對象的溝通,通常不構成妨害信用罪。同時,言論內容必須是「無稽之談」才算流言,若有合理懷疑或事實基礎,則不構成。
您的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發現自己的信用可能受到妨害時,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1. 即時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一旦發現有損害信用的言論或行為,請立即:
- 截圖:如果是網路訊息、貼文,務必截圖,並確保截圖包含發布時間、平台、發布者帳號等資訊。
- 錄音/錄影:如果是口頭言論,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錄音或錄影。
- 記錄: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內容、傳播範圍等細節。
2. 評估並收集損害證據
思考這些不實言論對您造成了哪些實際或潛在的經濟影響。例如:
- 銀行拒絕您的貸款申請?
- 合作夥伴終止或遲疑與您的合作?
- 公司股價下跌或營收減少?
- 供應商要求現金交易或提高擔保?
收集這些相關的文件、信件、合約或財務報表,作為損害的證明。
3. 採取法律行動
您可以選擇以下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
- 刑事告訴或自訴: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訴,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將啟動刑事偵查與審判程序。
- 附帶民事求償: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請求因信用損害所造成的經濟賠償。
4. 澄清與止損
在法律程序進行的同時,您也可以考慮透過適當的管道,例如發布公開聲明、新聞稿,或在您的官方社群平台發布澄清公告,以降低不實言論對您信用的持續損害。
結論
信用是個人和企業在社會上立足的基石,一旦受損,影響深遠。面對惡意妨害信用的行為,您不必獨自承受。透過了解《刑法》中的妨害信用罪,並掌握證據保全與法律行動的要點,您可以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讓那些不實的流言與詐術無所遁形。記住,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勇敢站出來,維護您的信用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妨害信用罪跟誹謗罪有什麼不同?
A: 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主要保護的是個人或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評價,例如支付能力、誠信度、交易安全等。而誹謗罪(《刑法》第310條)則主要保護的是個人在「社會上一般性的人格名譽」,例如聲望、評價等。簡單來說,一個是針對「錢」和「生意」的信用,一個是針對「做人」的名譽。
Q: 我的信用受損了,要怎麼證明?
A: 證明信用受損,關鍵在於收集「行為人散布不實資訊的證據」以及「這些不實資訊造成您經濟上損害或潛在損害的證據」。例如,您可以截圖或錄音對方散布流言的內容、時間、平台;收集銀行拒絕貸款的證明、合作夥伴終止或延遲合作的書面文件、股價下跌或營收減少的財務報表等。這些都能作為證明您信用受損的依據。
Q: 如果對方說的內容是真的,還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A: 如果對方所說的內容是「真實」的,即使這些真實的內容對您的信用不利,通常也不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妨害信用罪的關鍵構成要件之一是散布「流言」,而流言是指「無稽之言、謠言或毫無事實根據之資訊」。如果行為人所說的是事實,則不符合「流言」的定義。不過,若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真實事項,仍可能涉及誹謗罪的問題。
Q: 只在LINE群組裡講,也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A: 這要看LINE群組的性質和成員數量。如果該LINE群組成員眾多且非特定,或者訊息被預期會被廣泛轉傳,那麼即使是LINE群組訊息,也可能被認定為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但如果群組成員是少數且特定的親友或同事,且訊息沒有被公開轉傳,則較難被認定為「散布於眾」。法院會依個案具體判斷訊息的傳播範圍和接收者是否為不特定多數人。
Q: 妨害信用罪的行為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A: 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行為人是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犯案,刑責還會加重至二分之一。具體判決會依個案情節、損害程度、行為人犯後態度等因素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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