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信用損害求償指南:維護您的商業信譽與法律權益

信用損害求償指南:維護您的商業信譽與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侵權行為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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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信用,是您在社會立足、商業往來的基石。當不實言論或惡意行為侵蝕您的信用時,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更讓您蒙受無形的傷害。身為律點通,我將引導您了解如何在台灣法律框架下,捍衛您的信用權益。

什麼是信用損害?法律上如何定義?

名譽權與信用權的區辨與關聯

在台灣法律中,您的「名譽權」與「信用權」都受到嚴格保護,它們雖然密切相關,但略有不同:

  • 名譽權: 指您在社會上被評價的品德、聲望或個人形象。對於公司而言,則稱為「商譽」。
  • 信用權: 則更側重於您在經濟活動中,例如償債能力、履約能力等,應受到的社會評價。簡單來說,就是您是否「講信用」、「靠得住」。

當有人散布不實言論或採取惡意行為,導致您的社會評價降低,或讓人質疑您的經濟可靠性時,就可能同時侵害了您的名譽權和信用權。

您的法律武器:保護信用的相關法條

面對信用損害,台灣法律提供了民事求償與刑事追訴兩條途徑。

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

當您的信用受損,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第184條第1項 (侵權行為): 這是最基礎的法律依據。只要有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權利(包括信用權),導致您受損,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這條法規對信用損害的被害人非常重要!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即使您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只要您的信用或名譽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嚴重,您就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對於公司或法人而言,雖然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可以要求加害人採取適當措施來「回復名譽」,例如刊登道歉啟事、撤下不實資訊或公開澄清。

  •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範圍): 用於計算您實際遭受的財產損失(例如為澄清謠言支付的費用)以及預期可得的利益損失(例如因信用受損而流失的訂單)。
  • 《公司法》第23條第2項 (公司負責人責任): 如果是公司負責人在執行業務時導致您的信用受損,他需要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追究加害人刑責

除了民事求償,某些惡意行為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 《刑法》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這條罪名直接針對損害他人信用的行為。

《刑法》第313條:「將無稽之言,散布於眾,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故意散布沒有根據的謠言,或者用詐騙手段損害您的商業信用,就可能觸犯妨害信用罪。這不僅是民事賠償問題,更可能讓加害人面臨刑事處罰。

  •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如果加害人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您名譽的不實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 《公平交易法》第22條 (損害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針對企業間為競爭目的,散布不實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營業信譽的行為。

實務案例解析:證明信用損害的挑戰與機會

在實務上,證明信用損害並獲得賠償並非易事,其中最關鍵的挑戰就是證明「因果關係」。

案例故事一:當不實指控遇上經營困境

某家貿易公司曾主張,因前員工惡意轉單並散布不實謠言,導致客戶流失、營業額大幅下滑,要求損害賠償。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該公司當時正值負責人無法行使職權、資金凍結、供應商暫停供貨等多重經營困境。最終,法院認為業務人員轉單是為了應急,而客戶流失與這些內部經營問題的關聯性更高,難以直接歸因於前員工的惡意行為,因此駁回了公司的求償。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證明商業損失與不法行為間存在直接且相當的因果關係,是訴訟中極大的考驗。

案例故事二:惡意散布謠言,商譽受損需澄清

另一家企業曾因不滿合作夥伴終止進貨,竟向其同業、供應商及客戶散發傳真,誣指對方「見利忘義」、「違背商業道德」。受害企業因此商譽受損,客戶產生疑慮。法院審理後認定,這種直接向商業夥伴散布不實言論的行為,確實足以貶損企業的社會評價與商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加害人必須刊登道歉啟事,以回復受害企業的名譽。這個案例顯示,直接針對企業營運誠信的不實言論,會直接影響客戶關係,法院會判決加害人採取適當處分以回復名譽。

我該怎麼辦?信用損害的自救指南

面對信用損害,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1.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盡可能收集所有能證明不法行為、損害內容及範圍的證據,例如:

  • 不實言論的截圖、錄音、錄影: 無論是社群媒體貼文、網站留言、簡訊、通訊軟體對話,都要完整截圖或錄音錄影,並註明時間、來源。
  • 電子郵件、傳真紀錄: 證明不實資訊的散布方式。
  • 客戶或供應商的證詞: 如果他們因不實資訊而改變交易意願,取得他們的書面或口頭證詞將非常有幫助。
  • 銀行信用評等報告、聯徵中心資料: 證明您的信用狀況確實受到影響。

2. 評估損害並量化

思考您的信用損害造成了哪些實際影響,並盡可能將其量化:

  • 財產上損害: 例如為澄清謠言而支出的廣告費、法律諮詢費、因信用評等下降導致的融資成本增加等。
  • 所失利益: 比較過去的營業額、利潤率、訂單紀錄,與受損害期間的數據,說明差異與不法行為的關聯性。必要時,可委託會計師或專業鑑價機構協助評估。
  • 非財產上損害: 對於個人而言,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於公司,雖然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可以要求加害人採取適當處分來回復名譽,例如登報道歉或公開澄清。

3. 採取法律行動

  •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道損害及加害人時起,有兩年的時效限制。務必把握時間,避免權利喪失。
  • 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 提起刑事告訴: 如果加害人的行為涉嫌妨害信用罪或誹謗罪,您可以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出告訴。

結論:捍衛您的信用,從現在開始!

信用是無價的資產,當其遭受不法侵害時,您絕對有權利捍衛。從收集證據、評估損失,到採取法律行動,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面對信用損害時,能更有方向地採取行動。記住,保護您的信用,就是保護您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法律上的「信用損害」?它跟「名譽損害」有什麼不同?

A: 在法律上,「信用損害」主要指您的經濟評價受到貶損,例如償債能力、履約能力等受到質疑;而「名譽損害」則是指您在社會上的一般品德、聲望或個人形象受到負面評價。兩者都屬於人格權的範疇,且經常相互影響,不實言論可能同時貶損您的名譽和信用。法人(公司)也有其「商譽」,屬於名譽權的具體內涵。

Q: 我要如何收集證據來證明我的信用受損了?

A: 收集證據是關鍵!您需要證明不法行為(例如不實言論的散布)、損害的發生,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具體可收集的證據包括: 不實言論的截圖、錄音、錄影: 標註時間、平台、來源。 電子郵件、簡訊、傳真紀錄: 證明不實資訊的傳播。 銀行信用評等報告、聯徵中心資料: 證明您的信用評級是否下降。 客戶或供應商的書面證詞: 證明他們因不實資訊而取消合作或改變交易意願。 營業額、訂單紀錄、財務報表: 比較受損前後的數據,量化潛在的損失。 為澄清謠言所支出的費用單據: 如廣告費、公關費等。

Q: 我的公司因為信用損害導致訂單減少,這些損失可以請求賠償嗎?

A: 是的,您可以請求賠償。這屬於《民法》第216條所稱的「所失利益」。但關鍵在於,您需要證明這些訂單減少或客戶流失,與加害人的不法行為之間存在直接且相當的因果關係。這在實務上較為困難,因為影響公司營收的因素很多,您需要盡力排除其他可能性,並提供具體數據、合約或客戶證詞來支持您的主張,必要時可尋求會計師協助評估損失。

Q: 除了金錢賠償,我還可以要求加害人做些什麼來回復我的信用?

A: 根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除了金錢賠償,您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加害人採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對於個人而言,這可能包括登報道歉、撤下不實言論;對於公司或法人,由於沒有精神痛苦可言,通常會判決登報道歉啟事、在特定媒體或網站上刊登澄清聲明、移除不實資訊等,以消除負面影響,重建您的商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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