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商業競爭被告必讀:誹謗與妨害信用法律戰略指南

商業競爭被告必讀:誹謗與妨害信用法律戰略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商業糾紛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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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商業糾紛?釐清誹謗與妨害信用,保護您的商譽!

身為商業競爭中的一份子,您是否曾因市場上的言論糾紛,而感到焦慮不安?無論是競爭對手的不實指控,或是無心之過引發的法律爭議,一旦被冠上「誹謗」或「妨害信用」的罪名,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更會嚴重損害您的商譽與營運。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這些常見的法律陷阱,帶您釐清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界線,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在法律訴訟中站穩腳步,保護自身權益。

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核心差異與法條解析

在商業競爭中,最常遇到的言論相關刑事罪名就是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雖然兩者都涉及言論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但其保護的法益與構成要件卻有明顯不同。了解這些差異,是您應對訴訟的第一步。

誹謗罪:保護您的個人名譽

誹謗罪主要保護的是個人在社會上的品格名譽人格評價。它針對的是行為人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如果您被指控誹謗,檢察官必須證明您有「意圖散布於眾」的行為,且所說的內容是「具體事實」,而非抽象的謾罵。更重要的是,如果能證明您所說的「具體事實」是真實的,且與個人私德無關而涉及公共利益,則通常不會被處罰。這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息息相關,法院會審慎衡量言論是否經過「合理查證」。

妨害信用罪:保護您的經濟評價

妨害信用罪保護的則是個人或法人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經濟信用,例如支付能力、履行契約的誠信、產品品質等。其構成要件是「散布流言」或「施以詐術」,且足以「損害他人之信用」。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裡的「流言」指的是捏造之語、無稽之言或毫無事實根據的資訊。與誹謗罪不同,妨害信用罪要求所散布的內容是「虛假不實」的,即使是真實有據的指述,若對他人信用造成不利影響,也不會構成此罪。此外,只要達到「可資損害」的程度即足,不以信用確已發生實際損害為必要。

阻卻違法事由:善意言論的保護傘

即使言論看似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若符合以下《刑法》第31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則不罰: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條文在實務上常與「合理查證原則」結合,意味著即使您無法百分之百證明言論真實,但若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出於善意,仍可能不構成犯罪。

兩罪關鍵差異一覽表

特點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
保護法益個人在社會上的品格名譽人格評價個人或法人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經濟信用
行為內容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具體事實散布流言(虛假不實之語)或施以詐術
真實性若能證明為真且非私德,則不罰所散布者必須為「流言」(虛假不實)才構成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例看法律邊界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這些罪名。

案例一:空白布條的無奈

老王經營一家小吃店,某天與隔壁新開的咖啡店發生停車糾紛。氣憤之餘,老王在咖啡店門口掛起一條空白布條,上面什麼字都沒寫,只是單純掛著。咖啡店老闆認為老王此舉影響生意,提告妨害信用罪。

法院認為,雖然掛布條的行為可能讓人不舒服,但因為布條上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無法傳達具體的不實資訊,因此不構成妨害信用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法律判斷的重點在於言論或行為是否具備「具體內容」,足以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單純的抽象行為,若無具體內容,難以構成此類犯罪。

案例二:網路上的「騙子」指控

小陳在網路上經營代購社團,最近與一名買家阿華發生交易糾紛。阿華一氣之下,在多個公開社團及論壇上發文,指控小陳是「史上最大的代購騙子」,並聲稱小陳的商品都是假貨。小陳因此提告誹謗及妨害信用罪。

法院認定,阿華在網路上公開指控小陳為「騙子」並散布不實商品資訊,不僅損害了小陳的個人名譽,也直接影響到他在商業上的誠信與經濟評價。由於這種行為同時侵害了名譽與信用兩種法益,法院最終裁定構成「加重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時,從一重處斷),並從較重的罪名處罰。這個案例凸顯了網路言論的影響力,以及不實指控可能帶來的雙重法律風險。

商業競爭被告的應對策略與注意事項

面對誹謗或妨害信用的指控,身為被告,您有權利主張無罪推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且檢察官必須負舉證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61條)。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應對策略:

  • 釐清言論內容的具體性: 仔細審視您所發表的言論,是抽象謾罵、意見表達,還是具體事實的陳述?若僅是抽象謾罵,可能只涉及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別。
  • 判斷「流言」與「事實」: 若被指控妨害信用,請檢查您所散布的資訊是否為「流言」(虛假不實)。若內容有事實依據,即使對他人信用造成不利影響,也不構成妨害信用罪。
  • 評估「散布於眾」的範圍: 兩罪均要求言論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行為。網路上的公開貼文、留言板等易被認定,但私人訊息或限定特定群組的對話,則可能不構成。
  • 主張善意與合理查證: 若您的言論涉及公共利益,且您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或已進行合理查證,即使最終證明有誤,仍有機會主張不罰。
  • 保留證據: 若您是因言論被提告,應立即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發言紀錄、通訊內容、新聞報導、錄音錄影等,以證明您的言論基礎或善意。
  • 保持理性: 在處理糾紛時,應保持理性,避免因情緒化發言而再次陷入法律困境。

結語

在商業競爭的舞台上,言論的運用是一把雙面刃。了解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法律界線,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重要防線。面對指控時,沉著應對、仔細分析言論內容、善用法律原則,將是您在訴訟中站穩腳步的關鍵。記住,法律保障您的權益,也規範您的行為,謹慎行事,方能長久經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區分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

A: 誹謗罪主要保護個人在社會上的品格名譽,針對的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具體事實」。而妨害信用罪則保護個人或法人的經濟評價,針對的是「散布流言」(虛假不實的資訊)或「施以詐術」,且足以損害他人信用。簡單來說,誹謗關乎名聲清白,妨害信用關乎商業信譽。

Q: 如果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被對方提告,法院會如何判斷?

A: 法院會綜合判斷多個因素:首先,您的言論是否具備「具體事實」或「流言」性質;其次,您的言論是否達到「散布於眾」的程度,例如公開貼文或留言,而非僅限於少數特定私訊對象;最後,法院會審視您是否有「善意」及「合理查證」的努力,特別是言論涉及公共利益時。

Q: 我被指控誹謗或妨害信用,但我覺得我說的是事實,這樣還會被罰嗎?

A: 若您被指控誹謗罪,且能證明所指摘或傳述的事實為真,且非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則不罰。但若被指控妨害信用罪,即使您認為是事實,但若該內容被認定為「流言」(即虛假不實、無稽之談),仍可能構成犯罪。關鍵在於您所說的內容是否為「真實有據」的事實,而非捏造或誇大。

Q: 如果我的一個行為同時被指控誹謗和妨害信用,會怎麼處理?

A: 在台灣法律中,如果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例如同時侵害了名譽和信用),這會被認定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此時,法院會從這些罪名中選擇刑責較重的一個來處斷,而非數罪併罰。您不會因為一個行為被判兩次刑罰,但仍需面對兩項罪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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