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商業信用受損?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的法律救濟全解析

商業信用受損?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的法律救濟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法律權益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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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信用受損?別讓惡意言論毀了您的事業!

在商場上,信用是企業的命脈。然而,當不實的流言蜚語或詐術攻擊,無端侵蝕您的商業信用時,您是否感到束手無策?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的商業信用遭受侵害時,台灣法律如何提供保障,以及您能採取哪些具體行動來捍衛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妨害信用罪」?

當有人散布不實言論或使用欺騙手段,意圖損害您或您公司的經濟評價、支付能力或履行債務的能力時,這可能就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上的妨害信用罪。這條法律的核心在於保護個人或企業在社會上的經濟信譽。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白話解釋:只要對方散布了不實的謠言(流言)或用了欺騙手法(詐術),目的是要讓別人覺得您或您的公司「沒錢」、「沒信用」或「無法履約」,即使還沒造成實際的財務損失,只要有損害信用的危險,就可能構成犯罪。如果這些不實言論是透過網路、電視等方式散布,刑責還會更重!

二、妨害信用與「誹謗罪」有何不同?

您可能會想,這跟誹謗罪有什麼差別呢?簡單來說:

  • 妨害信用罪:主要保護的是您的經濟信用,也就是在商業活動中,別人對您支付能力、履約能力的評價。
  • 誹謗罪:則保護的是您的名譽,也就是社會大眾對您品格、聲譽的整體評價。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誹謗罪是指有人公開說出或傳播足以傷害您名譽的「具體事實」,而且無法證明這些事實是真的。如果用文字或圖片散布,刑責會更重。但如果說的事情是真的,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就不會構成誹謗。

在許多情況下,惡意中傷的行為可能同時損害您的信用和名譽,這在法律上稱為「想像競合犯」,法院會從刑責較重的那條罪來判罰。

三、遭受信用侵害,您可以請求賠償!

除了刑事責任,遭受信用侵害的您,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這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如果對方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了您的信用或名譽,讓您受到損失,對方就必須賠償。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即使您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但因為信用或名譽受損而感到精神痛苦,也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四、實務案例:當惡意言論侵蝕您的商業信用

  1. 商業合作中的惡意中傷 想像一下,您的公司正與大客戶洽談一筆重要訂單。突然間,客戶收到匿名郵件,裡面附上您公司業務代表與對方採購人員的私人聚餐照片,並捏造不實指控,影射您的業務代表利用不正當手段取得訂單,甚至暗示有私下回扣或不法關係。這封郵件迅速在業界傳開,導致客戶對您公司產生疑慮,訂單岌岌可危,甚至讓您公司長期建立的專業形象與信譽蒙受巨大損失。

法院怎麼看:在類似的真實案例中,法院認定這種未經查證、惡意影射的行為,足以損害公司及個人的名譽與信用,構成妨害信用罪,並可加重刑責,因為是透過電子郵件這種廣泛傳播的工具。

  1. 公開場合的惡意毀謗 或者,您曾遇過這樣的情境:在一個商業聚會上,有人突然高聲指控您的企業「根本沒信用,錢都拿不回來」,即使這與事實完全不符,但這番話已讓在場潛在合作夥伴對您的企業產生負面觀感,影響了您的商業合作機會。

法院怎麼看:這種在公共場合散布不實言論的行為,即使只是口頭傳播,只要足以損害您的信用,也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法院會考量其言論內容是否與事實不符,以及是否足以貶損他人的經濟評價。

五、遭受信用侵害,您可以這樣做!

當您的商業信用不幸遭受侵害時,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關鍵步驟:

  1. 立即蒐集證據:這是最重要的一步!
  • 內容:將所有不實言論的內容完整保留下來,例如截圖(包含網頁或社群平台的時間、發文者資訊)、錄音、錄影、電子郵件、簡訊等。
  • 時間與平台:詳細記錄這些言論發布的確切時間、日期,以及是在哪個平台(如Facebook、Line群組、論壇、特定網站或口頭場合)上發生的。
  • 散布範圍:盡可能了解這些不實言論被傳播給了哪些人,影響範圍有多廣。
  • 影響:記錄因這些不實言論對您或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害,例如業務機會損失、客戶流失、供應商或合作夥伴的疑慮等。
  1. 及時採取法律行動
  • 刑事追訴: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追究對方的妨害信用罪及/或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 民事求償:您可以依據《民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因信用受損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如訂單取消的損失),以及精神上的痛苦所請求的「精神慰撫金」。民事賠償可以獨立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刑事訴訟進行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

六、結論:捍衛您的商業信用,刻不容緩!

商業信用是企業無形的資產,一旦受損,影響深遠。面對惡意中傷,絕不能坐視不理。請記住,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明確的保障途徑。及時蒐集證據、了解您的法律權益,並果斷採取行動,是您捍衛自身商業信用的不二法門。您的積極作為,將有助於遏止不法行為,並重建您的市場聲譽。

特性妨害信用罪(刑法第313條)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保護法益經濟性信用評價(支付能力、商業信譽)個人社會名譽、品格聲譽
構成要件散布流言或詐術,足以損害信用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意圖散布於眾
是否需證明真實不實流言,不需證明真實若能證明真實,則不罰
加重情節網路、廣播電視等傳播工具文字、圖畫方式散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商業信用遭受侵害,但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還能請求賠償嗎?

A: 可以的。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即使您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但因為信用或名譽受損而感到精神痛苦,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法院會綜合考量您與對方的身份、地位、經濟能力、侵害情節以及您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等因素,來酌定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Q: 如果對方是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法律上會有什麼不同?

A: 若不實言論是透過網際網路、電子通訊等方式散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妨害信用罪的刑責可以加重至二分之一。這是因為網路傳播速度快、範圍廣,對信用造成的損害影響更大。因此,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的行為,會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Q: 我該如何蒐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A: 蒐集證據是維護權益的關鍵。您可以將所有不實言論的內容完整截圖(務必包含網頁或社群平台的網址、發文時間、發文者帳號等資訊),錄音、錄影、保存電子郵件或簡訊等。同時,詳細記錄這些言論發布的確切時間、日期,以及是在哪個平台或場合上發生的。這些數位證據應妥善保存,最好備份多份,以供後續法律程序使用。

Q: 刑事案件判決對方無罪,是否代表我就不能再請求民事賠償了?

A: 不一定。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認定標準和舉證要求可能不同。即使刑事法院因證據不足等原因判決對方無罪,您仍然可以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民事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的證據和構成要件,重新審理判斷對方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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