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商業信用受損?解析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助您維護商譽

商業信用受損?解析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助您維護商譽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商業法律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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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建立的商業信用,別讓不實流言毀於一旦!

在商業世界中,信用是基石。然而,辛苦建立的商業信用,卻可能因為幾句不實的流言或惡意指控而瞬間瓦解,讓您的事業蒙受巨大損失。面對這種困境,您是否感到無助?別擔心!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保護盾牌,其中最常被討論的就是『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

本文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這兩種罪名的區別、構成要件,並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您的商業信譽,讓惡意中傷者付出代價。

重要提醒:罰金金額已大幅提高!

根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的規定,原刑法條文中的罰金金額已大幅提高30倍。以下條文所列的罰金,皆為提高後的金額,請務必留意。

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法律保護的兩道防線

雖然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都涉及不實言論造成的損害,但它們保護的法益(法律所要保護的利益)卻大不相同。理解這兩者的差異,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誹謗罪主要保護的是個人的「品格名譽」或「社會評價」。當有人散布足以貶損您人格、道德、聲望的具體不實事實時,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 白話解釋:如果對方故意在公開場合(或讓不特定多數人知道)說出或散布足以損害您個人名譽、人格的具體不實事情,就可能構成誹謗罪。若以文字或圖片(例如網路留言、文章)方式散布,刑責會更重。

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妨害信用罪則保護的是企業或個人的「經濟信用」或「社會經濟評價」。當有人散布虛假不實的流言或使用詐術,足以影響您的支付能力、履行契約誠信、產品品質、售後服務等經濟活動相關的評價時,就可能構成此罪。

《刑法》第313條第1項:「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3條第2項:「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白話解釋:當有人散布虛假不實的「流言」(謠言),或是用欺騙的手段,導致您的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就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這裡的「損害」不一定指實際的經濟損失,只要足以讓您的信用受損害就可能成立。透過網路等現代傳播工具散布,刑責會加重。

一行為觸犯多罪?想像競合犯!

《刑法》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 白話解釋:如果對方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例如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謠言,既損害您的名譽也影響您的生意),由於這兩種罪保護的目標不同,法律會將兩者都列入考量,但最終只會以刑責較重的那條罪來判罰。

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核心差異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兩種罪名的區別,我們整理了以下表格:

特性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
保護法益個人品格名譽、社會評價經濟信用、社會經濟評價(如支付能力、履約誠信)
行為態樣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具體事實」散布「流言」(虛假不實的謠言)或「詐術」
內容性質可能是真實或不實的事實必須是「虛假不實」的資訊
損害認定只要足以毀損名譽即足(不需實際發生)只要足以損害信用即足(不需實際發生經濟損失)
散布範圍意圖散布於不特定多數人(或可得知悉之多數人)散布於不特定多數人(或可得知悉之多數人)

實際案例解析:看懂法律如何適用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但透過實際發生的案例,您會更清楚這些罪名是如何被法院認定的。

案例一:惡意中傷產品成分,商譽信用雙重受損

小陳經營一家口碑很好的手工魚丸店,生意興隆。同業的競爭者老李為了搶生意,卻在市場裡到處散布謠言,說小陳家的魚丸是用「麵粉和蒜頭做的,不是真魚漿」,甚至說「是從大陸進口的問題產品」。這些話一傳開,小陳的魚丸店生意一落千丈,顧客開始質疑產品品質,供應商也開始觀望。

法律解析:老李的行為,不僅貶損了小陳個人和魚丸店的「品格名譽」(例如被指控使用劣質原料、來源不明),也直接損害了小陳魚丸店在市場上的「經濟信用」(例如影響顧客購買意願、供應商合作信心)。法院認為,這種行為同時觸犯了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因為保護的法益不同,最終會依據《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原則,從刑責較重的那條罪來判罰。

案例二:網路不實指控「吸金」,事業評價一夕崩盤

王先生經營一個網路行銷平台,專門協助房屋仲介和建商推廣物件。有一天,一位網友在熱門臉書社團發文,指控王先生的平台是「惡質吸金手法行為」,雖然沒有明確點出王先生的名字,但內容指向性極強,讓許多潛在客戶和合作夥伴都開始對王先生的事業產生疑慮,甚至取消合作,導致王先生的事業評價和經濟損失。

法律解析:這名網友的言論,明顯是捏造不實的「流言」,不僅讓王先生個人名譽受損,更直接衝擊到他經營的網路事業的「經濟信用」(例如客戶對其履約誠信的信任度)。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考量言論是否足以影響他人在經濟活動上的誠信評價。由於一個行為同時損害了名譽和信用,這也屬於想像競合犯,會從重處斷。此案例也提醒我們,網路言論的傳播速度快、範圍廣,更容易構成加重刑責。

商業信用被害人實務操作建議

如果您不幸成為商業信用被害人,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操作建議,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

  • 保留證據是關鍵:無論是不實的網路貼文、對話紀錄、錄音、錄影,或是任何能證明對方散布不實言論的資料,都應完整截圖、備份並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日後提告的重要證據。
  • 釐清損害類型:判斷對方的不實言論是主要損害您的「個人名譽」(誹謗罪),還是「商業信用」(妨害信用罪),或是兩者皆有。這有助於您後續的法律策略。
  • 注意傳播範圍: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的成立,通常要求言論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即使是私下傳播給特定人,若這些特定人數量眾多,或訊息有被轉傳擴散的意圖或可能性,仍可能被認定為符合「散布於眾」的要件。
  • 考慮民事求償:除了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您還可以針對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例如訂單減少、客戶流失等)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務必收集相關財務數據,證明損失與對方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結論:捍衛您的商業信用,從了解法律開始

面對不實流言和惡意中傷,商業信用被害人不再是孤立無援。透過對誹謗罪和妨害信用罪的深入了解,您將能更清晰地辨識自身權益,並掌握運用法律武器捍衛商譽的能力。

記住,保留證據、釐清損害類型、並適時採取法律行動,是保護您辛苦建立的商業信用的重要步驟。不要讓惡意言論繼續侵蝕您的事業,積極行動,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誹謗罪跟妨害信用罪有什麼根本上的差別?

A: 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保護的對象不同。誹謗罪保護的是個人的「品格名譽」,也就是一個人的社會評價和人格尊嚴;妨害信用罪保護的則是企業或個人的「經濟信用」,像是支付能力、履約誠信、產品品質等與經濟活動相關的評價。

Q: 我怎麼判斷對方說的是「事實」還是「流言」?

A: 誹謗罪針對的是「具體事實」的指摘或傳述,這個事實可能是真的也可能不真。但妨害信用罪的「流言」則必須是「虛假不實」的、憑空捏造的謠言。簡單來說,如果是完全沒根據、捏造出來的,很可能就是流言。

Q: 如果對方在LINE群組裡說我壞話,這算「散布於眾」嗎?

A: 這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如果LINE群組成員數量眾多且非完全特定,或有證據顯示對方有將內容進一步擴散給不特定多數人的意圖,就可能被認定為「散布於眾」。但如果僅限於少數特定對象的私下對話,且沒有擴散意圖,則較難構成。法院會綜合判斷群組性質、人數、對話內容及有無轉傳意圖。

Q: 我的公司因為不實言論生意大受影響,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怎麼做?

A: 除了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承擔誹謗或妨害信用罪的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您因商譽受損而導致的實際經濟損失(如訂單減少、利潤下降),以及無形的商譽損失。務必保留所有證據,證明對方不實言論與您的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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