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面臨妨害信用指控?商業競爭被告必讀的法律自保指南

面臨妨害信用指控?商業競爭被告必讀的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商業糾紛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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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競爭中被指控妨害信用?您該如何應對!

在瞬息萬變的商業戰場上,競爭無可避免。然而,當競爭演變成不實指控,甚至被對方以「妨害信用」為由提起訴訟時,身為被告的您是否感到焦慮不安?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拆解台灣法律中妨害信用案件的關鍵要素,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沉著應戰,維護自身權益。

釐清指控:法律上的「信用」與相關法條

在法律上,「信用」不僅指經濟上的支付能力,更廣泛涵蓋了個人或企業在社會上的誠信、聲譽及營業信譽。當有人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損害您的企業形象或經濟評價時,就可能構成妨害信用。台灣法律針對此類行為,主要有以下規範:

1. 刑事責任:妨害信用罪

若對方主張您「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白話解釋: 即使沒有實際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只要您的行為是故意捏造虛假不實的內容(流言),或以欺騙手段(詐術),且足以讓社會大眾對對方的經濟能力、誠信或營業信譽產生負面觀感,就可能構成此罪。尤其透過網路散布,刑責會更重。

2. 民事賠償:侵權行為與名譽回復

除了刑事責任,對方也可能依《民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的損失(如營業額減少)及非財產上的損害(如商譽損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白話解釋: 這是侵權行為的一般規定。只要您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了對方的權利(包括名譽、信用),並造成損害,就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此外,根據《民法》第195條,若信用受損情節重大,對方除了財產損失外,還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法人不得請求)或要求您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特別提醒:合理查證義務

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並非所有言論都會構成侵權。但實務上,若您在發表言論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僅憑單方資訊或未經求證就散布,即使自認為真,仍可能被認定為過失,進而構成侵權。

3. 公平交易法:不正競爭行為

若您與對方是同業競爭關係,且您的行為是為了競爭目的而散布不實資訊損害對方營業信譽,還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第22條。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應對之道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認定妨害信用及損害賠償:

案例一:網路不實評論的代價

某手作輕食業者A,因商品退貨糾紛,被某網友B在臉書公開社團發文,指稱A業者有「惡劣的交易行為」、「無故棄單」等語,並公開對話紀錄截圖,導致A業者商譽受損。網友B主張其為善意評論,但法院審理後發現,網友B僅向與A業者有糾紛的第三方查證,卻未向A業者本人求證,即在網路發布足以讓大眾對A業者誠信產生質疑的言論。最終,法院認定網友B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構成侵害商譽及信用,判決B應賠償A業者營業利益損失及商譽受損的金額。

給被告的啟示: 網路言論影響力巨大,切勿輕忽。在社群媒體上發表任何涉及他人的評論,特別是負面指控,務必盡到充分的「合理查證義務」。僅憑單方說詞或未經證實的傳聞,就可能讓您面臨高額賠償。

案例二:同業競爭下的營業損失計算

某科技公司C,發現同業D公司竟在自家網頁上刊登不實公告,指稱C公司涉及毀謗且違反公平交易法,這導致C公司產品銷售量大減。C公司認為D公司的行為嚴重損害其營業信譽,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法院在審理後認定,D公司刊登不實公告的行為,確實足以使社會大眾對C公司產品品質、價格、信譽產生懷疑,構成不法侵害。在計算C公司的營業損失時,法院要求C公司提供詳細的銷售報表,並參照同業的淨利潤標準,最終判決D公司應賠償C公司所受的純益損失。

給被告的啟示: 如果您被指控妨害信用,且對方要求高額營業損失賠償,請務必仔細審視對方提出的證據。法院在認定營業損失時,會要求原告提出具體、可量化的數據(如銷售額報表、成本支出),並會扣除成本費用,以「純益損失」作為賠償依據。這也意味著,對方需要證明其損失與您的行為有直接的「相當因果關係」,而非單純歸咎於市場景氣等其他因素。

面對指控:商業競爭被告的應對指引

當您不幸成為妨害信用案件的被告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應對策略:

  •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對方散布不實言論的網頁截圖、錄音、錄影、傳真、信函,務必立即保存,並註明時間、平台及內容。必要時,可委請公證人進行證據保全,以確保證據的合法性與效力。
  • 審慎評估指控內容: 冷靜分析對方指控的具體內容、散布方式及可能造成的影響。評估自己是否有疏失,或對方指控是否完全不實。
  • 適時發函與澄清: 若對方散布的言論明確不實,您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出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害、移除不實內容並公開澄清。同時,企業自身也可適時發布正式聲明或澄清啟事,以正視聽,降低負面影響。
  • 準備損害舉證(若需反訴): 如果您也遭受對方不法侵害,未來考慮反訴求償時,營業損失的舉證是難點。您需準備詳細的財務報表、銷售數據、客戶流失證明等,並證明這些損失與對方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 留意訴訟時效: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行為時起逾10年)。務必注意時效,及時採取法律行動或準備應訴。

結論:冷靜應對,掌握主動權

面對商業競爭中的妨害信用指控,壓力和挑戰在所難免。然而,只要您能保持冷靜,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規範,並採取積極的證據保全與應對策略,就能在訴訟中掌握主動權,有效捍衛企業的信譽與權益。記住,法律是保護您的工具,善用它,您就能在商業競爭中站穩腳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指控妨害信用,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當您發現自己被指控妨害信用時,最重要的是立刻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請立即截圖、錄音、錄影所有相關的不實言論內容,包括發布平台、時間、以及具體文字或影像。確保這些證據的完整性與可追溯性。同時,避免在情緒激動下回覆對方,以免造成更多爭議。冷靜評估指控內容,並思考是否有任何可反駁的證據或事實。

Q: 我只是在社群媒體上轉發了別人的消息,也會有責任嗎?

A: 是的,即使您只是轉發或分享他人的不實消息,也可能需要負擔責任。在法律上,無論是《刑法》的妨害信用罪或《民法》的侵權行為,都要求行為人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如果您在轉發前未經查證,導致不實言論擴散並損害他人信用,仍可能被認定為有故意或過失,進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網路世界中,對於任何可能影響他人聲譽的資訊,都應審慎查證後再分享。

Q: 對方要求我賠償高額營業損失,我該如何應對?

A: 面對高額營業損失的求償,您無需恐慌。在訴訟中,原告(對方)有責任證明其營業損失確實存在,且與您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在認定營業損失時,會要求提供詳細的財務報表、銷售數據,並會扣除成本費用,以「純益損失」作為賠償依據。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財務證明,並審查其計算方式是否合理。同時,您也可以提出其他可能導致對方營業額下降的因素(如市場景氣、產品競爭力、營運策略等),以反駁其因果關係的連結。

Q: 如果對方是透過網路匿名散布不實訊息,該怎麼追查?

A: 如果對方是透過網路匿名散布不實訊息,追查其身份確實有難度,但並非不可能。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告訴或訴訟,請求法院發函給網路平台業者(如臉書、PTT、Dcard等)或電信公司,要求提供發文者的IP位址、註冊資料等資訊。雖然這些資料可能涉及隱私,但若有明確的犯罪嫌疑或侵權事實,法院通常會基於偵查或審判的必要性而核發調取票或命令。這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時間,但這是追查匿名散布者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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