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請注意!不實流言可能毀掉您的商業信用
身為企業主,您可能深知商譽和信用是企業的命脈。然而,當您的企業無端遭受不實流言攻擊,甚至被惡意散布詐術,導致客戶流失、供應商卻步,甚至銀行抽銀根時,您是否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
在台灣,針對這種情況,《中華民國刑法》設有「妨害信用罪」來保障企業與個人的經濟評價。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法律,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讓您在面對不實指控時,不再手足無措。
妨害信用罪:企業信用的守護者
首先,我們來看看最直接相關的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如果有人透過散布虛假不實的言論(流言),或是施用欺騙的手段(詐術),進而損害到您企業的經濟評價(信用),就可能觸犯此罪。這裡的「信用」指的是企業的支付能力、履約能力、償債能力或誠信程度等。
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是利用網路、社群媒體等傳播工具散布這些不實資訊,刑責還會加重至二分之一!這顯示了法律對網路不實言論的重視。
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在實務上,妨害信用罪常與其他罪名競合,例如:
- 誹謗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這是針對「名譽」的保護,名譽是指社會上對一個人或企業的普遍性人格評價。誹謗罪要求對方指摘或傳述的是具體事實,並且足以毀損名譽。但如果對方能證明所說為真,通常就不罰。
- 公然侮辱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這是針對「人格」的保護,通常是抽象的謾罵或嘲笑,沒有指摘具體事實。
簡單來說,妨害信用罪保護的是您的「經濟評價」 ,而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則保護您的「一般名譽」或「人格尊嚴」。但一個行為常常會同時侵害到多種權益,此時《中華民國刑法》第55條的想像競合犯規定,會從較重的罪名處罰。
言論自由的界線:不是什麼都能說
《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但這並非毫無限制。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考量言論是「事實陳述」還是「意見表達」。
- 事實陳述: 必須是可被證明真偽的。如果涉及事實指控,對方必須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否則即使事後證明不實,也可能構成犯罪。
- 意見表達: 屬於主觀判斷,沒有真偽問題。只要是「合理評論」,且非出於惡意,通常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但如果意見是建立在不實事實上,就可能構成問題。
企業主必看!真實案例解析
透過以下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讓您更清楚妨害信用罪在現實中的應用:
案例一:網路不實指控,讓企業主付出代價
A先生經營一家網路直播銷售公司,生意做得有聲有色。某天,一位曾與A先生公司有過一次交易的客戶,在社群媒體上發布了一系列誇大不實的貼文,指控A先生的公司「專賣瑕疵品」、「騙買家沒有七天鑑賞期」、「詐騙下三濫的女人」等。這些言論迅速傳播,對A先生公司的商譽和信用造成巨大打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位客戶僅憑一次交易經驗,就率爾認定A先生公司所有商品都是瑕疵品,且未經合理查證就散布不實指控,明顯超過了合理評論的範圍,具有「真實惡意」。最終,該客戶被判妨害信用罪成立,須為其不實言論付出法律代價。
律點通提醒: 即使是消費者糾紛,也應循合法途徑解決。在網路上散布誇大、渲染且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言論,即使出於揭發不法的動機,仍可能觸犯妨害名譽及妨害信用罪。
案例二:為保護商譽而發聲,法院認可其正當性
B女士經營一家知名老店,以其獨特風味的產品聞名。後來,有人在原址附近開設了一家名稱和產品都非常相似的店鋪,導致許多消費者混淆。為了避免消費者誤認,B女士在店外懸掛廣告牌,明確指出「本店已搬家,原址被山寨了!」並解釋原因。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兩家店鋪的名稱和產品確實相似,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B女士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身商業利益、避免消費者誤認,且內容有事實基礎(確實有近似店鋪造成混淆),屬於《刑法》第311條「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此,B女士的行為並未構成妨害信用罪。
律點通提醒: 當您的企業權益受到侵害,且有事實基礎時,適度地澄清或警示,只要是為了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或消費者交易安全,且未逾越必要範圍,可能受法律保障。
企業主自保實務建議
面對不實言論的威脅,企業主可以採取以下策略來保護自己:
- 謹慎言行,避免成為加害者: 在公開平台發表任何言論前,務必審慎評估內容的真實性與可能影響。區分客觀事實與主觀意見,事實陳述需有證據支持,意見表達應基於合理基礎。
- 建立證據保全機制: 一旦發現有不實言論損害您的企業信用,務必立即進行證據保全。例如,截圖(包含網址、時間)、錄音、錄影、保存對話紀錄、交易憑證等。這些都是未來採取法律行動的重要依據。
- 評估言論性質與影響: 判斷對方言論是單純抱怨、抽象謾罵,還是具體指控不實事實?其傳播範圍和影響程度如何?這將有助於您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採取何種應對策略。
- 優先考慮合法途徑: 遇到商業糾紛或不實指控時,優先考慮透過協商、調解、申訴或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而非以牙還牙,以免觸法。
- 內部風險管理: 企業應建立內部危機處理機制,當負面言論出現時,能快速反應、評估風險並採取應對措施,例如發布澄清聲明、尋求法律協助等。
總結:知法守法,保護您的企業基石
企業的信用與商譽,是您辛勤經營的成果,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了解妨害信用罪及其相關法律,不僅能讓您在面對不實指控時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也能提醒您在發表言論時應有的分寸,避免無意間觸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企業主,在複雜的商業環境中,站穩腳步,守護好自己的企業資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妨害信用罪和誹謗罪有什麼主要區別?
A: 妨害信用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13條)主要保護的是個人或企業的「經濟評價」,例如支付能力、履約能力、償債能力或誠信程度。而誹謗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則保護的是個人或企業在社會上的「一般性人格評價」或「名譽」。簡單來說,前者關乎金錢和商業交易的信任度,後者關乎社會觀感和聲譽。
Q: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匿名散布我家產品有問題的流言,我該如何追查和蒐證?
A: 首先,立即截圖保存所有相關網頁、貼文、留言,務必包含網址、發布時間、用戶名稱等資訊。若為社群媒體,可嘗試透過平台檢舉。若要追查匿名者身分,通常需要向檢警報案,由執法機關向網路平台或電信業者調取IP位址及用戶資料。蒐證越完整,越有利於後續的法律行動。
Q: 我如果只是轉貼別人發布的不實言論,也會構成妨害信用罪嗎?
A: 是的,即使只是轉貼或轉發,只要您有「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的意圖,且該流言或詐術足以損害他人信用,仍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法院會審視您轉貼時是否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以及您是否明知其為不實或有重大過失。因此,在轉發任何訊息前,務必確認其真實性。
Q: 企業被不實指控,除了提告還能怎麼辦?
A: 除了法律途徑,企業還可以採取多種策略。例如,立即發布官方澄清聲明,透過企業官網、社群媒體或新聞稿向大眾說明真相。同時,積極與受影響的客戶、合作夥伴溝通,重建信任。若指控內容涉及產品或服務,可考慮公開相關數據或檢驗報告證明清白。此外,加強客戶服務,讓客戶親身體驗來證明企業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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