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是命脈!當謠言與詐術來襲,您該如何反擊?
身為一位資深企業主,您一定深知「信用」對於事業經營的重要性。它不僅是客戶對您的信任、銀行對您的評估,更是企業在市場上立足的基石。然而,當不實的流言蜚語或惡意的詐術開始侵蝕您的商業信用,讓您的努力付諸東流時,您是否知道,法律其實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護?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刑法》中的「妨害信用罪」,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不再手足無措,而是能有效捍衛自身的權益。
什麼是「妨害信用罪」?
妨害信用罪,顧名思義,就是透過特定行為損害他人的信用。它與一般所稱的「誹謗罪」不同,誹謗罪保護的是個人的「名譽」(社會評價),而妨害信用罪則更聚焦於企業或個人在經濟上的評價,例如支付能力、誠信度等。當有人散布不實訊息,讓別人懷疑您的公司財務不穩、無法履約,這就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明確規範了這項罪名: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簡單來說,構成妨害信用罪,需要符合幾個關鍵要件:
- 行為方式:必須是「散布流言」(傳播毫無根據的謠言)或「以詐術」(用欺騙手段)。
- 損害客體:針對的是「他人之信用」,也就是經濟上的評價。
- 損害結果:行為足以「損害他人之信用」,不一定需要實際發生損害,只要有損害的「危險」或「可能」就夠了。
- 主觀意圖:行為人必須是故意要損害您的信用。
- 加重事由:如果對方是透過網路、廣播電視等方式散布,刑責會更重。
並非所有言論都構成犯罪:言論自由的界線
當然,台灣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批評或負面評論都會構成妨害信用罪。法律也提供了一些「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說,即使表面上符合犯罪要件,但如果符合特定情況,就不會被處罰。
《刑法》第311條規定了這些不罰的情況: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這表示,如果對方是基於善意,並且:
- 為了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權益。
- 針對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做出了適當的評論。
- 而且在發表前,有經過合理查證,即使事後證明內容不完全真實,只要沒有惡意或重大輕率,也可能不罰。
這也提醒我們,在面對不實言論時,要仔細判斷對方的意圖和言論的性質。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
案例一:口頭散布謠言,信用合作社受損
過去曾有這麼一個案例:某位先生與信用合作社有糾紛,就在合作社的大廳裡大聲嚷嚷:「大家不要把錢存在這家合作社,他們沒信用,理事主席亂搞,大家會領不到錢!」當時,這位先生其實已經領回了自己的股金,但他散布的這些話,讓在場的民眾聽了都心生疑慮。法院最終認定,他散布了不實流言,足以損害合作社的信用,構成妨害信用罪,被判處拘役。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口頭的謠言,只要是在公開場合,讓不特定多數人聽到,並損害到他人的經濟信用,就可能觸法。
案例二:網路訊息「吸金詐騙」的攻防
另一個更貼近現代的案例是:一位民眾在臉書上私訊某公司粉絲專頁,並附上一張後製加上「詐騙集團違法吸金」文字的圖片。雖然是私訊,但因為該粉絲專頁有多名管理員和成員,法院認為這仍然屬於「散布於眾」。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這家公司確實有向多數投資人收取資金的行為,而這位民眾的言論是為了提醒潛在投資人,防止更多人受害。最終,法院認為他的言論是基於一定客觀事實,且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判決他無罪。
這個案例凸顯了網路時代的特性:即使是「私訊」也可能被認定為公開散布。但同時也強調了,如果您的言論是基於事實、經過合理查證,且涉及公共利益,即使言詞激烈,也可能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
企業主自保指南:當您的信用受到威脅時
面對惡意損害信用的行為,企業主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 立即蒐證,刻不容緩:一旦發現有損害您信用的言論或行為,無論是網路貼文、訊息、錄音或文件,務必立即截圖、錄影或拍照存證。記下發布時間、平台、散布範圍,這些都是未來舉證的關鍵。
- 釐清損害性質,對症下藥:「信用」與「名譽」的法律保護方向不同。若對方是針對您的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等經濟評價進行攻擊,那很可能就是妨害信用罪;若是一般性的人格貶損,則可能偏向誹謗罪。釐清這一點,有助於您選擇正確的法律途徑。
- 評估法律途徑,捍衛權益:了解妨害信用罪的構成要件後,您可以評估對方行為是否符合。除了刑事追訴,您也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彌補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 適時澄清,止血止損:除了法律行動,您也可以考慮透過發布官方聲明、澄清公告或尋求媒體協助等方式,主動向客戶、合作夥伴和社會大眾說明真相,降低不實言論對您企業的負面影響。
總結:掌握法律,保護您的事業基石
企業的信用,是您在商場上最寶貴的資產。面對惡意的攻擊,了解妨害信用罪的法律規定,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記住,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只要您掌握證據、釐清事實,就能有效反擊不法行為,讓您的事業基石穩固不搖。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維護企業信用的道路上,提供一份實用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匿名散布我公司快倒閉的謠言,我該怎麼辦?
A: 首先,立即將所有相關的網路內容(如貼文、留言、截圖、網址、發布時間)完整保存下來。這些是未來追查和提告的關鍵證據。由於網路匿名性高,建議您盡快向警方報案,並向網路平台業者提出移除不實訊息的要求,同時可以考慮發布官方聲明澄清,降低損害。
Q: 我怎麼證明這些不實言論真的損害到我的信用了?
A: 妨害信用罪不要求實際發生損害,只要該言論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的經濟支付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觀感,就已足夠。您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這些言論的散布範圍、潛在受眾,以及這些言論的內容會如何影響您的商業往來(例如,銀行拒絕授信、客戶取消訂單、供應商要求預付貨款等),來佐證其損害之虞。
Q: 如果對方說的內容,雖然不完全是事實,但有部分是真的,這樣還能告嗎?
A: 這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對方是基於善意,且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並有經過合理查證才發表言論,即使內容不完全真實,也可能不罰。但如果對方是刻意扭曲事實、斷章取義,或將您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項公開,即使有部分真實,仍可能構成犯罪。關鍵在於其主觀意圖和言論的「真實性」與「公共性」平衡。
Q: 妨害信用罪和誹謗罪有什麼不同?我該告哪一個?
A: 妨害信用罪主要保護的是個人或企業的「經濟上評價」(如支付能力、誠信度),而誹謗罪則保護的是「社會名譽」(一般性人格評價)。如果對方散布的謠言是針對您的公司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等,建議考量妨害信用罪;如果是針對您個人的品格、聲譽進行人身攻擊,則可能偏向誹謗罪。實務上,若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者,通常會從較重的一方處罰。您可以根據實際受損的性質來判斷,或同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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