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場上打拼,企業的信用就像是您的生命線,它不僅代表著客戶的信任,更是您與合作夥伴建立關係的基石。然而,當有心人士惡意散布不實流言或施以詐術,企圖損害您的企業信用時,您該如何自保?別擔心,台灣法律為您提供了「妨害信用罪」這道防線。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法律武器,幫助您在面對信用危機時,能夠有效捍衛自身的權益。
妨害信用罪:企業信用的法律防線
首先,我們要認識《刑法》中的核心條文——妨害信用罪。這條法律旨在保護個人或法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信用評價,確保市場交易的公平與安全。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簡單來說,如果有人透過散布不實言論(流言)或使用欺騙手段(詐術),意圖或足以損害您企業的支付能力、誠信程度或交易安全,就可能觸犯此罪。特別是在現今的網路時代,若行為人利用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等工具散布,刑責還可能加重。
構成妨害信用罪的關鍵要件
要構成妨害信用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 行為態樣: 必須是「散布流言」或「以詐術」。
- 散布流言: 指將毫無事實根據的虛假資訊廣為傳播。這必須是客觀上能辨別真偽的「事實性言論」,例如「某公司資金鏈斷裂」、「某老闆捲款潛逃」。
- 以詐術: 透過欺騙、虛假的方法,使他人產生錯誤認知,進而損害您的信用。
- 損害客體: 針對「他人之信用」。這裡的信用,指的是企業在社會上的經濟評價,包括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經營誠信等。
- 結果: 造成「損害」或「足以損害」他人信用之虞。這表示不一定需要實際發生經濟損失,只要行為人的言論或行為,已經達到足以讓社會大眾對您企業的經濟能力或誠信產生不利觀感的程度,就可能構成。
- 主觀意圖: 行為人必須有損害他人信用的故意。
- 散布於眾: 指將流言或詐術傳播給「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周知」。例如在公開場合大聲宣揚、在公開社群媒體或新聞媒體上發布。如果只是私訊給少數特定人士,除非這些特定人士再廣為散布,否則較難認定符合此要件。
妨害信用罪與誹謗罪的區別
許多企業主會將妨害信用罪與《刑法》** 誹謗罪**搞混。兩者雖然都涉及不實言論,但保護的法益不同:
- 妨害信用罪: 保護的是企業的經濟信用,例如財務狀況、履約能力。
- 誹謗罪: 保護的是個人或企業的名譽、品格。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一項不實言論同時損害了您企業的經濟信用和名譽,根據《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的規定,法院會從一重罪處斷,也就是選擇刑責較重的罪名來判決。
實務情境解析:您的企業可能遇到的狀況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我們來看幾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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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公開場合的惡意謠言 某天,您發現有競爭對手在同業交流會上,對著多位潛在客戶大聲宣稱:「那家公司根本沒信用,資金周轉不靈,最近還會倒閉!」事實上,您的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並無此事。這類言論足以讓在場的不特定或多數人知悉,且內容明顯是虛假的事實性陳述,意圖損害您公司的經濟信用,便很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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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二:供應商的不實指控 您經營的餐廳,突然接到好幾位長期合作的供應商詢問,聽說您的餐廳「拖欠貨款、快要經營下去」。經過調查,發現是某位曾與您有過摩擦的舊供應商,向其他供應商散布這些不實消息。雖然是對「特定多數人」散布,但這些言論足以讓您的合作夥伴對您餐廳的履約能力產生疑慮,進而影響您的營運信譽,也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企業主自保指南:當信用受損時該怎麼做?
當您的企業不幸遭遇妨害信用行為時,請務必冷靜應對,並採取以下步驟:
- 即時證據保全: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是不實言論的截圖、錄音、錄影,還是訊息的發布平台、連結、發布時間、發布者的身份等,都應盡可能詳細地蒐集並保存。這些都是未來提告的關鍵證據。
- 評估損害程度: 雖然法律不要求實際損害,但若能證明因不實言論導致的實際經濟損失,如訂單流失、業務減少、股價下跌等,將更有助於案件的成立與後續求償。
- 釐清言論性質: 判斷對方散布的內容是「事實性言論」(可查證真偽)還是「評價性言論」(主觀意見)。妨害信用罪主要針對不實的「事實性言論」。
- 尋求專業協助: 盡早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證據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構成妨害信用罪或其他相關罪名。律師會協助您判斷最佳的訴訟策略,包括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並協助您進行民事求償。
網路時代的爭議與挑戰
在網路時代,妨害信用罪的認定也面臨一些挑戰:
- 「散布於眾」的界線: 網路上的「私訊」、封閉式群組(如LINE群組、臉書社團)中的言論,是否構成「散布於眾」?目前實務傾向較嚴格解釋,若僅傳達給特定少數人,且無證據證明行為人有進一步散布的意圖,則較難成立。但若群組成員眾多,或訊息有被轉傳的潛在風險,仍可能被認定。
- 「流言」與「評價」的區分: 判斷言論是否為「流言」,關鍵在於其是否為「不實的事實性陳述」。主觀的意見或評論,通常有較高的言論自由保障。這兩者之間的界線有時模糊,需要個案判斷。
結論
企業信用是寶貴的資產,當其遭受侵害時,您絕不能坐視不理。透過本文的解析,相信您對《刑法》妨害信用罪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即時蒐證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了解法律構成要件能幫助您判斷情勢。面對惡意抹黑,勇敢運用法律武器,捍衛您的企業聲譽與辛勤經營的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公司名譽受損,這算是妨害信用嗎?
A: 不一定。名譽受損可能涉及《刑法》誹謗罪,而妨害信用罪則專注於企業的「經濟信用」,例如財務支付能力、履約誠信等。如果對方散布的內容是關於您公司財務不佳、即將倒閉等,這屬於損害經濟信用;如果只是針對您個人品格或公司形象的負面不實言論,則較偏向誹謗。但兩者常有競合,建議蒐集證據後由專業人士判斷。
Q: 我該如何證明對方散布了不實言論?
A: 證明對方散布不實言論的關鍵在於「證據」。您需要蒐集以下資訊: 言論內容: 截圖、錄音、錄影、文字記錄等。 散布方式與範圍: 顯示在哪些平台(FB、LINE、Dcard、新聞報導等)、誰發布的、受眾人數或轉發次數。 時間點: 發生時間。 不實性證明: 準備能證明對方言論為虛假的證據,例如公司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合約履行證明等。
Q: 如果是匿名在網路上散布不實消息,我還能提告嗎?
A: 即使是匿名,您仍有機會追查並提告。您可以向網路平台業者(如Facebook、Google、PTT等)提出申訴,要求他們提供發布者的IP位址或相關資訊。若平台不配合,可以向法院聲請調閱資料,由檢警單位協助追查。雖然過程可能較複雜,但並非完全無法處理。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A: 是的,除了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這包括因信用受損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如訂單流失、業務減少)以及無形損失(如商譽損害)。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也可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程序上會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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