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網路誹謗被告指南:釐清加重誹謗與應對策略

網路誹謗被告指南:釐清加重誹謗與應對策略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名譽權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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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正因網路言論面臨加重誹謗指控嗎?

在資訊爆炸的網路時代,一句無心的留言、一則不慎的分享,都可能讓您捲入法律糾紛,甚至面臨「加重誹謗」的刑事指控。當收到法院傳票,心中難免慌亂,不知所措。別擔心,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行銷領域,深知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抽絲剝繭,釐清加重誹謗的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沉著面對。

什麼是「加重誹謗」?與一般誹謗、公然侮辱有何不同?

首先,讓我們從最根本的法律條文說起。在台灣,關於妨害名譽的罪名,主要規範在《刑法》中,其中最常被討論的就是「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而您所面臨的「加重誹謗」,其實是誹謗罪的一種特殊形式。

1. 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傷及「名譽感情」

《刑法》第309條規定: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場合,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嘲弄或貶損,而不涉及具體事實。例如,直接稱呼對方「白癡」、「畜牲」、「婊子」等。它侵害的是個人的「名譽感情」,也就是讓人覺得不舒服、被侮辱的感受。

2. 誹謗罪: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損害「社會評價」

《刑法》第310條是誹謗罪的規範,也是加重誹謗的基礎: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誹謗罪的關鍵在於「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這裡的「具體事實」是與公然侮辱最大的不同。誹謗罪必須指出一個具體可查證的事件或行為,例如指控某人「詐騙金錢」、「偷竊」等。它侵害的是個人的「社會評價」,也就是讓他人對這個人的看法變差。

3. 加重誹謗罪:文字、圖畫傳播,影響更廣

加重誹謗罪,就是《刑法》第310條的第2項。它的構成要件與普通誹謗罪(第1項)完全相同,唯一的差異在於傳播的媒介。如果誹謗行為是透過「文字、圖畫」的方式散布,例如在報章雜誌刊登、網路留言板發文、臉書貼文、Line訊息群組等,就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因為文字、圖畫的傳播範圍更廣、影響力更大、留存時間更長,對名譽的損害程度可能更深,因此法律賦予了更重的刑罰。

以下表格幫助您快速理解三者的差異:

罪名構成要件侵害客體傳播媒介刑度(最高)
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他人(抽象謾罵)名譽感情口頭、文字、肢體皆可拘役或9千元罰金
普通誹謗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具體事實社會評價口頭傳述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罰金
加重誹謗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具體事實社會評價文字、圖畫(網路貼文、報章雜誌等)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罰金

實務案例解析:從生活情境看加重誹謗

了解了法條,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這些情況可能就發生在您我身邊:

案例情境一:網路留言指控不實

假設小陳在一個公開的網路論壇上,因為情緒激動,先是留言罵了與他有爭執的小李「神經病、自私自利」,接著又捏造事實,指稱小李曾經「對別人動手,還警告男同事小心被性騷擾」。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會認為,罵「神經病、自私自利」屬於抽象的謾罵,這部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但捏造小李「對別人動手、性騷擾」等,這些是具體的事實指控,而且是透過網路文字散布,足以毀損小李的名譽,因此構成加重誹謗罪

給您的啟示: 網路發言要特別小心!即使是氣話,只要涉及具體事實的指控,且是透過文字發表,就可能構成加重誹謗。

案例情境二:臉書貼文引發爭議

假設一位房仲業者小張,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頁面上發文,批評某位同行小王在仲介過程中「排除異己、造假、黑心」。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會認定小張的臉書貼文,雖然沒有直接說「小王詐騙」,但「排除異己、造假」這些都是具體可查證的行為指控,而且「黑心」一詞結合了這些具體描述,就不再是單純的抽象謾罵。由於是透過臉書文字散布,且有讓不特定人看到的意圖,足以損害小王的名譽,因此構成加重誹謗罪

給您的啟示: 臉書、IG、PTT等公開社群平台,都是文字、圖畫的散布媒介。您在這些平台上的任何具體事實指控,都可能被認定為加重誹謗。即使是「黑心」這類詞,若與具體行為連結,也可能被視為事實指摘。

我被告加重誹謗,該怎麼辦?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加重誹謗的指控,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應對措施:

  • 冷靜面對,切勿慌亂: 收到傳票是第一步,這不代表您一定有罪,而是司法程序啟動。保持冷靜,才能做出正確判斷。
  • 立即保全證據: 如果您是發文者,請回想並保存所有相關的原始發文內容、時間、平台截圖,以及任何能證明您發言真實性的資料(例如對話紀錄、文件、錄音等)。這些將是您進行「真實性抗辯」的關鍵。
  • 釐清言論性質: 仔細回想您的言論內容,是屬於「抽象謾罵」還是「具體事實指摘」?如果是具體事實,您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真實性?該事實是否與「公共利益」相關?
  • 考慮和解可能性: 在司法程序中,和解是常見的解決方式。如果雙方願意,透過和解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並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緩刑的機會。和解內容通常會包含道歉、撤下言論、以及民事賠償金。請注意,和解金額並無固定標準,需雙方協商。

結語:謹慎言行,保護自己

面對加重誹謗的指控,確實會讓人感到壓力。但請記住,法律程序有其嚴謹性,您有權利為自己辯護。關鍵在於您是否能證明所言為真,且與公共利益相關,或者證明您的言論並非具體事實的指摘。網路言論自由並非無限上綱,它與他人的名譽權之間存在一道界線。理解這條界線,並在發表言論前多一分審慎,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幫助,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能更有方向、更從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轉貼或分享了別人的誹謗內容,這樣也會有事嗎?

A: 是的,即使只是轉貼或分享他人的誹謗性言論,如果您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內容不實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仍可能被認定為誹謗罪的共犯或幫助犯。因此,在轉發任何訊息前,務必查證其真實性,並評估是否可能侵害他人權益。

Q: 我說的內容都是真的,為什麼還會被告誹謗?

A: 《刑法》第310條第3項確實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然而,條文後段還有但書:「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即使您所說的內容是真的,但如果該事實僅涉及對方的個人私德,且與大眾利益無關,您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法院會綜合判斷言論是否與公共利益相關,例如揭發公眾人物的貪腐行為可能與公共利益相關,但揭露鄰居的私人感情生活則可能與公共利益無關。

Q: 如果我用匿名帳號或假名在網路上留言,還會被追查到嗎?

A: 會的。即使您使用化名、匿名帳號或VPN等方式,執法機關仍可透過IP位址、電信資料、網站登入紀錄等數位足跡,追查到實際的發文者。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匿名性不代表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會面臨其他法律責任嗎?

A: 是的,除了刑事責任外,誹謗行為也可能導致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可以依據《民法》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以及其他因名譽受損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使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或無罪,民事部分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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