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訴訟被害人權益指南:家屬必知權利與求償策略

刑事訴訟被害人權益指南:家屬必知權利與求償策略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被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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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被害人家屬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與力量

親愛的被害人家屬,當不幸降臨,摯愛的親人成為犯罪的受害者,您們的心情想必是沉重且複雜的。面對陌生的法律程序,茫然、焦慮、憤怒,甚至無助,都是再自然不過的情緒。然而,請您們知道,在這段艱辛的旅程中,您們並非孤單無援。台灣的法律,特別是近年來的修法趨勢,已日益重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了解這些權利,將是您們在訴訟中站穩腳步、爭取正義的第一步。

「律點通」深知您們的需要,將透過這篇文章,以最白話、最貼近您們的方式,解析刑事訴訟中與您們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幫助您們釐清疑惑,掌握應有的權利,並有效參與訴訟過程。

刑事訴訟中的角色:您是「訴訟參與人」

在刑事訴訟中,法律將參與者區分為不同的角色。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定,最核心的「當事人」僅限於檢察官、自訴人(自行提起訴訟的被害人)以及被告。他們是訴訟程序的主導者,擁有最完整的程序權利。

那麼,被害人及其家屬扮演什麼角色呢?您們是重要的「訴訟參與人」。雖然您們不直接是法律上定義的「當事人」,但法律賦予您們許多特定的權利,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例如陪同權、意見陳述權,以及在特定程序中表達意見的機會。這些權利日益受到重視,讓您們能在訴訟中發出聲音,不再只是旁觀者。

被害人家屬在訴訟中的核心權利

作為被害人家屬,您們在刑事訴訟的偵查與審判階段,都擁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權利,這些權利旨在提供您們支持,並確保您們的聲音能被聽見:

1. 偵查與審判中的「陪同權」

當被害人需要接受檢察官或法官訊問時,這通常是一個充滿壓力的時刻。為了減輕被害人的心理負擔,法律特別保障了「陪同權」。

《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明確規定: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類似的規定也適用於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3規定: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於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

這表示,作為被害人的家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等),只要經過被害人同意,您們就可以在偵查庭或法院開庭時,陪同在被害人身旁,給予支持。這不僅是情感上的支持,在偵查階段,您們甚至可以陳述意見,表達對案情的看法。

2. 參與訴訟程序的「意見陳述權」

除了陪同,被害人及其陪同人也有權在偵查及審判中陳述意見。特別是在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中,被害人意見表達的程序更受重視,例如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24條就明訂了被害人參與訴訟程序時,其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陪同人可以表示意見的程序。這意味著,您們的聲音不再被動,而是有機會主動影響案件的進程或法院的判斷。

3. 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權」

犯罪行為不僅帶來刑事責任,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的財產或精神損害。為了讓被害人能更便捷地獲得賠償,法律允許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491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關於左列事項之規定,於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之:一、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二、共同訴訟。三、訴訟參加。四、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五、訴訟程序之停止。六、當事人本人之到場。七、和解。八、本於捨棄之判決。九、訴及上訴或抗告之撤回。十、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這項規定非常重要!它讓您們可以在刑事庭判決被告有罪的同時,一併請求損害賠償,而無需再另外花費時間和金錢提起一場民事訴訟。這大大簡化了求償程序,是被害人及其家屬爭取權益的有力工具。

為什麼刑事訴訟有時會「慢」?理解被告與程序原則

在訴訟過程中,您們可能會感到進度緩慢,甚至疑惑為何被告擁有某些權利。這是因為刑事訴訟制度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也極力保障被告的基本人權。

例如,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訊問被告前必須告知其犯罪嫌疑、所犯罪名、緘默權(有權保持沉默,不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選任辯護人權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權。這些權利是為了確保被告在國家強大追訴權力面前,仍能有基本的防禦能力,這也是現代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的重要體現。

此外,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3條也明文規定,所有訴訟參與者,包括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等,都應依「誠信原則」行使訴訟權利,不得濫用或無故拖延。這項原則旨在維護訴訟程序的效率與公正,防止任何一方惡意拖延。雖然「權利濫用」的認定有其複雜性,但法院會依據個案情狀來判斷,努力確保訴訟能順利進行。

理解這些制度設計,或許能幫助您們在面對訴訟延宕時,多一分理解,少一分焦慮。這並非針對被害人,而是整個法治體系運作的必然。

實務操作指引:您可以這樣做

了解權利是第一步,接下來是如何善用這些權利:

  • 善用陪同權:當被害人需要出庭或接受訊問時,請務必詢問被害人是否需要您陪同。您的在場,能給予被害人極大的心理支持,減輕其面對司法程序的壓力。
  • 適時陳述意見:在偵查或審判階段,若有機會,請勇敢地表達您們對案情的看法、對被害人所受傷害的描述,以及您們對司法正義的期待。您們的意見是協助檢察官和法官更全面了解案情的重要參考。
  • 考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親人因犯罪行為受有損害,務必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比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得更有效率與經濟。這部分若有疑慮,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諮詢。
  • 注意訴訟期限:刑事訴訟中有許多程序行為設有法定期限,例如提起上訴或抗告。務必嚴格遵守這些期限,以免錯失維護權益的機會。

結論:為正義而戰,您們並不孤單

面對親人受害的痛苦,以及複雜的法律程序,這是一場漫長而艱辛的旅程。但請您們相信,法律賦予您們的權利,是支持您們走下去的力量。從陪同親人、表達意見,到爭取應有的賠償,每一步都是在為正義而努力。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們帶來一絲光亮與指引,讓您們在維護自身與親人權益的道路上,更有方向與力量。請記住,您們的聲音很重要,您們的參與,也是司法正義得以實現的重要環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被害人家屬可以隨時知道案件的偵辦進度嗎?

A: 被害人家屬通常無法隨時得知案件的詳細偵辦進度,因為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以確保偵查順利進行。然而,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檢察機關會在特定進度點(如偵查終結、起訴、不起訴等)通知被害人。若您想了解案件大致進度,可以聯繫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但他們可能只會提供有限的資訊。

Q: 如果我想在偵查庭或法院開庭時陪同被害人,需要做什麼準備?

A: 您需要先與被害人確認其是否同意您陪同。在偵查庭或法院開庭時,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您是被害人的家屬,並取得被害人同意後,通常即可陪同。建議您在開庭前與被害人溝通好,並準備好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必要時證明您的身份關係。請注意,陪同者若為被告則不適用此規定。

Q: 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可以發言或提出問題嗎?

A: 在偵查階段,依《刑事訴訟法》第248條之1,經被害人同意陪同在場的家屬「得陳述意見」。在審判階段,被害人及其陪同人也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尤其是在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中。但這與當事人(檢察官、被告)的「辯論」權利不同,您們主要是在法官或檢察官允許下,針對特定事項表達看法,而非直接詰問或辯論。若有重要資訊或意見,建議可透過檢察官或被害人的委任律師代為表達。

Q: 如果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身亡,家屬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嗎?

A: 是的,如果被害人因犯罪行為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因死亡所生之損害賠償,例如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這屬於民事訴訟法中關於繼承及損害賠償的規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亦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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