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身陷刑事案件,您該怎麼辦?
當摯愛的家人捲入刑事案件,被檢警傳喚或逮捕,那種焦慮與不安,是旁人難以體會的。在司法程序面前,許多家屬常感到茫然失措,不知道該從何幫起。然而,此刻您的陪伴與對法律程序的了解,將是家人最堅實的後盾。
「律點通」深知您的擔憂,特別為您整理刑事訴訟中被告的核心權利與實務應對之道,讓您不再手足無措,能更有效地協助您的家人。
第一步:認識被告的基本權利
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享有多項重要的權利,這些權利旨在保障其在面對國家追訴時,能獲得公平的對待。了解這些權利,是協助家人的第一步。
1. 訊問前的「權利告知」
無論是偵查中(檢察官、警察)或審判中(法官)對被告進行問話,都必須先清楚告知以下重要事項。這是《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明文規定,也是保障人權的核心: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 了解被控什麼:家人有權知道自己被懷疑犯了什麼罪,以及具體的罪名。如果罪名有變更,也必須再告知。
- 保持緘默的權利:這是非常重要的權利!家人可以選擇不說話,不必違背自己的意願說出任何話。行使緘默權,不會被認為是認罪,也不會因此對家人不利。
- 請律師的權利:家人有權利找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經濟有困難,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當家人表示要找律師時,問話就必須停止,除非家人同意繼續說話。
- 請求調查有利證據:家人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法官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調閱監視器、傳喚特定證人等。
2. 筆錄製作與核對
每一次問話的內容,都會被做成筆錄。筆錄是未來法庭上重要的證據,因此它的正確性至關重要。《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了筆錄製作的程序:
- 仔細核對,確保無誤:筆錄做完後,必須讓家人朗讀或閱覽,確認內容與實際說的一字不差。如果家人有請律師,律師也可以協助核對。
- 要求增刪變更:如果筆錄有錯誤、遺漏或想補充的地方,家人或律師可以要求更正或附記在筆錄上。務必確認無誤後再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您要特別留意!
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權利行使的重要性。
案例一:錯失交叉詰問的機會
小陳因一件糾紛被起訴,法院傳喚了一位關鍵證人作證。法院也合法通知了小陳出庭,讓小陳有機會對這位證人進行「交叉詰問」(也就是直接對證人提問,質疑其證詞的機會)。
但小陳因為一些原因沒有準時出庭,後來在法庭上被問到還有沒有其他證據要調查時,他又表示沒有了。結果,法院認為小陳已經放棄了對證人交叉詰問的權利,那位證人的證詞仍然可以當作證據。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雖然「交叉詰問」是被告非常重要的權利,但如果法院已經給了機會,而被告沒有把握,或者沒有在適當時機提出,就可能被視為放棄了這項權利,對案件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務必積極配合出庭,或請律師協助處理。
案例二:對「傳聞證據」的異議權
老王被指控涉及一起案件,檢察官在偵查中取得了一份證人小李在警察局做的筆錄,這份筆錄內容對老王不利。這份筆錄就是所謂的「傳聞證據」(也就是被告以外的人在法庭外說的話)。
在審判過程中,老王明明知道這份筆錄是傳聞證據,卻沒有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向法官提出「異議」(也就是反對這份證據被當作證據)。結果,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認定這份傳聞證據仍然具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判斷老王是否有罪的依據。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強調了對證據提出「異議」的重要性。有些證據雖然看起來不利,但如果它的取得程序不合法,或者屬於「傳聞證據」但沒有符合特定的例外規定,就有可能被排除,不能當作證據。家屬應提醒律師,務必仔細檢視所有證據,並在適當時機提出異議。
家屬可以怎麼做?給您的實用建議
作為被告家屬,您在訴訟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以下是您可以提供的協助:
- 提醒家人保持緘默:在律師到場前,建議家人保持緘默,不要隨意回答問題,以免在壓力下說出不利自己的話。
- 協助核對筆錄:當家人被訊問完畢,筆錄製作完成時,務必提醒家人仔細核對筆錄內容,確認無誤後再簽名。若有任何出入,應立即提出並要求附記。
- 主動提供有利線索:積極回想並提供任何可能對家人有利的證據線索,例如人證、物證、時間地點證明等,並告知律師請其協助調查。
- 了解法律扶助資源:如果家人經濟困難,無法負擔律師費用,請務必協助他們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確保他們獲得專業的法律協助。
- 遵守訴訟誠信原則:提醒家人及自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要秉持誠信原則,不濫用訴訟權利,也不要無故拖延程序,以免適得其反。
結語:陪伴與了解,是最大的力量
刑事訴訟程序漫長而複雜,對被告及其家屬都是巨大的考驗。但請相信,只要您了解並掌握這些基本權利,積極配合律師,並給予家人最大的支持與陪伴,就能為家人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理解法律,就是您為家人點亮希望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被警察帶走後,我們家屬可以做些什麼?
A: 您應該立即確認家人被帶到哪個警局或偵查隊,然後盡快聯絡律師。在律師到達前,您可以提醒家人行使緘默權,不要隨意回答問題。同時,蒐集任何可能與案件相關的資訊,例如事發經過、證人、監視器畫面等,提供給律師。
Q: 如果家人在偵訊筆錄上簽名了,但後來發現內容有問題,該怎麼辦?
A: 雖然已簽名,但如果筆錄內容與實際陳述不符,仍可在後續的偵查或審判程序中,向檢察官或法官提出異議,主張筆錄內容不實,並說明實際情況。這時,律師的協助將非常重要,他們會協助您提出證據或說明,爭取更正或排除該份筆錄的證據力。
Q: 家人有權利不回答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嗎?這會不會被認為是心虛?
A: 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被告有「保持緘默」的權利,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這是法律賦予被告的重要防禦權,行使緘默權不會被視為認罪,也不會因此對被告產生不利的推斷。這是為了避免被告在壓力下被迫自證其罪。建議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再決定是否回答問題。
Q: 如果家人沒有錢請律師,該怎麼辦?
A: 您不必擔心。台灣設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專門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只要符合一定的資力門檻,就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的律師協助。您可以到法扶基金會的各地分會諮詢或撥打他們的專線,了解申請流程和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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