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認罪協商撤回後,如何掌握訴訟新局?

認罪協商撤回後,如何掌握訴訟新局?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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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撤回,下一步該怎麼走?

您是否曾考慮過認罪協商,卻又因種種考量而決定撤回?當認罪協商的門關上,許多人會感到迷茫,不確定案件會如何發展,自己又該如何應對。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疑慮。本文將為您深入解析認罪協商撤回後的法律現況,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重新掌握訴訟主導權。

認罪協商,您曾走過的路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認罪協商(Plea Bargaining)是一種讓檢察官與被告在審判外達成合意,並由法院依協商內容判決的制度。其目的在於提升司法效率,並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

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認罪協商適用於非重大犯罪(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除外),且需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進行。協商內容可涵蓋科刑範圍、緩刑、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等。而 《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則針對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允許被告在偵查中自白後與檢察官協商。

《刑事訴訟法》第455-2條:「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一、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四、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撤回協商後,案件將回歸一般審判

當您撤回認罪協商後,案件不會就此終結,而是會回到一般的刑事訴訟審判程序。這意味著,法院將不再受原先協商內容的拘束,而是會依據所有證據,重新進行全面性的審理,並獨立判斷您的罪責與應受的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您在協商過程中曾做出的任何認罪表示或供述,在一般審判中仍可能被法院作為證據之一加以審酌。但這不代表您會因此直接被判有罪,法院仍需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事實。

法院量刑的關鍵考量

在一般審判程序中,法院會依據 《刑法》第57條所列的原則來決定刑罰的輕重,其中「犯罪後之態度」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即使您撤回了認罪協商,若能在後續審判中展現真誠的悔意與積極的作為,仍有機會爭取有利的判決。

《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特別是:

  • 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
  • 犯罪行為人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 犯罪後之態度

此外,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害,對於爭取較輕的刑度或緩刑機會,更是關鍵因素。

緩刑的機會與累犯的影響

即使撤回認罪協商,您仍有機會爭取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若宣告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特定前科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有前科但已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故意罪),法院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判斷是否給予緩刑。

然而,若您曾有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紀錄,則可能構成累犯,依 《刑法》第47條規定,將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儘管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已指出,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的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可能牴觸比例原則,法院在個案中仍會審酌是否加重,因此,您的犯後態度與悔意依然至關重要。

實際案例借鏡:犯後態度如何影響判決?

讓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實務案例,看看犯後態度與認罪時機如何影響最終判決:

案例一:遲來的悔意,仍獲緩刑機會

小陳(化名)曾因土地糾紛被起訴,起初他對指控堅決否認,甚至在認罪協商階段也未完全配合。然而,在訴訟過程中,他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最終在二審時坦承犯行,並積極與相關單位協調,返還了土地並支付了補償金。法院在審酌後,考量他雖然曾有前科(符合累犯構成),但其在訴訟後期展現的真誠悔意與積極彌補的態度,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2年,同時命他向公庫支付一筆金額。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一開始否認或撤回協商,後期的真誠悔意與積極彌補,仍是爭取有利判決,甚至緩刑的關鍵。

案例二:認罪時機影響量刑減讓

阿華(化名)因一場意外造成他人傷害被起訴。在警詢、偵查及一審階段,他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因此認為量刑過輕而提起上訴。然而,在二審期間,阿華終於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法院雖然肯定他最終的悔意與賠償行為,並宣告緩刑2年,但考量他遲至二審才認罪,並未再給予更進一步的刑度減讓。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雖然遲來的認罪與和解仍有助於爭取緩刑,但若能越早展現悔意,對量刑的爭取將更為有利。

撤回協商後,您可以這樣做

  1. 重新評估案情: 仔細檢視所有證據,並釐清您撤回協商的原因。
  2. 展現真誠悔意: 若您確實有過失,請務必展現真誠的悔意,這對法院的量刑判斷至關重要。
  3.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盡力與被害人溝通,達成和解或賠償,這不僅能彌補損害,也是法院考量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依據。
  4. 配合審判程序: 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與審理,準時出庭,誠實回答問題。

結語

認罪協商的撤回並非終點,而是另一個訴訟階段的開始。雖然您可能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但只要您能積極應對,展現負責任的態度,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請記住,在刑事訴訟中,您的每一個決定和行動都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撤回認罪協商後,我之前的認罪還算數嗎?

A: 撤回認罪協商後,案件會回到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您在協商過程中的認罪表示,法院仍可能作為證據之一,但不會直接等同於有罪判決。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並不會單憑您在協商時的認罪就直接定罪。

Q: 撤回協商後,我還有機會爭取緩刑嗎?

A: 有機會。緩刑的宣告主要取決於宣告刑是否符合刑法規定(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以及您是否符合特定前科條件。更重要的是,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如是否真誠悔悟、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等因素來判斷是否給予緩刑。積極彌補損害對爭取緩刑非常有幫助。

Q: 案件回到一般審理,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A: 案件將按照正常的審判程序進行,您將有機會在法庭上充分辯護、提出證據、詰問證人。這也意味著訴訟時間可能會拉長,審理過程可能更複雜,且判決結果將完全由法院依證據和法律獨立判斷,不再受原協商內容拘束。

Q: 我該如何展現「犯後態度」來爭取有利判決?

A: 真誠悔過、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金,都是展現良好犯後態度的重要方式。若能配合法院或檢察官的調查,並展現改過自新的決心,對爭取有利判決將有很大幫助。越早展現這些積極作為,效果通常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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