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您正處於緩起訴條件的履行階段。這是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但同時也伴隨著必須遵守的責任。您是否曾擔心,萬一不小心違反了緩起訴的條件,會發生什麼事?或者,如果緩起訴被撤銷了,之前努力履行的部分會不會白費?
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緩起訴處分被撤銷後可能面臨的狀況,以及您應如何應對,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
緩起訴是什麼?為什麼可能被撤銷?
緩起訴處分,簡單來說,是檢察官給予您一個暫緩起訴的機會。在您符合特定條件、展現悔意並願意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檢察官會暫時不將您的案件送上法院審理。其目的在於讓您有機會改過自新,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然而,這個機會並非沒有條件。一旦您違反了檢察官所附帶的條件,或在緩起訴期間內再次犯罪,檢察官就有權撤銷原來的緩起訴處分,讓案件回到偵查階段,甚至重新提起公訴。
緩起訴處分撤銷的三種主要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處分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 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經檢察官起訴: 這是最常見的撤銷原因。指的是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再次故意犯罪,且該罪名法定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並已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 緩起訴前犯罪,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意指您在獲得緩起訴處分前就已犯下其他罪行,但該罪的判決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卻發生在緩起訴期間內。
- 違背緩起訴附帶條件: 您未遵守或履行檢察官在緩起訴處分書上所載明的各項事項,例如:
- 未向被害人道歉或支付損害賠償。
- 未向公庫支付約定金額。
- 未提供義務勞務。
- 未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諮詢等處遇措施。
當緩起訴處分被撤銷後,案件將回復到撤銷前的狀態。這意味著檢察官可以「繼續偵查或起訴」您原先獲得緩起訴的案件。同時,請您留意,《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2項:「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這表示,如果您已經支付了賠償金、提供了勞務,或完成了部分戒癮治療,這些已履行的部分是不能要求返還或賠償的。
緩起訴撤銷後的實務案例解析
緩起訴撤銷後,實務上會面臨一些您可能關心的問題。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讓您更清楚狀況:
案例一:緩起訴撤銷後,賠償金還要繼續繳嗎?
情境故事: 小陳因為一時不慎,開車撞傷了路人小李,經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小陳在緩起訴期間內分期賠償小李50萬元。小陳繳了幾期後,因為工作不順,中途停止了支付。檢察官得知後,撤銷了小陳的緩起訴處分,並重新起訴了小陳。
您可能想問: 小陳之前繳的賠償金會不會被退回?剩下的錢還要繳嗎?小李還能要求小陳賠償嗎?
法律解析: 根據最新的實務見解,像小陳這樣,緩起訴處分中附帶的民事賠償條件,其作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也就是可以直接拿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文件)的效力,會因為緩起訴的撤銷而失效。這表示:
- 小陳已經繳付的賠償金,是不能要求退還的。
- 小李不能再拿那份緩起訴處分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小陳支付剩下的賠償金。
給您的建議: 雖然緩起訴處分書不能再作為強制執行名義,但您對被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不會因此消失。被害人小李仍然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陳賠償剩餘的損害。所以,即使緩起訴被撤銷,您與被害人之間的賠償問題仍需妥善處理。
案例二:因「再犯」被撤銷緩起訴,但後來「再犯」無罪怎麼辦?
情境故事: 阿華因酒駕獲得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阿華又被警方查到涉嫌竊盜,檢察官因此撤銷了阿華的酒駕緩起訴,並對酒駕案重新提起公訴。然而,後來法院審理竊盜案,發現證據不足,判決阿華竊盜罪無罪確定。
您可能想問: 阿華的酒駕緩起訴是不是就不應該被撤銷了?現在酒駕案已經被起訴了,該怎麼辦?
法律解析: 這是一個重要的實務發展!最高法院認為,如果檢察官是因為您「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撤銷緩起訴,但後來這個「更犯」的罪名卻被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那麼原來的撤銷緩起訴處分就會被視為「自始無效」。
這代表,阿華的酒駕案,就好像從來沒有被撤銷緩起訴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檢察官如果重新起訴阿華的酒駕案,法院會認為這個起訴程序不符合規定,進而諭知「不受理判決」。這對您的權益保障非常重要,避免您因未被證實的再犯而失去緩起訴的利益。
毒品案件緩起訴撤銷的特殊考量
如果您是因施用毒品而獲得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但因未完成治療或期間再犯毒品而遭撤銷,狀況會有些不同。
實務上曾有爭議,檢察官是該直接起訴您,還是要先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
最新的法院判決傾向認為,如果您因戒癮治療未完成而遭撤銷緩起訴,這不等於您已經接受過觀察、勒戒。尤其對於初犯或距離上次觀察勒戒已逾法定期間(修正後3年)的施用者,檢察官仍應優先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非直接起訴。這反映了司法對於毒品施用者「病患性犯人」屬性的重視,希望能給予您適當的治療機會。
給緩起訴條件履行者的實用建議
請務必將緩起訴處分視為一個珍貴的機會,嚴格遵守所有附帶條件。
- 確實履行所有附帶條件: 無論是支付賠償金、公益金、提供義務勞務,或是完成戒癮治療等,都請務必按照處分書上的要求按時、完整地履行。若遇到困難,應立即向檢察官說明,切勿自行拖延或放棄。
- 嚴格避免再犯: 在緩起訴期間內,請絕對避免故意再犯任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即使是看似輕微的故意犯罪,一旦被起訴,都可能導致緩起訴被撤銷。
- 收到撤銷處分書務必留意: 如果您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請務必在10天內,向原檢察官聲請再議。這是您爭取撤銷處分不合法或不當的權利。
- 民事賠償責任不因撤銷而消滅: 即使緩起訴處分被撤銷,您對被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仍舊存在。雖然原處分書可能不再是強制執行名義,但被害人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您仍需面對並處理。
結論
緩起訴處分是司法體系給予您改過自新的機會,它能避免您因輕微犯罪而留下前科,讓您有機會重新融入社會。但這個機會並非沒有代價,它要求您嚴格遵守相關條件,並在期間內避免再犯。
了解緩起訴處分可能被撤銷的條件、撤銷後的法律效果,以及相關的實務見解,能幫助您更好地履行義務,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如果您能確實遵守,便能順利度過緩起訴期間,為自己開啟全新的人生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期間我犯了輕微的過失罪,會被撤銷緩起訴嗎?
A: 不一定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緩起訴撤銷的條件是「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因此,如果只是輕微的過失罪,且非故意犯,通常不會構成緩起訴撤銷的事由。但仍建議您在緩起訴期間內,盡量避免任何可能觸法的行為。
Q: 緩起訴要繳的賠償金或公益金,如果緩起訴被撤銷了,我之前繳的錢會被退回嗎?剩下的錢還要繳嗎?
A: 您之前已經繳付的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是不能請求返還或賠償的。至於尚未繳付的部分,雖然緩起訴處分書作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的效力會因撤銷而消滅,檢察官無法再依此強制您支付,但您對被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未消失,被害人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您請求賠償。
Q: 如果檢察官撤銷了我的緩起訴處分,但我認為這個撤銷是不合理的,我該怎麼辦?
A: 您有權利對檢察官的撤銷處分提出異議。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您必須在10天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這是一個重要的救濟途徑,務必把握時效。
Q: 我因為施用毒品被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但治療沒完成被撤銷了,會不會直接被起訴判刑?
A: 不一定會直接被起訴判刑。根據最新的實務見解,因戒癮治療未完成而撤銷緩起訴,不等同於您已完成觀察勒戒。對於初犯或符合特定情況(如距上次觀察勒戒已逾3年)的施用者,檢察官仍應優先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而非直接起訴。法院會希望給予您更完整的治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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