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親友被羈押了?延長羈押的法律眉角與家屬應對指南

親友被羈押了?延長羈押的法律眉角與家屬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羈押程序被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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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被羈押了?別慌!延長羈押的法律眉角與家屬應對指南

當摯愛的家人被羈押,每一天都像漫長的等待。然而,羈押並非無限期,它有嚴格的法律限制。當您收到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的消息時,內心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拆解這項複雜的法律程序,讓您了解其中關鍵,知道如何應對,為您的家人爭取最大的權益。

羈押是什麼?為什麼會延長?

首先,我們要了解「羈押」的本質。它不是一種刑罰,而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為了確保偵查、審判順利進行,以及未來判決能被執行,所採取的一種最嚴厲的強制處分。簡單來說,就是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

然而,這種限制必須有時間上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這條文告訴我們,偵查中最多只能羈押兩個月,審判中最多三個月。但如果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也就是說,原本羈押的原因(例如擔心被告逃亡、串供滅證、或有反覆犯罪的可能)依然存在,且沒有其他替代方法能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就可以聲請延長羈押。

關鍵時間點,家屬必知!

了解以下幾個重要的時間點和規定,對您至關重要:

1. 檢察官聲請延長的「五日」期限

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如果想延長羈押,必須在原羈押期間屆滿前的「至遲五日」 內,向法院提出聲請。這個「五日」期限非常重要!

實務上曾有討論,這個「五日」是「一定要遵守」的規定嗎?

  • 原則上: 這是個強制規定,檢察官如果沒有在期限內聲請,理論上法院應該駁回他的聲請。這體現了對人身自由的嚴格保障。
  • 但實務上: 即使檢察官晚了幾天聲請,但如果法院仍然依法訊問被告,並且裁定延長羈押,而且這個裁定也當庭宣示或即時送達給被告,那麼這個延長羈押的裁定不一定會被視為無效。這考量到訴訟程序的效率與實質正義,但這並不代表檢察官可以隨意逾期,逾期聲請仍可能引發爭議,是家屬可以關注的重點。

2. 延長羈押裁定的「合法送達」

這點非常關鍵!

《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2項:「前項裁定,除當庭宣示者外,於期間未滿前以正本送達被告者,發生延長羈押之效力。羈押期滿,延長羈押之裁定未經合法送達者,視為撤銷羈押。」

這表示,除非法院當庭宣佈延長羈押,否則,法院必須在原羈押期間結束前,將延長羈押的裁定書正本,合法送達給被告。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合法送達,那麼當羈押期滿時,法律會 「視為撤銷羈押」 ,也就是說,被告必須立即被釋放!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規定,也是家屬和律師必須緊盯的環節。

實況案例:法院怎麼看?

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運作中如何影響您的家人:

案例情境一:檢察官晚聲請,羈押還能延長嗎?

王先生的家人被羈押偵查中,眼看羈押期限就要到了,但檢察官卻在期限前三天才聲請延長羈押,而不是法律規定的「五日前」。王先生很焦慮,這樣檢察官的聲請是不是就不合法了?

  • 律點通解析: 根據我們前面提到的實務見解,雖然檢察官逾期聲請,但如果法院仍然在訊問您的家人後,裁定延長羈押,並且這個裁定也即時送達或當庭宣示了,那麼這個延長羈押的裁定在法律上仍可能有效。這提醒我們,雖然程序很重要,但最終還是要看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送達。

案例情境二:羈押期滿,延長裁定書卻沒收到!

陳太太的兒子被羈押了兩個月,偵查羈押期滿這天,她和律師都在等消息,但直到羈押期滿,法院的延長羈押裁定書都還沒送到。陳太太心想,兒子是不是就能回家了?

  • 律點通解析: 沒錯!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2項「視為撤銷羈押」的威力。如果延長羈押的裁定沒有在原羈押期滿前合法送達(除非是當庭宣示),那麼羈押權就自動喪失,您的兒子就必須被釋放。即使事後法院補送裁定,也無法改變這個結果。這凸顯了送達時效的重要性。

案例情境三:為什麼法院說必須繼續羈押?

林先生的弟弟因為竊盜案被羈押,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林先生不理解,弟弟已經被關這麼久了,為什麼還不能出來?

  • 律點通解析: 法院在決定是否延長羈押時,會綜合考量「繼續羈押之必要」。這包括:
  • 犯罪嫌疑是否仍然重大?
  • 是否有逃亡的風險?
  • 是否有湮滅證據、偽造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 是否可能反覆實行同樣的犯罪?
  • 案件的偵查或審判進度如何?
  • 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法(如交保、限制住居)可以取代羈押?

法院會權衡這些因素,判斷羈押的必要性是否仍存在。林先生的弟弟可能因為有多次竊盜前科,或有逃亡紀錄,讓法院認為若不繼續羈押,將難以確保訴訟順利進行或避免再犯。

家屬能做什麼?

面對延長羈押的狀況,家屬並非無能為力。您可以:

  • 密切關注羈押期限: 務必記下家人羈押的起始日與屆滿日,提醒律師注意檢察官聲請延長的期限。
  • 了解延長理由: 透過律師,仔細審視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的具體理由,看是否合理、是否有證據支持。
  • 確認程序合法性: 留意法院的延長羈押裁定是否在期限內合法送達給您的家人。這是關鍵中的關鍵!
  • 討論替代方案: 與律師討論是否有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羈押的方式,並提出相關證明,說服法院無羈押必要。
  • 考慮提起抗告: 如果您對法院的延長羈押裁定不服,可以與律師討論提起抗告,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查。

風險提醒:羈押期間計算的複雜性 羈押期間的計算有時會很複雜,家屬務必注意:

  • 例如,若延長羈押裁定經抗告法院撤銷並發回重裁,新的延長期間應自原羈押期滿之翌日起算(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3號)。
  • 此外,若您的家人曾具保停止羈押後又被重新執行羈押,其因具保釋放未滿原羈押期間的日數,應於延長羈押期間中扣除,避免重複計算羈押時間(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9號)。

結論:知識是您最大的力量

面對親友被羈押的困境,焦慮是難免的。但請記住,法律並非遙不可及,透過了解羈押延長的相關規定、重要的時間點,以及法院判斷的標準,您就能更清楚地知道如何為家人爭取權益。掌握這些資訊,讓您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不再被動等待,而是能主動出擊,成為家人最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偵查中的羈押期間最長是多久?可以延長幾次?

A: 偵查中的羈押期間最長是兩個月。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可以聲請延長一次,每次延長也不能超過兩個月。所以,偵查中羈押加上延長,最長就是四個月。

Q: 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後,什麼時候會通知家屬或被告?

A: 法院裁定延長羈押後,如果是在法庭上直接宣佈(當庭宣示),那麼裁定就立即生效。如果不是當庭宣佈,法院必須在原羈押期間屆滿前,將延長羈押的裁定書正本送達給被告,這樣裁定才算合法生效。家屬通常會透過律師或被告本人收到通知。

Q: 如果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的理由不充分,家屬可以怎麼做?

A: 家屬可以透過律師,在法院訊問被告時,針對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的理由提出反駁。例如,證明被告沒有逃亡、串供或再犯的風險,或者提出可以替代羈押的方案,像是提供足夠的保釋金、願意限制住居等,讓法院重新評估羈押的必要性。

Q: 如果羈押期滿,但法院的延長羈押裁定書沒有在期限內送達,被告會怎麼樣?

A: 如果羈押期滿時,法院的延長羈押裁定書沒有在原羈押期間屆滿前合法送達(除非是當庭宣示),那麼法律規定會「視為撤銷羈押」。這表示羈押權自動喪失,被告必須立即被釋放。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家屬和律師務必密切注意送達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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