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羈押中如何爭取交保?律師教你替代處分與實務策略

羈押中如何爭取交保?律師教你替代處分與實務策略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程序羈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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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中如何爭取交保?律師教你替代處分與實務策略

身陷羈押,您或許正感到焦慮、徬徨,不確定未來會如何。在台灣,羈押是刑事程序中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它限制了您的人身自由,但這並不代表您的權利被剝奪。了解羈押的法律規定、法院的考量因素,以及有哪些替代方案可以爭取,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律點通將帶您一同深入了解,如何為自己爭取交保或其他替代處分的機會。

什麼是羈押?為何會被羈押?

羈押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確保證據的完整性,並確保未來刑罰的執行。法院並非隨意羈押,而是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嚴格條件,並認為沒有其他更輕微的手段足以達到這些目的時,才會裁定羈押。這就是所謂的「最後必要手段原則」。

法院在決定是否羈押時,主要會審視兩個層面:

  1. 羈押原因: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情形?
  2. 羈押必要性:即使有羈押原因,是否「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這涉及到法院會衡量對您人身自由的限制,與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之間的「比例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常見的羈押原因包括: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白話來說,就是您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證、滅證的風險。特別是第三款,如果所犯是重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製造、販賣毒品,或加重詐欺等),法院會認為重罪本身就可能伴隨高度的逃亡風險。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特定類型之罪(如詐欺、性侵害、毒品等),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這條是針對可能一再犯案的情況,例如詐欺集團成員、慣犯等,法院會為了預防您再次犯罪而裁定羈押。

羈押的替代方案有哪些?

如果法院認為羈押原因雖然存在,但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方式也能達到司法目的,就可能考慮採取替代處分,讓您暫時恢復自由。常見的替代處分包括:

  • 具保:繳納一筆保證金給法院,作為您會到庭的擔保。
  • 責付:將您交由特定親友或雇主看管,由他們負責監督您到庭應訊。
  • 限制住居:限制您的居住地點,不得任意變更。
  • 限制出境、出海:禁止您離開台灣。
  • 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要求您定期向警方報到,確認行蹤。
  • 科技設備監控:例如配戴電子腳鐐,透過科技設備監控您的行蹤。

實務案例解析:法院如何判斷?

法院在判斷是否羈押或准予替代處分時,會綜合考量案件的嚴重性、您的個人狀況及風險。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理解:

故事一:重罪下的掙扎

阿明因涉及重大的槍械案件,經法院判處8年有期徒刑。在判決後,阿明聲請交保,希望能暫時回家處理個人事務。他向法院表示自己已坦承犯行、供出槍枝來源,且身體狀況不佳,希望法院能考量。然而,法院認為阿明所犯的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重罪,刑期很長,從人性的角度來看,面對重刑,逃亡的風險自然會提高。雖然阿明有個人狀況,但法院考量到案件對社會的危害性,以及確保判決能順利執行,最終認為具保、責付等替代方式都無法有效防止他逃亡,因此駁回了他的聲請,繼續羈押。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顯示,當您所犯的罪名較重,且已經進入審判階段甚至判決後,法院會認為您有更高的誘因潛逃。即使您坦承犯行或有個人健康因素,在重罪面前,法院仍會優先考量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而認為替代處分不足以達到目的。

故事二:家庭與再犯風險的兩難

小陳因涉及詐欺集團案件被羈押。法院認為他不僅參與了多次詐欺行為,還供稱有其他類似的車手案件,判斷他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小陳抗告表示,自己是初犯,已承諾不再犯,且家中有年邁父母和年幼子女需要照顧,希望能交保回家。然而,法院駁回了他的抗告。法院指出,小陳的犯罪性質和頻率顯示其法律觀念薄弱,有高度再犯的可能性;而家庭因素雖然令人同情,但並非法院在決定是否停止羈押時應審酌的法律事項,因此不足以作為交保的理由。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您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的風險,即使您展現悔意或有家庭困難,法院仍可能基於預防再犯的考量而維持羈押。法院更看重的是您再犯的「可能性」是否已有效降低,而非單純的個人或家庭狀況。

實用操作指引:如何為自己爭取?

在羈押中,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為自己爭取交保或替代處分:

  • 充分準備替代方案
  • 具保:提出明確的保證金來源及金額,並解釋該金額足以擔保您會到庭。讓家人協助籌措資金。
  • 責付:指定一位與您關係穩定、具備監督能力的親友作為責付對象,並請他向法院說明如何監督您,例如會確保您定期到庭、不會與案件相關人士接觸等。
  • 限制住居/出境:提供明確且穩定的居住地址,並說明您沒有潛逃的意圖或能力。
  • 針對羈押原因提出反證
  • 無逃亡之虞:提供穩定的工作、家庭、社會連結證明,例如在職證明、家庭成員狀況、財產證明(證明您沒有棄保潛逃的經濟能力),或證明您沒有國外關係。若您是自行到案,這也是有利的證據。
  • 無湮滅證據/勾串之虞:如果案件的關鍵證據已經固定、共犯或證人已經到案或已隔離訊問,您可以強調已無此風險。若您已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調查,應強調您的配合度。
  • 無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說明您犯罪動機已消除、生活環境已改變,或有悔過自新、接受戒癮治療、就業輔導的具體計畫。
  • 強調比例原則:向法院陳述,羈押對您人身自由的侵害過大,且有其他侵害較輕微的手段(如上述替代處分)足以達成司法目的,符合比例原則。

重要提醒與注意事項

  • 重罪羈押風險高:如果您所犯的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列的重罪,法院通常會認為伴隨高度逃亡風險,爭取替代處分的難度會比較高。
  • 家庭因素非決定性因素:雖然家庭狀況可能令人同情,但實務上法院通常認為這與羈押的法律判斷無涉,不足以作為停止羈押的理由。
  • 坦承犯行不等於無羈押必要:您坦承犯行有助於降低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但如果仍有逃亡或反覆實行犯罪的風險,法院仍可能維持羈押。

結論

身處羈押環境,或許您會感到無助,但請記住,您有權利爭取自己的自由。了解法律、積極準備替代方案、針對羈押原因提出有利的反證,都是您可以為自己做的努力。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資訊,並積極應對,就能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機會。記住,這是一場法律戰,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羈押中我可以做什麼來幫助自己爭取交保?

A: 您可以積極配合檢警調查,坦承犯行(如果確實有犯行),並提供您在台灣有穩定工作、家庭、社會連結的證明,例如在職證明、居住證明、家人關係證明等。這些都有助於降低法院認為您有逃亡或串證滅證的風險。同時,讓您的家人準備好具保的資金,或尋找合適的責付對象。

Q: 我的家人可以如何協助我準備交保事宜?

A: 您的家人可以協助您籌措具保金,並向法院說明資金來源。如果考慮責付,家人可以作為責付對象,並向法院提出詳細的監督計畫,例如如何確保您定期到庭、不與共犯或證人接觸等。此外,家人也可以協助收集您在台灣有穩定生活連結的證明文件,提交給法院參考。

Q: 我已經認罪了,是不是就一定能交保?

A: 認罪有助於降低法院對您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為您已坦承事實,證據固定。然而,法院在判斷是否交保時,還會考量您是否有逃亡之虞,或是是否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的風險。特別是當您所犯為重罪時,即使認罪,法院仍可能基於逃亡風險而維持羈押。因此,認罪雖然是個有利因素,但並非保證交保的唯一條件。

Q: 羈押期間通常會多久?可以延長嗎?

A: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偵查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審判中的羈押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如果案件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法院可以裁定延長。偵查中只能延長1次,審判中每次延長不得超過2個月,且有總次數限制。例如,最重本刑10年以下者,一、二審各最多延長3次,三審最多1次。法院會根據案件進度、羈押原因和必要性來決定是否延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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