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被撤銷了,我該怎麼辦?
當您收到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的通知時,心中肯定充滿了疑惑與不安。原本以為案件已經告一段落,卻又重新回到了偵查或審判的階段。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同釐清緩起訴撤銷的來龍去脈,了解其中的法律規範,以及您現在可以如何應對,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緩起訴」?
在談撤銷之前,我們先快速回顧一下「緩起訴」是什麼。緩起訴是檢察官在偵查終結後,針對一些情節輕微、被告有悔意或符合特定條件的案件,暫時不提起公訴的一種處分。它的目的在於給予被告自新的機會,同時也節省司法資源。通常,檢察官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提供義務勞務,或是像毒品案件中常見的「戒癮治療」等。只要您在檢察官設定的「緩起訴期間」(通常是1到3年)內遵守這些條件,且沒有再犯,期滿後,這件案子就等同於「不起訴」,不會再被追究。
為什麼我的緩起訴會被撤銷?
緩起訴的撤銷並非隨意,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白話來說,您的緩起訴處分可能被撤銷,是因為:
- 在緩起訴期間內,您又故意犯了比較重的罪(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而且檢察官已經對這個新案子提起公訴。
- 您在緩起訴處分生效前就已經犯了其他罪,只是這個罪的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以上)是在緩起訴期間內才確定。
- 您沒有遵守檢察官當初為緩起訴處分時,所附加的那些條件,例如沒有按時完成戒癮治療、沒有支付賠償金、沒有完成義務勞務等等。
特別提醒,如果是毒品施用案件,您被要求接受「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一旦您有「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連續八日以上」、「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指定之治療逾三次」或「採尿呈毒品陽性反應」等情況,就會被視為未完成治療,檢察官就可能撤銷您的緩起訴。這在《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11條有明確規定。
緩起訴撤銷後,案件會怎麼發展?
緩起訴處分一旦被撤銷,就代表案件回到了「偵查中」的狀態。檢察官會針對您原先的案件,繼續進行偵查,並可能做出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甚至是不起訴處分(如果撤銷理由不成立或有其他新事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毒品施用案件,您的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被撤銷後,檢察官通常會直接對您提起公訴,而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 這是因為法律認為您已經獲得一次治療的機會,若未能把握,就應回歸司法追訴程序。這點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有特別規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這代表您將直接面對原案件的審判程序。
實務案例解析:撤銷的生效與您的權益
緩起訴撤銷處分何時才算正式生效?這在實務上曾有過一些討論,但這卻關係到您的權益保障。讓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來理解:
案例一:我沒收到通知,緩起訴就撤銷了嗎?
小林因為一件公共危險案件獲得了緩起訴,檢察官要求他遵守相關規定。緩起訴期間,小林不小心又犯了其他罪,檢察官因此決定撤銷他的緩起訴,並發出了撤銷處分書。然而,小林因為搬家沒有更新戶籍或通訊地址,一直沒有收到這份撤銷通知。等到他收到法院的傳票時,才驚覺緩起訴已經被撤銷,而且已經超過了可以聲請再議的期限。
這個情況在實務上曾引發爭議:究竟檢察官決定撤銷並對外公告時就生效,還是必須等到被告實際收到通知才算生效?
法院的見解是,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必須「合法送達」給被告,並且要等到被告聲請再議的期間屆滿,或者聲請再議被駁回確定後,才算是正式生效。 如果檢察官沒有在緩起訴期間內完成合法送達,就直接起訴,那麼法院可能會判決「公訴不受理」,這對被告是有利的。因此,如果您沒有收到撤銷通知,務必向檢察機關確認,並留意相關文書的送達情況,確保您的收件地址正確無誤。
案例二:我被指控再犯的罪後來被判無罪,緩起訴還會被撤銷嗎?
小美因為一件輕微的傷害案件獲得緩起訴。在緩起訴期間,她被指控又犯了另一件竊盜案,檢察官因此撤銷了她的傷害案緩起訴,並對傷害案重新提起公訴。但後來,經過法院審理,小美的竊盜案最終被判決無罪確定。
這時候問題來了,既然小美後來的竊盜案是無罪的,那當初因為這個竊盜案而撤銷的緩起訴,還算數嗎?
法院認為,如果撤銷緩起訴的原因是「被告更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後來這個新案子經過法院審理,最終被判決無罪確定,那麼當初撤銷緩起訴的處分,就應該被視為「自始無效」。 也就是說,這件緩起訴案會被視為從來沒有被撤銷過,檢察官不能再就原案件起訴。這對被告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權益保障,避免因為一個最終被證明無罪的指控,而影響到原本的緩起訴。
您的權益與應對策略
面對緩起訴撤銷,請務必冷靜應對,並了解您的權益:
- 確認撤銷原因: 仔細閱讀檢察官的撤銷處分書,了解是基於哪一條原因被撤銷。這將影響您後續的應對策略。
- 留意送達與再議期間: 如果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請務必注意送達日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規定,您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向原檢察官聲請再議。這是您爭取權益的重要機會。
- 毒品案件的特殊性: 如果是毒品戒癮治療緩起訴被撤銷,您將直接面臨起訴,請務必正視,並為可能的審判程序做準備。
- 保留證明文件: 無論是履行緩起訴條件的證明(如繳費收據、治療證明、義務勞務證明),或是新案件的判決書(若後來判決無罪),都請妥善保留,這些都可能是您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結語
緩起訴撤銷雖然令人措手不及,但並非絕境。了解法律規定,掌握自身權益,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您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務必仔細檢視所有文件,並在法定期限內採取行動,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被撤銷後,我會立刻被判刑嗎?
A: 不一定。緩起訴撤銷後,案件會回到偵查階段。檢察官會根據新的情況和證據,決定是重新偵查、起訴您,還是做出不起訴處分。只有在檢察官起訴後,案件才會進入法院審判程序,最終由法院決定是否判刑。
Q: 如果我認為檢察官撤銷緩起訴的理由不合理,我該怎麼辦?
A: 您有權利提出異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之1規定,您可以在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的理由,經由原檢察官向其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這是您爭取權益的重要管道。
Q: 我因為毒品戒癮治療緩起訴被撤銷,還能再聲請觀察勒戒嗎?
A: 通常不能。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的規定,如果您已經接受過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因違反條件而被撤銷後,檢察官會直接依法追訴(即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不會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這是因為法律認為您已獲得過一次治療機會。
Q: 如果我被撤銷緩起訴是因為又犯了新的罪,但這個新罪後來被判無罪,我的緩起訴還會被撤銷嗎?
A: 不會。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如果撤銷緩起訴的原因是您更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但這個新罪最終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那麼原來的撤銷緩起訴處分將被視為「自始無效」。這意味著您的緩起訴會被視為從未被撤銷過,檢察官不能再就原案件起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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