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您的自新機會
您好,我是律點通。當您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時,這代表檢察官給予您一個寶貴的自新機會,暫緩對您的刑事追訴。這並非代表無罪,而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考驗期」。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所有約定事項,並不再犯法,原來的案件就會在期間屆滿後,視為不起訴,畫下句點。
然而,許多人對於緩起訴期間若不慎「踩線」,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感到不安與疑惑。今天,律點通將詳細為您解析,緩起訴處分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撤銷後又會發生什麼事?
緩起訴處分,是怎麼來的?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考量您所犯的罪行(通常是輕罪)、您的犯後態度、有無前科等因素,認為給予您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是適當的。緩起訴期間通常為一年到三年,從您收到緩起訴處分書確定那天起算。
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時,可能會附帶一些條件,這些條件是您必須遵守或履行的,例如: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支付賠償金給被害人
- 支付一定金額給國庫
- 提供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處遇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的必要命令
- 預防再犯所為的必要命令
這些條件的履行,是緩起訴處分能夠維持的基礎。一旦您未遵守,就可能面臨緩起訴被撤銷的風險。
緩起訴處分,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
緩起訴處分並非一勞永逸,在緩起訴期間內,若發生以下三種情形之一,檢察官就可能撤銷原來的緩起訴處分,讓案件回到偵查階段,甚至直接起訴您: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讓我們來看看這三種情況的具體意義:
- 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而且檢察官已經對這個新案件提起公訴。
- 白話解釋: 這表示您在檢察官給予您自新機會的期間內,又再次故意犯下比較嚴重的罪(例如:酒駕、竊盜、傷害等),並且檢察官已經正式對這個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檢察官起訴,緩起訴就可能被撤銷,不一定要等新案件判決確定。
- 實務案例分享:
- 小陳的故事: 小陳曾因施用毒品獲得附條件的緩起訴。沒想到,在緩起訴期間內,他又不小心再犯了施用毒品的行為,檢察官得知後,立刻撤銷了小陳的緩起訴,並對新的施用毒品案件提起公訴。然而,經過法院審理,新的施用毒品案件竟然判決無罪確定。這下問題來了,既然再犯的案件是無罪,那當初撤銷緩起訴的理由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呢?法院認為,是的!如果撤銷緩起訴所依據的「再犯」事實最終被證明不存在(判決無罪),那麼原來的撤銷處分就應該視為從一開始就無效。這時候,檢察官就不能再針對小陳原本的緩起訴案件重新起訴了。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緩起訴被撤銷,如果撤銷的理由有問題,還是有機會爭取的!
- 在獲得緩起訴之前,您就已經犯了其他罪,但這個罪的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以上)是在緩起訴期間內才確定。
- 白話解釋: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指的是您在被緩起訴前就已經犯了另一件案子,只是這個案子比較慢,等到緩起訴期間內才被法院判決有罪(而且是判有期徒刑以上)。
- 您沒有遵守或履行緩起訴處分書上載明的任何附帶條件。
- 白話解釋: 這是最常見的撤銷原因!例如,您答應要賠錢給被害人卻沒賠;答應要做義務勞務卻沒去;或是毒品案件附帶戒癮治療,您卻沒有按時報到、完成療程,甚至驗尿結果又呈現陽性反應。只要違反其中一項,檢察官就有權撤銷緩起訴。
毒品案件緩起訴的特殊考量
針對施用毒品的案件,法律有特別的規定。過去,施用毒品者通常會被送去觀察勒戒。但現在,檢察官可以給予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讓您在社區中接受治療,而不用被關進勒戒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2項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毒品緩起訴處分因為未完成戒癮治療或其他原因被撤銷,檢察官會「繼續偵查或起訴」原來的施用毒品案件。這表示檢察官會重新評估您的情況,決定是直接起訴您(讓您面臨法院審判),還是再次聲請觀察勒戒(通常是在您沒有接受過完整戒癮治療的情況下)。
- 實務案例分享:
- 阿華的故事: 阿華因為施用二級毒品,檢察官給了他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但在緩起訴期間,他卻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完成治療,導致緩起訴被撤銷。檢察官這時候就對阿華直接提起公訴。法院認為,雖然阿華的緩起訴被撤銷了,但因為他事實上已經接受過一段時間的戒癮治療,這段治療的過程其實已經達到類似「觀察勒戒」的效果了。既然他已經獲得一次戒癮的機會卻沒有把握,那麼檢察官直接起訴他,就不需要再讓他回去觀察勒戒了。這個案例說明,對於毒品案件的緩起訴,法律和實務都希望給予自新機會,但若機會沒把握住,則會直接進入司法程序。
緩起訴處分被撤銷後,會發生什麼事?
一旦緩起訴處分被合法撤銷,原來的案件就會「復活」。這意味著:
- 案件回到偵查階段: 檢察官會重新審視原案件的證據,並可能傳喚您再次偵訊。
- 可能被起訴: 檢察官會根據重新偵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對您提起公訴,讓案件進入法院審判程序。這時您就可能面臨被判刑的風險。
- 已履行的部分無法要求返還: 如果您已經支付了賠償金、公庫金或提供了義務勞務,這些已履行的部分是不能要求返還或賠償的。
如何保護自己,避免緩起訴被撤銷?
緩起訴處分是司法給予的恩典,請務必珍惜。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徹底理解並嚴格遵守所有緩起訴條件: 務必仔細閱讀緩起訴處分書上列出的每一項條件,並在指定期間內確實履行。如有不清楚之處,應立即詢問承辦股書記官或尋求專業協助。
- 絕對避免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任何罪行: 這是最重要的!特別是《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所指的「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即使是看似輕微的罪行,也可能成為檢察官撤銷緩起訴的理由。
- 毒品案件務必按時完成戒癮治療與驗尿: 若您的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請務必按照規定時間報到、接受治療,並確保驗尿結果為陰性。任何一次的缺席或陽性反應,都可能導致緩起訴被撤銷。
- 留意檢察官的通知: 若檢察官決定撤銷緩起訴,會寄發撤銷處分書給您。請務必確保您的聯絡地址正確,並留意信件。如果您對撤銷處分有異議,應在收到通知後的10天內,向檢察署聲請再議,爭取您的權益。
結論:珍惜機會,迎向光明
緩起訴處分是您重新開始的機會。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嚴守承諾、不再犯錯,就能順利讓案件落幕,擺脫法律上的陰影。請務必重視這個機會,謹慎度過緩起訴期間,為自己創造一個嶄新的未來。若有任何疑問,切勿輕忽,應及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期間內不小心再犯了輕微的罪,例如亂丟垃圾或闖紅燈,會怎麼樣?
A: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撤銷緩起訴的條件是「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亂丟垃圾或闖紅燈通常屬於行政罰或罰金刑的違規,並非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因此,單純的輕微違規通常不會直接導致緩起訴被撤銷。但仍建議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嚴格遵守法律,避免任何可能引起爭議的行為。
Q: 緩起訴的條件中,如果我真的沒有能力支付賠償金或公庫金怎麼辦?
A: 如果您確實有經濟困難,無法如期支付賠償金或公庫金,請務必不要置之不理。您可以主動向檢察官或承辦股書記官說明您的困難,並提出分期付款或延期履行的請求。檢察官可能會視情況給予彈性,但前提是您必須主動溝通並展現履行意願,切勿等到期限屆滿仍未處理,以免被認定為違背條件而遭撤銷。
Q: 毒品緩起訴期間,如果我驗尿結果又呈陽性反應,一定會被撤銷嗎?
A: 是的,根據《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11條,在戒癮治療期間驗尿呈陽性反應,通常會被視為未完成治療,檢察官有權撤銷您的緩起訴處分。這是最常見的毒品緩起訴撤銷原因之一。因此,務必嚴格遵守戒癮治療規定,並確實戒除毒品。
Q: 緩起訴被撤銷後,我會直接被判刑嗎?
A: 不一定會直接被判刑。緩起訴被撤銷後,案件會回到「繼續偵查或起訴」的階段。這表示檢察官會重新評估原案件,可能再次傳喚您偵訊,然後決定是否對您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決定起訴,案件才會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您是否有罪以及刑罰。所以,撤銷不等於立即判刑,但確實增加了被起訴和判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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