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緩起訴條件履行指南:保障權益,順利回歸社會

緩起訴條件履行指南:保障權益,順利回歸社會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法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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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履行緩起訴條件的您,心中是否充滿疑惑與不安?

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特別為您整理這份緩起訴指南。從法條規定、實務案例到注意事項,讓您清楚掌握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順利度過緩起訴期間,重啟新生活。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給予您的一個寶貴機會,讓您在不必進入冗長訴訟程序的前提下,能透過履行特定條件來彌補過錯、回饋社會,並避免留下前科紀錄。這是一種「起訴猶豫制度」,目的在於給予涉案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有效運用司法資源。

緩起訴是什麼?您的義務與機會

當檢察官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且考量到您有悔意時,可能會給予您「緩起訴處分」。這表示檢察官暫時不對您提起公訴,但會要求您在一定期間內(通常是一到三年)履行一些條件。這些條件旨在促使您反省、彌補被害人損害或回饋社會,讓您有機會重回正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可以要求您履行以下事項: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簡單來說,這些條件可能包括:

  • 向被害人道歉或立悔過書:展現您的悔意。
  • 賠償被害人損失或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彌補損害或回饋社會。
  • 提供義務勞務:透過服務社會來展現您的誠意。
  • 接受戒癮、心理治療或輔導:若您的案件與特定行為(如毒品、情緒問題)相關,這能幫助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請特別注意:其中涉及金錢支付或治療措施的條件,必須經過您的同意。這些條件都會清楚記載在您的緩起訴處分書中,務必仔細閱讀並確實履行。

緩起訴會被撤銷嗎?您必須知道的風險

緩起訴處分並非一勞永逸,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未能遵守規定,檢察官是有權撤銷緩起訴處分的。一旦撤銷,案件就會重新啟動偵查或直接被起訴,讓您再次面臨刑事追訴的風險。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明確規定了三種可能導致緩起訴被撤銷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 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簡而言之,以下三種情況可能導致緩起訴被撤銷:

  1. 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重罪: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犯下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且檢察官已經對此新罪提起公訴,緩起訴就可能被撤銷。
  2. 緩起訴前犯的罪,期間內被判刑確定:如果您在緩起訴前就犯了其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該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確定,緩起訴也可能被撤銷。
  3. 未履行緩起訴條件:這是最常見的撤銷原因。如果您沒有按照處分書上的要求履行義務勞務、支付賠償、接受治療等,緩起訴就可能被撤銷。

緩起訴撤銷的實務故事:保障您的權益

在實務上,關於緩起訴的撤銷,有幾個重要的判決案例,關係到您的權益:

案例一:被誤會再犯,緩起訴會被撤銷嗎?

小陳因為一件不小心的衝突,獲得了緩起訴處分,並努力履行義務勞務。沒想到,緩起訴期間他被指控另一件傷害案,檢察官因此撤銷了他的緩起訴。小陳很慌張,但他堅信自己是無辜的,積極配合調查並提出證據,最終傷害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確定。

律點通解析:最高法院認為,緩起訴制度的目的是給您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後來證明您根本沒犯新罪,那原本撤銷緩起訴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認為檢察官的撤銷處分是「自始無效」的,您的緩起訴處分仍然有效力,檢察官不能再對原案件起訴。這就是所謂的「目的性限縮解釋」,它保障了您的實質權益,避免因誤會而失去改過自新的機會。

案例二:撤銷公告不清,我該怎麼辦?

阿華因酒駕獲緩起訴,正努力履行條件。某天,他聽說檢察署網站上有一份撤銷公告,但他怎麼看都看不懂是不是在說他,因為公告上的名字被遮蔽,也沒有寫清楚是哪個案件的案號。後來,撤銷處分書竟然在緩起訴期滿後才寄到。

律點通解析:檢察官撤銷緩起訴,除了寄送處分書給您,有時也會用公告方式。但公告必須「具體、明確」,足以讓您能清楚辨識是針對哪個案件、哪個人。如果公告內容模糊不清,例如姓名遮蔽、沒寫案號,或是處分書遲遲沒送達,導致您根本不知道緩起訴被撤銷,那麼這個撤銷就可能被法院認定「不生效力」。這個案例提醒您,務必留意任何來自檢察機關的通知,若有疑問,應立即確認,並在收到撤銷處分書後,於法定的10日內聲請再議,保障您的救濟權利。

履行緩起訴的實用建議

  1. 確實履行所有條件:一旦獲得緩起訴處分,請務必嚴格遵守處分書上載明的每一項條件。建議您將每次履行的紀錄(如收據、證明、出席紀錄)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2. 避免再犯:在緩起訴期間內,切勿故意再犯任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這是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最主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3. 留意處分書送達與公告: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時,會製作處分書並送達給您,也可能在檢察機關牌示處公告。請務必密切關注相關通知,並在收到撤銷處分書後,於法定的10日內聲請再議,保障自身權益。

結論:把握機會,重啟新生活

緩起訴處分是司法給予您的一個寶貴機會,讓您在不必進入冗長訴訟程序的前提下,能透過履行特定條件來彌補過錯、回饋社會,並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只要您確實履行條件,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再犯,那麼期滿後,您的案件將被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原則上檢察官就不能再對同一案件起訴您了(《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這是一個重新開始的契機,請您務必把握,積極面對並完成所有條件。律點通期許您能順利度過緩起訴期間,成功重啟新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期間,我需要做些什麼來確保順利完成?

A: 您必須嚴格遵守緩起訴處分書上載明的各項條件,例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或心理治療等。建議您將每次履行的紀錄(如收據、證明、出席紀錄)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這將是您證明已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因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生病、意外)導致無法按時履行緩起訴條件,該怎麼辦?

A: 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履行,請務必立即聯繫承辦檢察官或其書記官,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意外證明)。檢察官可能會視情況給予延期或調整履行方式的機會,切勿自行中斷或置之不理,以免被視為違背條件而撤銷緩起訴。

Q: 緩起訴期間,如果我被指控犯了新的罪,但我覺得我是無辜的,該怎麼辦?

A: 即使您被指控新罪,也不代表緩起訴一定會被撤銷。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如果後來的案件最終被判決無罪確定,那麼原先因該新罪而撤銷緩起訴的處分將被視為「自始無效」。因此,您應積極為新案件辯護,爭取無罪判決。同時,若收到撤銷緩起訴處分書,務必在10日內聲請再議,保障您的救濟權利。

Q: 緩起訴期滿後,我還會留下前科紀錄嗎?

A: 緩起訴期滿且未被撤銷後,該案件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您不會因此留下刑事「前科紀錄」。這意味著您的犯罪紀錄欄位會是空白的,不會對未來的求職、升學等造成影響。但請注意,司法機關內部仍會有偵查紀錄,這與一般所稱的「前科」不同,通常不會對您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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